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梁莹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65-66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方面相关法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对我国在审理有关信用证欺诈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完善我国在信用证例外制度方面的立法和司法。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是为解决国际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形而出现的贸易支付方式,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但是,作为重要贸易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存在重大缺陷——独立抽象性,其导致信用证欺诈之风盛行.不仅扰乱国际贸易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也严重损害我国对外商业利益以及阻碍对外贸易发展的步伐.在此对我国信用证欺诈的成因、类型、危害加以研究,并从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两个主体角度提出具体防范措施,以期为防范信用证欺诈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3.
国际贸易风险与法律保护——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来云龙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0,16(2):24-26
信用证欺诈是对当今国际贸易安全构成威胁的主要因素之一。防止和克服信用证欺诈是降低贸易风险、维护贸易秩序的重要举措。信用证欺诈的防范主体应是买方本身,其救济的途径有银行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相似文献
4.
5.
针对信用证欺诈产生了信用证欺诈例外理论,在银行拒付或法院颁发止付令时得到运用。实质性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事实的认定标准,信用证欺诈例外中有排除适用的情形。银行对信用证欺诈事实的认定标准应高于法院,并应慎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在信用证欺诈例外排除的情形下银行仍需付款,其在信用证止付令中的诉讼地位常常被忽略。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交易欺诈及风险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信用证交易中欺诈表现方式、行为的分析,重点进行了风险防范的国际比较,特别是根据欺诈主体进行了分类以便更好地分析信用证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思路。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例外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如何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是一把“双刃剑”,本文最后提出了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制度的独立抽象性原则。提供表面相符实际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以骗取货款支付,及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的商业欺诈行为。 相似文献
8.
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在我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势头。在诸多的国际贸易欺诈形式中,具有欺诈性质的合同是尤其应当系统研究并严加防范的。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形式主要有虚构合同主体欺诈形式、变更合同主体欺诈形式、有限责任欺诈形式。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的对策主要有资信调查和主体法律性质的审查。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信用证诈骗是发生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惩治信用证诈骗犯罪对重塑社会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概述信用证的运作机制入手,对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形式以及防范对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为打击、遏制信用证诈骗犯罪,建立完善的防控机制提供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0.
11.
魏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1)
产品欺诈使无数个无辜用户和消费者防不胜防,饱受欺害,也使一些诚实的生产经营者叫苦不迭。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备的市场经济中应该没有违法欺诈行为的容身之地。我国政府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欺诈现象有着清醒认识,予以坚决的打击,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立法上看,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中心,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为辅佐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然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同国外相比还有许多差距。笔者着重阐述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该问题探讨了解决的办法,以期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而更好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是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审查单据所遵循的原则,它要求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并且单据之间不得相互矛盾。正如《UCP500》第14条第b款所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系针对违约责任而设,并没有承认瑕疵担保责任之独立存在。违约责任与欺诈既具有关联性,又有区别,在处理二者发生重叠的问题上,应采取竞合说。 相似文献
14.
罗晓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信用证可以理解为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或文件,是国际贸易中诸多支付货款方式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中实施了非法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对信用证诈骗犯罪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具体要做到:强化防范意识;严密防控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完善市场监督;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建立信息系统;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5.
破产欺诈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形成巨大威胁。我国破产法和刑法对破产欺诈行为的规制已作出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但比照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看,仍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对实施了欺诈破产行为的债务人应解除其破产免责的权利,对其不予以解除债务;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其债权请求权应后于被损失方进行清偿,即求偿权后置;对债务人的财产被非法转移至第三人手中的情况查证属实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从第三方手中恢复财产。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业务在对外商事贸易活动中广泛运用,但信用证立法在我国尚属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为信用证立法奠定了基础。《规定》第16条的"保证制度"与《担保法》中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规定不相一致,通过对《规定》和《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结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认定《规定》中的"保证制度"是构建于《担保法》基石之上融合信用证特性所形成的一种特殊保证制度。 相似文献
17.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2)
在德国民法中,第三人欺诈属于意思表示错误的范畴,而我国对意思表示错误没有统一规定,两者在处理意思表示错误与第三人欺诈的关系时存在差异。第三人欺诈的目的各不相同,或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为了受领人的利益,或是基于其他目的而实施欺诈,其恶意程度的差异、救济方式的不同将对第三人欺诈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要对第三人欺诈中第三人范围做出一定的限制,代理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利害关系人能否成为第三人值得探讨。以可撤销法律行为的视角,从理论上研究第三人欺诈合同的效力,并在此基础上理清第三人欺诈制度与重大误解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等的关系,对理论和实务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陈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3):20-25
有保险,就有保险欺诈。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相伴保险而生的保险欺诈,其主体、形式也在传统分类的基础上呈现出新特点。通过"退保理财"非法集资犯罪案例剖析,以非法集资与保险欺诈的联系为切入点,从国家、社会、行业、个体等多重维度提出反保险欺诈对策和建议,将会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9.
网络证券欺诈种类繁多,如何对其进行监管成为各国证券主管机关与国际证券管理机构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网上证券交易起步较晚,对网络证券欺诈也缺乏足够的重视,因此应及时完善禁止欺诈的法律规范,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管理,利用网络特性加强投资者教育,为网上证券交易创造安全的技术环境和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破产法》对破产欺诈中债权人保护规定了司法救济途径。但现有的民事救济制度仍不能有效规制破产欺诈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目前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无效制度和撤销制度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防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方面均存在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破产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从上述制度层面加以完善,以更好地规范破产程序,遏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