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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裁判要旨】法官认定事实的过程也是一个被有优势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说服的过程。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必然要对互相排斥的证据依法进行判断,即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持有优势证据、最能说服法官的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必然得到认定。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持撕毁重贴借条起诉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3.
陈发  郑旭 《人民司法》2012,(6):51-55
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法院在确定互联网上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时应充分考虑作品数字化带来的原始作品难以固定、容易修改,以及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侵犯成本低、范围广等因素,对著作权人初步证据的举证要求不宜过严。在认定互联网上著作权归属时,法院应该以优势证据规则为标准,确定原告初步证据的举证范围,并对该初步证据以及被告提供反驳证据的证明力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 “优势证据”源自英美法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这一概念被引入到民事审判的实践中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为“明显优势证据”标准,即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  相似文献   

5.
王颖 《中国公证》2004,(1):42-46
一、公证与证据的关系 (一)公证文书是一种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的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对"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第77条第2款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言.这些规定说明三层意思:一是公证文书是诉讼证据中的一种;二是公证文书是书证的一种;三是公证文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言.因此,在诉讼实践中,虽然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的主张都负有举证责任,但当一方当事人持有公证文书时,另一方要坚持相反的观点,不仅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还要对公证证明的不正确性进行举证,这就加重了没有公证文书一方的举证责任.所以,公证文书是诉讼中证明力比较强的一种证据.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为了收集证据,利用悬赏取证的方式征集线索。对于悬赏取证方式取得的证据,尤其是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实务界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悬赏方式取得的证言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为切入点,展开对悬赏证言的证据分析,认为悬赏取证只是收集证据的方式之一,如果能够证明其证据的合法性,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可以认定该证据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7.
【要点提示】虽然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将心理测试结论作为证据的法定类型之一,在心理测试程序以及测试机构的资质等方面也缺乏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一些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呈现非此即彼、非真即假的状态,而双方当事人各自所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亦难判高下且相互矛盾,或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又提出足以令普通人置信的疑点。在此情形下,可以引入心理测试作为判断事实真伪的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8.
李训虎 《法学研究》2010,(2):156-173
中国的司法实践对证据的证明力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注,呼唤证明力规则、创造证明力规则并实践证明力规则。然而,当下的证据法学界对证明力规则往往持一种简单化的批判态度,其对于证明力规则的理性总结与学理思考相较于司法实务界倾注的努力不相适应。在以证明力为导向的证据法中,证明力规则的产生是一种必然。在证明力规则问题上,中国证据法学者在理论层面缺乏主体意识,但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却显示了相当程度的主体性并保持了韧性。  相似文献   

9.
诉讼证明过程是裁判者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一个思维过程,证明力应该是裁判者对证据证明功能的审查判断后所体现的能够满足其证明需要的一种证明价值。在具体案件中,由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的特殊性所决定,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证据审查过程是证明力得以实现的载体,因此,证据的证明力在证明活动中,应通过证据审查的整个过程来体现。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审判的核心是证据之争,为了向法院提供证明力更强的证据以增大胜诉的把握和机会.请求权利保护方越来越多的把目光投向了公证机构“保全证据公证”.希望通过公证证据较高的证明效力使自己在维权诉讼中获胜。  相似文献   

11.
【裁判摘要】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主要方法之一是比较软件著作权人、被控侵权人双方的软件源程序之间是否相同或者构成实质性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17,(3):97-103
从鉴定意见的鉴定制度、审查技巧对其证据力与证明力讨论,是一种外部性审查,不能根治鉴定意见证据力与证明力判断的难题。通过对鉴定意见可质证性个性特征的发现与赋予,提供鉴定意见实质审查的钥匙。可质证性要求鉴定意见可观察、可验证,使鉴定意见对鉴定人的鉴定条件、鉴定过程、判断标准、判断过程表明,为鉴定意见的证伪提供条件。  相似文献   

13.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是诉讼证明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但是很多人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不清,以致于混淆这两个概念,认为是同一回事,进而在诉讼中影响对证明中相关问题的理解。实际上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联系。一、概述处于人类社会早期的古代神示证据制度,受社会发展水平和认识能力的局限,判断证据主要使用神明裁判的方法,让神明提供所有的证据。比如在水审中,是以最终是否被水所吞没为有罪或无罪的判断标准,很难区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所以在神示证据制度下并不存在现代意义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说法。…  相似文献   

14.
论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对证明力的影响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莉 《中外法学》1999,(4):39-45
<正>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证据能力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的限制。因此,证据能力也称之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在我国,则称之为证据的合法性,某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必须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证据的证明力,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是否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又称之为证据价值。在我国,证据的证明力反映为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只要某证据客观存在,且能在逻辑中  相似文献   

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相似文献   

16.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证据法学中紧密联系而又有着明显区别的两个概念,二者的关系则是证据法学的基本问题。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关系的正确处理有利于公平高效的裁判,同时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在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冲突问题,突出表现为对非法证据的处理,应原则上绝对排除,例外中相对排除。  相似文献   

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相似文献   

18.
认证是确定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诉讼活动。认证规则是规范法官认证行为的规则总称 ,一般由认证程序规则、证据能力认证规则、证据证明力认证规则组成。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系认证规则的合理因素 ,在证据能力方面建立合法性规则、真实性规则、相关性规则。证据证明力认证规则也是认证应当遵守的实体性规则 ,主要是指法律关于证据证明力大小与强弱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证据规则立法演变呈现出如下规律:首先,在证明力问题上,法官的判断经历了从不自由到自由的过程,证据证明力日渐脱离法律的规定,而进入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其次,证据能力属于法律问题,应当成为各国证据立法的重心所在。我国当前证据立法与上述规律背道而驰,其中,证据能力规则不仅数量稀疏,而且质量不高;相反,证明力规则却显得相当庞杂,占据了证据规则体系的主干地位。为此,在将证据立法重心由证明力转向证据能力的同时,又要防止矫枉过正。一方面,我国尚未形成自由心证约束机制,仍然需要一定的证明力规则来制约法官的心证;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证据资源有限,证据能力排除规则又不宜规定过多,以避免对案件事实真相认定产生障碍。  相似文献   

20.
口供证明力,又称口供的证据价值,是指口供证据资料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的有无及其大小。其特点是:口供证明力,法律一般不加限制性规定,而容许法官进行自由判断,即“自由心证”;仅在特别情况下受证据规则的制约。口供证明力与口供证据可采性的关系是:口供可采性解决口供证据能力问题,口供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据价值问题;口供证据能力是判断口供证明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证据能力根本谈不上口供的证明力问题,口供的证明力又是口供证据能力的部分内容,口供没有证明力就缺乏对待证事实的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资料就没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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