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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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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其所承办的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而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对保证办理案件的客观公正,消除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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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避制度之法律价值 (一)回避之概念及分类 审判回避制度是指与承办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或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下同),退出或避开对该案件的审理等活动的诉讼制度。审判回避一般分为三种,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职权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预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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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是刑事讼诉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遇有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其他关系时,不承办该案有关工作的制度。回避制度的确立和存在,其意义在于防止办案人员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也有利于司法人员避开嫌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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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立律师执业回避制度金松提起"回避",人们会直接想到它是我国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本案检察、侦查、审判等活动。回避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笔...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第2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时,不得参加对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项制度。刑事诉讼法总则专列回避一章,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同时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回避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这一制度对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有序进行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上述规定也有重大缺陷,它没有明确回避制度是否适用于刑罚执行阶段。笔者认为回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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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益冲突问题 按照立法机关的制度设计,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忠实于事实真相”,“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而无论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还是侦查人员,都不得与案件或者当事人存在各种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足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否则,他们就应通过回避程序退出刑事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8.
必须设立律师回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律师,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承办和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回避。但是,对律师回避问题,无论刑诉法还是律师暂行条例均未作出规定,这既不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律师公正地履行辩护职责。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律师的性质和律师工作的目的,有必要设立律师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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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旺 《江淮法治》2008,(10):21-21
说到回避制度.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在内的所有司法工作者都不陌生。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的一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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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辩护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回避杜俊琪某区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多次出现妻审夫辩的情况。即女审判人员以审判长或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身份审理公诉案件,其夫(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则以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并出庭为被告人辩护。从笔者所了解的6起属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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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我名李小平,是重庆市兴忠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从1985年至今一直在该所执业,现任该所主任。受地域影响,我承办的绝大多数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忠县人民法院。我的妻子是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今年轮岗在离县城四十余公里的一个乡镇法庭工作。 2000年 1月 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5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作为律师的我面临绝大多数诉讼案件丧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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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权,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遇到有回避事由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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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遇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审判实践中,通常是到开庭时,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笔者认为,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利的时间,应在决定立案并确定承办人员后,不应待开庭时才告知。因为有的当事人对回避制度不了解,并且若当事人在开庭时申请回避的理由充分,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在开庭以前实际上已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这显然有悖于回避制度。因此,应在案件受理后,确定采用合议制或独任制审判,从着手接触案件伊始,就告知双方当事人审理该案的合议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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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思考张艳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和侦查等诉讼活动。回避制度就是有关回避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包括: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回避的期间、回避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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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建立检察人员回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民事诉讼中建立检察人员回避制度黄良友回避制度是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之一,是为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我国现行民诉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法定情形时,应当回避。但这条规定把出席再审法庭、参加民事诉讼的检察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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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四川审判》2002,(3):5-6,10
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依法提出、并用以证明是否发生了犯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尽管这几种观点在文字的表述和内容上都有所区别,但都指出刑事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认识和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所采用的刑事证据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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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4)
《法学》1990年第12期刊登了朱墨艳、许务民两同志合写的《建立律师回避制度刍议》一文(以下简称《建》文),作者认为建立律师回避制度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现提供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以供商榷。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对回避作了明确的规定,回避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得到理论和实践的肯定。回避是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处理的重要措施,回避制度的主体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为什么只确定上述人员为回避的主体是有一定道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化身,是代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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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律师暂行条例,都没有对律师参与诉讼作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的回避对象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民事诉讼(含经济诉讼)、行政诉讼的回避对象是审判人员。律师所以历来不作为回避对象,是出于以下两个观点:第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建立在当事人对律师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法律还明确规定近亲属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人参与诉讼,因此不能以律师与当事人相互关系密切与否作为回避的理由。第二,律师不能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裁判权,律师在诉讼中提出的辩护理由和代理意见,必须得到法院审判组织的认可,才会被采纳,对判决和裁定并无约束为。因此,不能要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诉法、民诉法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但从刑诉法,民诉法所规定的情形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只适用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但是,当案件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时候,由于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只能服从,回避制度如只针对合议庭成员和其他人员,而不适用于审判委员会,就显得  相似文献   

20.
周巍 《法学》1988,(1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等,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3条25条对回避的适用范围,何种情形应当回避(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及回避的程序,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和公正的处理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如何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从程序上看,刑事诉讼法仅在第113条对法庭开庭时,规定了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而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其它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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