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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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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游合同纠纷中,旅行社对履行辅助人不符合旅游合同约定的给付应承担和他自己违约同样的合同责任。旅行社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仅负协助义务。但是,旅行社包机、包船、包车、专列等不属于公共交通范畴。  相似文献   

2.
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不同性质的违约金功能各异,适用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对违约金约定数额的调整,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但是,在特殊情形下,法院亦可依职权主动调整。在调整规则上,还应适用可预见性、减轻损害、损益相抵等限制性规则,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等因素综合予以考量,从而做出符合公平正义的裁判。  相似文献   

3.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为了获得特定的精神利益而参与旅游营业人组织的旅游活动并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游合同具有明显的精神利益属性,如果旅游营业人违反合同约定,必然会损害旅游者的精神利益。由英美法的判例可知,确立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必要的。而且,对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符合我国合同法完全赔偿规则和预期利益损害赔偿理论。当然,精神损害赔偿也要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等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4.
孟凡哲 《法学杂志》2012,33(3):89-94
当下立法在旅游者权利救济上存在不足。惩罚性违约金担保债务履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决定了旅游合同惩罚性违约金设定的必要性。惩罚性违约金的设定应限于特定情形,以旅游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必要条件,并与损害赔偿相脱离。在适用上应体现形式的纯粹性、内容的确定性、变更的限定性和与其他规则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5.
因旅游营业人违反旅游合同引起的精神损害,旅游者有权获得赔偿。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旅游营业人客观上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造成了旅游者严重的精神损害,违约行为和旅游者的精神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和旅游营业人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的确定要遵循利益衡量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外出旅游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手续,它可以维护和保障旅游者及旅游企业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特别关系到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和有效维权。本文通过对《合同法》中合同的概念和形式分析,探讨旅游合同应采取的形式,旨在完善旅游合同,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以祖国大陆《旅游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标志,旅游合同于祖国大陆终于实现了规范化。而将其与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新增有关旅游合同之法规则进行对比,可发现二者在总的立法体例、主要规制的内容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在缔约双方一些具体权利义务的分配上仍有差异。如祖国大陆《旅游法》所规定的旅行社告知义务内容的明文化、因旅游者原因所产生合同解除权的列举式立法、旅游合同违约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缓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引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债编规定的旅行社对旅游者购物瑕疵之协助及处理义务。而这些细微的差别也为两岸旅游合同法的相互借鉴与改进预留了空间。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明确界定了目前盛行于旅行社业界的挂靠经营中的连带法律责任,对厘清旅行社挂靠经营中旅行社、挂靠方与旅游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22):64-64
最高法:旅行社擅定“霸王条款”无效 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认定该内容无效。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旅游成为越来越多人们追求精神享受的重要载体.旅游合同作为联系旅游者和旅行社的纽带在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旅游合同追求精神利益的显著特征要求必须建立旅游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旅游辅助服务者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基本界定。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法律地位呈现出多元性:既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也是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旅游辅助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在责任承担方面,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对旅游者承担侵权责任,对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2.
王洪亮 《法学家》2015,(3):138-151,179,180
违约金酌减规则是应对违约金数额过高而产生的特殊规则,其实质是赋予法官对合同自由进行等价有偿的干预。酌减规则是针对惩罚性违约金数额与其所担保的利益不等价而设计的制度,只适用于惩罚性违约金,而不应适用于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酌减以违约金约定有效成立、违约金请求权已经发生效力并继续保持效力为构成前提。在债务人主张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法院须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事实予以判断,而在判断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时,应抛弃以实际损失为基点的模式,而应考虑债权人基于合同可以享有的所有利益,具体根据违约情况、违约结果、债务人利益以及合同损害继续发展的状况综合衡量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旅游营业人违约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问题日益突出。由此本文从精神损害范围角度出发,论述在旅游合同立法中应当规定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支持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纠纷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仅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符合法律追求公正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旅游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约定而成立的双务契约。旅游合同的目的是为旅客获得旅行社的专业细致的旅行服务和期待的精神享受及休闲娱乐。本文所探讨的旅游合同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旅行社或者旅游经营者在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或者为其提供良好的食宿条件,或者违反提供海景房的约定、偷工减料缩短预定的旅游时间等等,而不存在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情况下,如何为旅客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的途径。通过英美契约法和国外立法例的比较考察,作者就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
略论旅游合同纠纷中责任竞合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炎 《行政与法》2004,(2):122-123
旅游合同纠纷中的责任竞合主要包括诉因竞合和主体竞合。诉因竞合指的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这两种诉因之间存在四个方面的实质性差异,只有旅游经营者同时侵犯旅游者的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时才构成竞合。主体竞合指的是旅游合同的缔结者与合同的实际履行者之间的责任竞合,只有实际履行者同时侵犯旅游者的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时才会出现责任主体的竞合。  相似文献   

16.
债的实际履行原则,是贯串于我国社会主义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在发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首先应针对合同不履行的状态,强制违约当事人实际地履行合同义务,其次才是针对违约行为及其损害后果,追究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等)。  相似文献   

17.
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具有担保性和惩罚性,它依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来最后确定归属。如果合同如约履行,定金就收回或抵作价款;如果合同未能如约履行,就将根据责任处置定金,或是给付定金一方无权收回定金,或是接受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分协议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相似文献   

18.
钱敏 《法制与社会》2013,(20):246-247
旅游者在履行旅游服务合同过程中人身受损的,其可以选择合同违约之诉或侵权责任之诉。本文就旅游途中人身受损的求偿途径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9.
谭启平  龚军伟 《河北法学》2002,20(3):125-129
通过对不可抗力下不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个别分析 ,认为不可抗力下并非可以“一刀切”地免除所生的所有民事责任 ,可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金责任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进一步分析不可抗力规则下双方利益状况 ,由此认为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是合乎公平之原则 ,反之 ,若采按比例分配风险规则将导致不公。  相似文献   

20.
惩罚性违约金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 ,并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依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就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应当区分类型具体分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 ,且不应当以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证明为要件。对于赔偿性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裁量权时应有所节制。而对于惩罚性违约金 ,所要规制的只是其不公平的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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