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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体例安排来看,均由总则与分则两部分组成.其中,总则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分则规定具体的犯罪及其法定刑.对于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学者们普遍认为,是一种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进而认为既然总则规定的是一般性规定,那么理应适用于所有分则条款,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总则条款的滥用,司法人员动... 相似文献
2.
由于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如何进行完善,均应从刑事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来看,我国犯罪客体属于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则为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来看,由于犯罪构成缺乏推定效力,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为此,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时,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客体并划分各要件之间的层次性,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其对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刑事证人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刑事证人资格规定得过于狭窄,无法将警察、鉴定人以及同案犯罪人纳入其中,给我国刑事诉讼带来不便。由于警察、鉴定人不属于证人,因而无需出庭,造成庭审多采用书面审理的形成;而同案犯罪人不能充当证人不仅使得污点证人制度无法建立,同时也使同案被告人的口供问题无法解决。为此,需要对我国刑事证人的资格进行扩张,以将警察、鉴定人与同案犯罪人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4.
推定是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互动的桥梁。一方面,犯罪构成体系是否具有推定效力,决定着证明责任的分配;另一方面,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发展,也会影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具有推定效力,导致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混乱。为此,需要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对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指导。 相似文献
5.
传统观点认为,刑事被告人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不具有证人资格。随着世界范围内证人资格的扩张,刑事被告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逐渐与证人资格脱离开来,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可以作为证言使用。当然,同案被告人与案件利害关系的强弱影响到其证言的证明力。具体来说,由于同案共犯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而同案非共犯以及非同案共犯由于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口供证明力较强,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帮助收取毒资,属于事中帮助犯,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在具体认定贩毒数量时,应正确适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相似文献
7.
【裁判要旨】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外,不适用死刑。其中手段特别残忍不同于情节特别恶劣,是指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实施危害行为所采用的具体方式、方法,不包括主观预谋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对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8.
同案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观点认为,同案被告人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不具有证人资格。随着世界范围内证人资格的扩张,案件的利害关系逐渐与证人资格脱离开来,同案被告人开始取得了作证的资格,其供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当然,同案被告人与案件利害关系的强弱影响到其证言的证明力。具体来说,同案共犯之间由于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而同案非共犯以及非同案共犯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口供证明力较强,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相似文献
9.
由于推定具有转移证明责任的功能,因此,自犯罪构成推定功能产生之后,部分要件的证明责任转移给了被告人.这就意味着被告人一旦证明不能,就要承担败诉风险,这显然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证明责任开始分化为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其中,推定转移给被告人的仅仅是提供证据责任,而并不转移说服责任.我国犯罪构成由积极要件构成,缺乏消极要件,从而造成推定机能丧失.为此,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以恢复其对证明责任的分配功能. 相似文献
10.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对付某些犯罪的有效侦查方法,如果超过合理限度就会转化为陷阱侦查。陷阱侦查不仅与侦查机关的职责相悖,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对陷阱侦查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并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需要明确陷阱侦查的判断标准以及法律后果,并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