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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常常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对各种纠纷进行的调解。这种意义的行政调解,其实质是纠纷调解于行政机关,而不问是何种纠纷。另一种意义的“行政调解”是有权机关对行政纠纷进行的调解,即调解行政纠纷,而不问该有权机关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这两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名称一样,含义明显不同。 第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作为调解者调解纠纷。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调解的纠纷可以是任何纠纷。在这些纠纷当中,当然也包括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于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本身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让度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因而,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有存在余地的。当然这里所说的任何纠纷,绝不仅仅是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还应包括行政纠纷等所有其他种类的纠纷。行政纠纷是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因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与之发生的争议(有时也包括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因行政职权行为发生的争议)。其实质是作为非国家机关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持有异议。这种异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因而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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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在纠纷解决方面具有的独特功能和优势与我国农村纠纷的特点具有相当的契合性。从目前我国农村纠纷解决的实践来看,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完善我国农村纠纷的行政调解制度,是健全我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和谐的一条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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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一种传统而温和的纠纷解决方式,易于实现社会和法律效果的一致性.调解概而言之可以分为非诉讼调解和诉讼调解,因调解主体各异,其发挥的作用也略有不同.本文通过对比学习,分析了调解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中所发挥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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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农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司法所之调解程序在运作实践中呈现出了诉讼化的特征并具有不同表现样态。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此前过于硬性划一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负面影响以及司法所调解员的数量不足和身份重叠有关,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农村纠纷的有效解决。为切实发挥乡镇司法所之调解在解决农村纠纷中的应有作用,显应纠正或祛除调解程序诉讼化之倾向,并以妥善解决纠纷为旨归,重塑司法所调解在乡土社会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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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河南省栾川县在总结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提高农村民事调解工作成效的新路子,针对以往采用的调解人员与当事人私下协商的方式调解纠纷,易导致调处效果不理想、纠纷久调未决、引发上访或矛盾激化等问题,该局反复探索,寻求新时期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在全县各乡镇推广成立了“模拟巡回民事调解庭”。他们利用法院审案的办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道德力量对疑难重大民事矛盾纠纷公开调解处理,让纠纷所在地群众参加全程旁听,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之目的,收到良好效果。模拟巡回民事调解庭以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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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家庭建房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施工人员意外伤亡事故赔偿纠纷也大幅增加。2012年,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新民司法所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0起,其中,因农村建房施工人员意外伤亡引发的赔偿纠纷6起,占60%,包括5起死亡赔偿纠纷、1起受伤赔偿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近150万元人民币。一、此类纠纷特点农村建房意外伤亡赔偿纠纷中,虽然每起事故的具体情况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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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法颁布前我国民商事裁判制度在仲裁法颁布前,我国解决国内社会冲突和纠纷的裁判制度主要是以法院审判为中心的一整套司法制度、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法律程序裁处纠纷的制度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形式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调解主要指人民调解,就民商事纠纷而言,也就是诉讼、行政仲裁、民间调解三种方式。其中,仲裁不是作为一次独立的法律制度而存在,而是属于行政裁决的一部分涉外仲裁除外;而民间调解又不是独立的裁判制度,不具有法律上判明是非的裁决权,往往依赖于其他裁判形式或是其先行程序或必经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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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纠纷一般是指纠纷持续时间长、情况复杂、涉及的当事人多,反复调解难以达成协议的民间纠纷。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纠纷经过多次调处,当事人仍各执已见,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二是纠纷经过调处达成调解协议,但在履行时一方或双方反悔,诱发新的纠纷。疑难纠纷如果调处不当或不及时很容易引起纠纷激化,酿成刑事案件或自杀案件。因此,预防和减少疑难纠纷,重视和正确调处疑难纠纷,显得十分重要。我们不但要掌握调解纠纷的基本方法,而且还要研究调处疑难纠纷的策略。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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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这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确保人民民主权利、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调解,就是第三者主持民事纠纷(或某些轻微刑事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它与和解不同。和解是纠纷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或防止争议的一种形式,而调解则是第三者居间调停的活动。调解可分为诉讼上的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和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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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给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就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产生的,它的出现,开辟了依法化解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 一 乡镇司法调解中心是代表党委政府依法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是乡镇常设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具有法律权威的实体性组织。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面貌日新月异。同时,也带来了农村社会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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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居间调解人的身份主持调解(以下简称“律师居问调解”)一般是指律师应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居间主持,依法疏通劝导,从中幹旋,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这一表述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当前律师居间调解的情况。现就律师为何不宜居问主持调解作一简要分析。一、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上分析,律师不宜居间主持调解。律师居间调解的法律关系是律师应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律师与纠纷双方当事人相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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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我在下去调查中,发现很多乡的司法助理员自行裁决因经济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收取费用。我认为;这是违法的越权行为。 我国《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指出: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是“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农村中发生经济承包合同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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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人民调解过程中,一些疑难纠纷因久调不决而激化的不少,分析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基层调解队伍处于年龄层次高、业务素质低、工作不稳定的状况,对涉及各种社会问题、思想问题和外界条件的纠纷,调委调解不成便要求上交司法助理员处理。第二,一部份当事人为满足自己物质上、精神上的某种欲望,置社会道德于不顾,恃强霸道。这类纠纷靠说理教育收效甚微,成为调委久调不决的疑难纠纷。第三,纠纷起因复杂,调委在调解时往往需要当事人双方单位、房管所、派出所的支持,而调委会是群众性的组织,协调各单位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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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预防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目前农村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调解的范围、效力以及调解组织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调解制度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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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探析——以ADR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DR是对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总称,其对满足社会成员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缓解法院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以ADR为视角,构建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现实;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管理、完善调解制度和司法制度来构建ADR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化解农村社会纠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