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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长期以来,中国的电信业一直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不存在竞争对手。但自1995年7月以来,人们发现大街小巷突然冒出了“中国联通130”的招牌,这一与邮电部门同时起步发展数字移动电话通信业务的中国联合通信公司的出现,标志着邮电部门垄断电信业的结束。没多久,人们又看到了“长城大哥大”和“中国电信润迅139”的广告。种种迹象都在宣告,中国电信业的竞争时代要来了,这对一些垄断性的行业无疑也会是种挑战。电信业打破垄断经营,引入竞争机制,最大的受惠者是用户。早在八十年代中后期,移动电话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时,一部模拟移动电话售价高达二至三万元,这  相似文献   

2.
《瞭望》2003,(41)
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成立。原邮电部独家垄断国内电信市场的局面开始改变。双垄断寡头的竞争使基本电信服务市场效率得到改进,在联通公司进入的移动通信市场,邮电部门大幅降低了入网费和资费。但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并没有形成。联通公司的资产只有中国电信的1/260,1998年其营业额仅为中国电信的1/112。  相似文献   

3.
林志远 《团结》2001,(5):6-9
信息产业是基于计算机和电子通信技术的一个专门行业,具体的内容大致有通信设备和用户终端设备的制造、电子信息传输和通信线路维护、互联网站平台和网站内容服务,其中网站平台和内容服务是整个信息产业的领头羊,也是一般人们所说的狭义上的网络经济,所有通信和用户终端设备的制造、大量的各种网络服务软件、计算机系统软件和程序软件,它们的市场需求定单都有赖于网络经济的发展来带动。 但是网络经济在中国的发展,现在碰到了中国电信垄断的严重障碍。首先是电信资费的垄断高价,制约了广大消费者的上网需  相似文献   

4.
电信资费改革是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它的改革直接影响着电信体制改革的进程,特别是“入世”后我国电信业的竞争力。随着“入世”前景的明朗,我国电信资费改革存在的问题也显得愈发突出,加快电信资费改革已时不我待。长期垄断导致电信资费问题丛生90年代中期以后,电信资费改革进入资费结构调整时期。1994年7月,中国联通公司的组建及涉足基本电信业务、无线通信业务和增值业务,打破了中国电信独家垄断的局面,标志着我国在电信领域实施了新的放松管制措施———产业准入,电信资费首次出现由于市场竞争导致调整。从总体上…  相似文献   

5.
任晓婷 《学理论》2008,(8):28-29
自1998年电信改革重组以来,中国电信行业迅猛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国内外新的电信运营商的涌入,中国电信运营商必须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中国电信业已形成一定规模,也形成了自身较为明显的优势和劣势。针对中国电信的优势来制定优势发展策略;针对中国电信的劣势来制定发展中的调整策略;建立健全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6.
数字     
《侨园》2013,(9):7-7
<正>国家发改委在3月份启动对9家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后,8月7日对其中6家乳粉生产企业——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了罚单,共处罚款6.6873亿元。近6.7亿元  相似文献   

7.
信息消费:移动通信最火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我国网络产业在改革与重组中度过了不平凡的一 年。中国电信分割,中国联通重组,中国网通创建,ISP、ICP大量涌现,形成了更有效竞争的格局。据估计,全国电信业务量同比大约增长34%,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左右,估计达到2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大约宪成1600亿元,同比有所下降。 从以上几个主要综合指标看,除通信业务收入(与价格有关)增长率下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呈现负增长的原因有待详细研究之外,整个网络产业的新增运营能力仍然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到1999年底,固定电话用户总数达10882…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反垄断法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跃迁,与此相适应的是,行政垄断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反行政垄断法律关系中,主体组合表现为反行政垄断规制主体和反行政垄断受制主体.行政垄断不能等同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分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抽象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积极方式的行政垄断与消极方式的行政垄断.它们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行政垄断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政府机关和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述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9.
利益集团、行政性垄断与规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滞后的体制性根源在于行政性垄断.我国垄断产业规制改革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变迁,但受行政性垄断下的不同利益集团影响,规制体制变迁与行政性垄断下利益集团有着直接的关系.行政性垄断带来了社会福利损失,并且强化了利益集团为各自利益的博弈行为,破除行政性垄断是根除垄断产业规制体制中存在若干问题和规制改革得以深化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反垄断立法。根据垄断的产生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垄断分为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行政性垄断构成了对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主要危险,因此,未来我国反垄断立法必须将行政性垄断行为作为其首要任务进行重点规制。  相似文献   

