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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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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中逐渐沦为弱势群体。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各种原因中,不平等就业违背了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作用的原则,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源。因此,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是有效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关键,这就需要得到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作用的保障,表现在:为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提供法治保障、提供德治保障。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中逐渐沦为弱势群体。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各种原因中,不平等就业违背了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作用的原则,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源。因此,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是有效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关键,这就需要得到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作用的保障,表现在:为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提供法治保障、提供德治保障。  相似文献   

3.
论平等就业权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雄 《河北法学》2008,26(6):66-72
平等就业权在西方的实践路线主要是禁止就业歧视和推行平等就业政策,受各国不同文化和"意思场域"的影响,平等就业权很难在西方语境中探究其直接而完整的概念支撑体系。在我国,当平等就业权研究还未达成共识的时候,创设制度层面的反就业歧视法制,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保护平等就业权一般被简单地解读为禁止就业歧视。由于平等就业权具有保障生存权的积极功能和价值承载,回归其本来的面目,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平等就业权的界定是重构其理论体系的基本前提。平等就业权准确界定的关键,是依法规制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是当前我国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家、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只有构建有地方特色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从社会现实中寻找根本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找到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当前就业形式严峻,2005年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达340万人,但实际就业率不超过70%,也就是说2005年就有102万大学毕业生无法找到就业岗位,而每年的毕业生数量还在大幅上升,同时大学生就业的起薪水平也随之在大幅度的下降,面对这种情况,文章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理论分析了平等的含义和地位,接着提出了关于保障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6.
就业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实现就业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更是实现男女劳动权平等、女性获得经济独立和自我完善的重途径,然而目前就业领域中普遍存在男女劳动就业不平等现象,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就业权平等,因而本文主要从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视角来分析了目前男女劳动权不平等现象的表现及原因,进而探讨了保障男女劳动就业平等权的法律对策,从而实现真正的男女劳动权平等。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都是各大、专院校和各级政府非常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已是众人皆知的事实,并困扰着一届又一届的大学毕业生。而作为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尤其是作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毕业生,因为学历偏低、专业限制等原因,就业的竞争优势不够明显,因而就业的压力更大,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就业更难。面对这样的现状,作为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应该怎样扬长避短,把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展现出来,应该选择怎样的就业之路,就业过程中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等,都很值得我们研究。  相似文献   

8.
平等就业权渊源于我国宪法,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平等就业权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由于对平等就业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规定得都不够明确,对侵犯平等就业权的行为缺乏专门的机构来监管,所以怎样认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成为当前社会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从平等就业权概念入手简要的介绍了就业中歧视与合理条件的辨别及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作为首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地方性规章《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已于2009年颁布实施,它对我省高校学生就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仅就就业岐视分析,由于立法机关层级较低、内容不完善、规定过于原则、无专门机构调解;为克服以上缺陷,笔者从立法完善,制度健全,司法保障有力的角度,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实现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相似文献   

10.
农民平等就业权在《就业促进法》中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大晴 《北方法学》2010,4(3):81-90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及其排除各种就业歧视的权利,它既是生存权的延伸和具体化,也是劳动权体系的起点和基础。对农民平等就业权进行立法保护,既有可靠的宪法依据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我国《就业促进法》首次规定了农民平等就业权,但它在具体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涵盖农村劳动者;反就业歧视的规定缺漏较多、可操作性差;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备、不匹配。为了有效保护农民平等就业权,必须全面贯彻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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