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周宏 《知识产权》2007,17(6):80-85
TRIPS协议要求WTO成员国制订并实施一套在一定时期内适用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实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UPOV公约1978文本为蓝本制定,如今,面临着加入UPOV公约1991文本的机遇与挑战。本文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几个主要UP-OV成员国以及正申请加入UPOV的印度作为研究对象,从立法体系及管理现状、育种者创新激励、品种权保护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展中国家在TRIPS协议框架下构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之发展进程,最终为我国完善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较完善的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专利法》两套体系和保护模式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框架。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立法位阶低、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高层次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拓宽专利保护客体,从而更好的保护育种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革发展与我国应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历史表明,育种技术和农业商业化是推动植物育种创新保护制度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因素。文章从育种技术和种业发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影响的角度,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以及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践探索与面临挑战,认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我国种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既是种业企业基本的产权保障法,也是种业领域最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唯有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才能有效解决品种权保护中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保护弱”的问题,才能有效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之不足,为我国种业发展的现代化、开启种业发展新纪元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4.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媛曦 《法制与社会》2011,(27):249-250
世界各国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中国已有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生物技术发展实践的要求相比,在育种方法、受保护植物的种类、植物新品种权的范围和权能设置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弊端与不足,提炼可资借鉴的制度设计理念和要旨,思考完善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指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这种权利是由政府授予植物育种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植物育种人权利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未经育种者的许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利用育种者培育的品种从事商业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林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植物新品种培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植物新品种林业科技成果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进程。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纳人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已经成为我国科…  相似文献   

6.
冯禾 《法制与社会》2011,(11):162-163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中,行政保护机制与司法保护机制一样应当受到重视。在实践中,行政保护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因此,应当结合植物新品种的特性,有针对性的对行政保护制度加以改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7.
杜菁 《行政与法》2009,(2):96-99
植物新品种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形式,正越来越受到关注,各国都在探讨更为行之有效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本文将从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模式出发,分析其主要内容及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模式的借鉴,并进一步探讨各国相关立法对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问题及其启示.  相似文献   

8.
植物品种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1997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法规,它对于保障植物新品种发明者的利益,促进生物育种以及农业科技的发展进步与成果转化将产生重大影响。1999年3月,我国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递交国书了中国加入该公约(1978年文本〉的加入书,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39个成员国。今后,我国在依照公约规定为成员国的植物新品种提供国际保护的同时,将与成员国之间在优良品种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以及新产品贸易方面加…  相似文献   

9.
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方式并不统一,学术界也采用各种分类方法来进行研究.通过对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的概括分类,并分析其特点,利弊和发展,可以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模式选择和立法路径提供更多借鉴.  相似文献   

10.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重要的公约。我国于1999年加入该公约的1978年文本,并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在学界"尽早加入91文本"的呼声中,笔者认为依我国国情加入78文本是明智之举。本文从影响品种权的因素出发,分析我国如采用91文本的弊端,同时对农民免责问题进行探讨,简述农民权的发展过程以及各国关于农民免责条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与对策措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2.
新《种子法》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积极作用与局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种子法》设专章保护植物新品种,提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层级;将品种权保护与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探索关联机制解决套牌侵权问题;通过强化品种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品种权的保护水平,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明显的积极促进作用.从具体规定来看,该法对某些概念术语的修改、新颖性要件的调整、侵权行为构成部分删除“商业目的”等做法值得商榷.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应科学借鉴国际统一的概念术语,充分关注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和前瞻性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相似文献   

13.
本文指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仍然存在立法位阶低、执法水平不高、与国际公约规定的保护水平差距大等问题,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完善新品种保护制度已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4.
1997年10月1日之前,我国对植物新品种还谈不上有系统的法律保护.只有不多的几部法律、法规中有一些间接性规定。1997年3月20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拉开了我国对植物新品种全面系统进行法律保护的序幕。一、《种子管理条例》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严格说来,该条例并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内容,条例中根本未提及育种人的权益。该条例只是在第11条第2款“国家鼓励集体和个人选育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第14条“种子技术的专利保护和技术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转让的规定办理”中体现了立法者亦认…  相似文献   

15.
植物是人类生活、生产的重要资源,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人类运用自己的智慧培育的植物品种,在食品、医药、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许多国家制定了法律、法规来保护本国的植物新品种,相应的国际公约也随之产生。我国是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鼓励育种者的创新力,规范我国种业市场化,促进我国农林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还处于探索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较为笼统,许多…  相似文献   

16.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及国际化进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者:图中为科学技术部副部长邓楠.左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副总干事格林格拉斯。右为科学技术部副秘书长段瑞春九十年代,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在推进农业。林业技术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一是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二是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一二是建立起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执法机制和实施方案。一、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制历程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的广泛应用,加然植物精品种保护已成国际趋势。早在1993年朱花坛同忐在视察湖南时,针对植物新品种流失问题,就…  相似文献   

17.
《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园艺条例》)自施行至今已10年有余。作为国内仅有的有关部分植物新品种的地方性法规,在云南省范围内对园艺植物新品种起到了扩展保护的作用.为我国有关植物新品种的立法增加了内容。然而,《园艺条例》有关园艺植物新品种纠纷复议和诉讼条款的部分内容,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不一致,  相似文献   

18.
根据TRIPS协议保护植物新品种的要求,我国从1997年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由于我国育种业相对落后,该条例基本上以《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1978年文本为蓝本,与发达国家普遍适用的1991年文本在保护水平上有一定的差距。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摩擦日益频繁,我国低水平的品种权制度逐渐成为农产品出口的障碍,品种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已成为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1999年3月23日,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总部,受科学技术部朱丽兰部长委托,中国代表团团长段瑞春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副总干事长巴利·格林格拉斯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的加入书。至此,我国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的第39个成员国。在递交加入书后,段瑞春团长和我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参赞侯振谊先后讲了话。他们强调,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日益兴起,特别是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保护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的权益,加快农业林业技术创新,已提上…  相似文献   

20.
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的研究分析,主要是通过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基本概念和性质进行分析,研究其在保护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