11.
近日,据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介绍,铁通公司目前已在全国76个城市与中国电信实现了互联互通,已在贵阳、成都、重庆、沈阳、广州、北京等大中城市陆续放号。预计今年11月底,与中国电信省级公司之间的互联互通将全部实现。已经放号城市的铁通公司用户可以享受到市内电话比中国电信低10%,长途电话比中国电信低20%以内的价格优惠。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的垄断形态主要是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 ,以行政性垄断为主。消除经济领域中的垄断行为 ,可以促进规模经济的健康发展 ,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可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 ;有利于与WTO规则接轨 ,防止可能出现的国外大企业对国内市场的垄断。  相似文献   

13.
行政垄断是行政违法行为 ,反行政垄断必须控制与规范行政权力。《行政许可法》在立法精神与宗旨、反对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与监督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等各方面均表现出一定的控权理念和强烈的反行政垄断的特征。这些特征和表现说明《行政许可法》也具有反行政垄断的功能 ,是反行政垄断的途径之一 ;反行政垄断应开阔思路 ,多管齐下 ,尤其不能忽略行政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正2016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互联网化"转型的重要一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要求将"品质精神"融入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为此,中国电信上海市工会提出"100%履行职责+精准服务"的工作目标,聚焦职工需求的"热点",让职工拥有更多幸福感。在中国电信企业转型3.0的新形势下,公司各级工会组织把全体职工团结在企业党组织周围,坚持  相似文献   

15.
规模经济性和成本劣加性均不是决定行业自然垄断的条件,网络经济效益因其较强的正内、外部效应才是行业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具有网络传输系统的产业因存在网络经济效益和"赢家通吃"现象,自然垄断经营社会效益更高.反垄断法需要准确界定自然垄断产业,建立不完全的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同时需要规制自然垄断行业的各种垄断行为,以增强经济的自由与活力.  相似文献   

16.
李颖 《学理论》2012,(11):110-112
对垄断的规制是经济法中反垄断法研究的重点内容,而对行政垄断行为则是其中的一个难题。过去更多的是通过行政权力规制行政垄断行为,而对通过司法机关和国家机关来规制行政垄断重视的不够,也未赋予其相应的规制行政垄断的权力。而且反垄断法自颁布以来,实施结果也不尽如人意。行政权力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存在不足,引进司法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是:将所有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垄断都归入司法救济的范围之内;将抽象行政垄断纳入司法解决机制范围;赋予所有行政垄断受害者以诉讼权;以经济公益诉讼作为行政垄断司法解决机制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17.
李承运 《民主》2007,(11):20-22
一、我国垄断与反垄断的一些典型案例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垄断是受到严格规制的。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垄断现象,如部分家电企业形成了价格联盟,一些垄断企业实行价格垄断,还有一些企业通过合并形成的"巨无霸"企业进而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以下是几个关于垄断的事例。  相似文献   

18.
随着电信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为适应市场竞争和国际资本化大运作的局面,中国电信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发展战略举措之一,成为提升中国电信核心竞争力的有效组成部分。常州电信分公  相似文献   

19.
行政垄断是中国反垄断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结果。目前,反行政垄断存在理论和现实上的诸多困境:一是学界对于行政垄断的认知仍存在分歧。二是仍未形成完善的反垄断理论体系。三是学界观点与政府决策存在契合上的难度。实际上,反行政垄断在立法环节、执法环节以及传统理念上均存在困难。根据分析,反行政垄断的策略和着力点应该是: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并做好反行政垄断的外围工作。  相似文献   

20.
杨慧 《行政论坛》2009,16(3):48-51
所谓合法形态的行政垄断是不存在的,凡行政垄断都具有违法的本质.在此前提下,根据行政法学有关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行政垄断不仅仅是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更准确地讲,应该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常见的对行政垄断的形式的列举存在逻辑上的缺陷,也使立法难以具有针对性.而依行政法学关于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将行政垄断的形式划分为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和具体行政垄断行为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优势:即在逻辑上,可以对行政垄断的外延进行周延的列举;在法律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形式的行政垄断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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