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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华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6(4):42-48
尽管我国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罪名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了规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社会公众""犯罪数额"等要件的认定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和困惑.考察非法集资案件的现状,剖析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认定依据、确定"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统一"社会公众"的认定范围、明晰民间融资的行为边界、强化司法认定的证据支撑等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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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1):32-35
在收受型受贿罪中设置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应归属于主观方面,属于犯罪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该要件应从"他人"、"谋取"、"利益"等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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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加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1):12-16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属于复合行为,但不属于结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手段行为所触犯的其他诈骗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法条竞合;集资诈骗罪与其目的行为所触犯的其他非法集资罪名之间的罪数形态,属于想象竞合犯.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且其他相关犯罪已经超出了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范围,属于完全独立的犯罪行为,从而构成牵连犯. 相似文献
6.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2)
当前经济安全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以新的手段和模式愈演愈烈,其扩大化趋势在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引发多重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为支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析非法集资犯罪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以某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探知非法集资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系统性地提出非法集资犯罪防控对策,以期为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总体国家安全有所禆益。 相似文献
7.
周菁晖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4):14-20
非法收受型受贿罪构成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理论争议最大、实践认定最为复杂的事实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写进刑法后,对该要件的种种性质认定,或在理论上难以自洽,或难以适应实践的要求。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利益要件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从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来看,没有必要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有罪认定,实际上已突破了利益要件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是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取消利益要件,并不会扩大打击面,混淆非罪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和数额达到较大是构成该罪的必备条件 ;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必须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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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筱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1)
“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既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又侵犯了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直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将其直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应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统一认定为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呈现集中爆发态势,极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界定较为粗糙,对非法集资的定义界定模糊,不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也给非法集资者提供了规避法律处罚的漏洞。应当完善我国非法集资法律规制体系,顺应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经济发展要求,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调整行政、刑事监管制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 相似文献
12.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洗钱犯罪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二者的侦查主体、措施不尽相同。从经侦视角探究毒品案件中洗钱犯罪与侦查必然要先从理论上研究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然后在实战中从情报信息收集、侦查措施的选取及侦查协作的完善三方面展开思考。 相似文献
13.
国有资产监管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资产的刑法保护是对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现实回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的刑法保护更为重要。我们认为,在刑法框架内国有资产的界定须以法律为依据,国有资产产生的非法利益、单位"小金库"、国家参股企业的资产与收益皆应归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国有资产犯罪形式多样化,主要包括营利型犯罪、占有型犯罪和渎职型犯罪等,国有资产犯罪与国有资产的非法侵占具有量的区别。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们要适时调整刑法规制范围,增加财产刑,明确司法解释对国有资产的范围界定,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的规制力度与实时政策协同。 相似文献
14.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2):40-45
疯长后的P2P网贷深陷清退。虽然清退政策有利于净化金融市场,但部分爆雷平台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实践中,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源于资金池、自融自用及不适格借款人三方面。但归根结底,这源于传统的非法集资刑法认定标准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政策与司法适用扩大化的矛盾、定罪量刑标准设置不当、刑事处罚配置失当等。故建议通过对非吸犯罪中“非法性”、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限缩解释、提高可量化的客观刑罚标准、加强财产刑的司法适用圈等,进一步修正非法集资的传统刑法认定标准,更契合P2P网贷良性发展和服务经济的深层需求。 相似文献
15.
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司法认定,要从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行为特征等方面进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即本质特征时,应注意把握对行业、区域、控制程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
闵丰锦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23-27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17.
闵丰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1):68-73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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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由于该罪中自然人和单位为主体的犯罪,其立案的数额标准不同,在实际办案中如不能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就会给犯罪嫌疑人提供逃避打击的机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笔者试就合同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认定谈点认识。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条件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是修改后的《刑法》所规定的区别于自然人的一般主体。它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经… 相似文献
2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编辑部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1)
―、本刊系公安政法类学术期刊,双月出版。欢迎具有原创性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二、本刊开设的主要栏目有:1.“警务现代化研究”,主要刊发关注我国公安工作的前沿发展,注重联系警务改革与创新实践,促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发展的研究成果。2.“网络安全与犯罪防控研究”,关注网络犯罪与犯罪防控研究动态的前沿热点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践,主要刊发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方向的高质量研究成果,近期主要关注互联网犯罪、青少年犯罪、电信诈骗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