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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规(或法条);所谓想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表面看来,它们都是行为人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津条文,它们所解决的都是在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律条文中适用哪一条文的问题。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不易划清二者的界线,把本属想象竞合的问题当作法规竞合来解决。找们首先从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特大制造、贩卖假药案谈起。制造、贩卖假药罪在我国刑法第164条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对近年来发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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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条竞合的范围和适用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论法条竞合的范围和适用原则刘明祥法条竞合,也称法规竞合、规范竞合、法律竞合,是指由于法律错综复杂的规定,使一个行为表面上同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可以适用数个法律条文,而实质上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仅有一个法律条文可以适用的情形。对法条竞合,我国刑法理论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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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法条竞合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法条竞合犯的特征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无"法条竞合犯"的称谓,而只有"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的概念.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学者普遍认为,法条竞合是揭示刑法不同条文(款)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内涵和外延上有重合交叉关系的一个概念,说明的是刑法分则体系的某种特殊结构,法条竞合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任何犯罪形态都是一种法律现象,最终都要涉及适用法条定罪量刑的问题,法条竞合犯说明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何具体触犯相互竞合的法条,是从动态的角度揭示刑法分则内部条文的实际联系[1].因此,"法条竞合犯"范畴的提出具有积极意义,在罪数形态中研究法条竞合犯也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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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法条竞合”(也有人称之为“法规竞合”或“法律竞合”)只是某些刑法学者在理论研究中提出的一个问题,而我国刑法典对此并无任何明文规定。那么,在我国刑法条文中是否真正存在“法条竞合”问题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对“法条竞合”稍作分析,我们就不难看出,该理论与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这一基本原则是相抵触的。所谓的“法条竞合”即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刑法分则条文,其中一个条文的全部内容为另一条所包括,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犯罪人进行论处,但当普通法的法定刑重于特别法而按特别法对犯罪人处刑尚不足以惩罚犯罪时,则又按普通法对犯罪人进行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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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也称重合),是指同一犯罪行为同时符合刑法分则中两个条文的规定的情况;在处理中则选择其中一个较重之刑罚条文。对法条竞合从重选择的理论根据进行探讨,对于当前司法实践和今后立法(包括修改刑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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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犯的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条竞合是一种条文形态,而法条竞合犯是在法条竞合的基础上形成的特殊犯罪形态。法条竞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法条竞合犯则必须依附于法条竞合而存在。法条竞合犯的类型与法条竞合的种类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对于独立竞合犯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于交互竞合犯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对于基于交叉关系的偏一竞合犯适用全部法优于部分法原则。对于基于补充关系的偏一竞合犯适用基本法优于补充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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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竞合及其处理模式研究荆军,杨生行政违法行为竞合,是指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不同法律文件中的法条,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条款,数个法条同时适用于一个违法行为的情况。因其触犯多项法律规范而将遭到多个行政主体的多项处罚,这就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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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分主要有两方面:从形式标准来看,法条竞合的数罪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而想象竞合的数罪则无逻辑关联;从实质标准来看,法条竞合中数罪侵犯的法益具有同一性,即没有超出一个罪名保护的法益范畴,而想象竞合犯则同时侵犯了数个犯罪保护的不同法益。对于“择一重处”中刑罚轻重的判断,应以犯罪行为所对应刑档的最高刑、最低刑、附加刑的顺序依次进行比较,刑重者为重罪,刑轻者为轻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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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都有“诈骗”的字眼,它们的犯罪手段基本相同,又相互联系,刑法理论称之为法条竞合关系,即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个法条,从而排除使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当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出现竞合关系时如何处理,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它不仅对定罪而且对量刑均具有重大意义。笔者结合近期办理的几个具体案件,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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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问题的初探李涛一、导言法律以其抽象的规定,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规范社会生活,因此往往发生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这便是所谓法规竞合(亦称法律竞合)。它就是指一个行为同时为不同法规或同一法律的不同条文来调整;如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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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实践当中经常遇到一个违法行为违反数法条的情形,想像竞合和法条竞合就属于这种情况。想像竞合与法条竞合在表现上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但两者还是有本质的区别。对想象竟合处断实践中较多的做法是“从一重处断”,而法条竞合时则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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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是指在法条动态适用过程中,似乎有数个法条可以评价待决行为事实,但实际上仅有一个法条具有评价资格的情形。法条竞合是一种非真正竞合,其实乃评价主体的一种主观“误认”,其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法条规定所导致的找法困难。刑法分则法条本质上具有互斥性,所谓的法条逻辑类型并不具有确定性,最终仍将归结为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因此,法条竞合基本上是一个虚化的概念,并不存在一个可验证性的标准,其理论价值相当有限。即使取消法条竞合概念,也不会给案件认定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不过,法条竞合概念仍然具有一定的对照功能,特别是在界定想象竞合犯、明确刑罚适用原则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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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立法的日益复杂化,法条竞合现象急剧增加,对法条竞合必须进行更为准确的把握。法条竞合是一种行为落实到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的结果。法条竞合不属于实质的竞合。获得广泛认同的犯罪构成竞合说并未揭示法条竞合的本质。法条竞合的本质在于,某一犯罪行为的全部不法内容,一个法条本就足以完全评价,却受到了数个法条的竞相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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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现象本源于法条关系,其罪刑关系如何,则需要到社会中去寻找根源。法条竞合的社会本质是犯罪所侵犯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竞合。法条竞合的社会本质是其最深层次的本质,它揭示了法条竞合发生的根源,也决定了法定刑的适用选择;法条竞合现象在理论属性上既非单纯的法条关系,也不能全然归于罪数形态研究中去,有立法方面的法条竞合(静态的法条竞合)和司法方面的法条竞合(动态的法条竞合即法条竞合犯)之分;法条竞合与犯罪构成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静态还是动态的法条竞合都未改变竞合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逻辑上包容或交叉关系,法条竞合的法律本质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竞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