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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6)
原告:中信实业银行。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徐猛.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甘棠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冯长辉,该公司总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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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3)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东方计算机技术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张弘,所长。委托代理人:王志雄,北京市海淀区东方计算机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委托代理人:韩德晶,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省珠海市恒开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晓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梁人华、杨志刚,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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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5)
原告:沈家和,男,58岁,工人日报社记者,住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委托代理人:苏文蔚,北京市益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法定代表人:朱述新,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任而颖,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子军,北京出版社编辑。 原告沈家和因与被告北京出版社发生出版合同纠纷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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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3)
原告:北京斯威格—泰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林,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寿祖,经理。 被告:刘永春,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金卡部职员。 被告:丛伟滋,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金卡部职员。 被告:刘生洪,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金卡部职员。 被告:娄景涛,无业。 被告:党宏哲,无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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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2)
原告: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县平谷镇。 法定代表人:池宇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瞿朝旭、郝建平,北京市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法定代表人:延伟东,该公司总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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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5)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阴市金湖县陈桥镇。法定代表人:沈开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吉达珠,北京市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地坛医院,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地坛公园13号。法定代表人:冯惠忠,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魏大凌,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冯锦卫,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金湖县爱特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阴市金湖县陈桥镇。法定代表人:沈开成,该公司董事长。原审被告:北京庆余药品经营部,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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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2)
原告:北京市平谷宫廷风味烤鸡厂。 法定代表人:张体敬,厂长。 被告:唐国兴,男,59岁,北京市海淀区宫廷风味烤食品厂技师。 原告北京市平谷宫廷风味烤鸡厂因与被告唐国兴发生确认专利申请权纠纷,向北京市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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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3)
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x Film Corporation),住所地美国特拉华州肯特县多佛市南州大街229号。 代表人:玛丽·安妮·哈里森,高级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张永宜、张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14号。 法定代表人:潘洪业,总经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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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3)
原告:陶义,男,中国建筑地下工程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江省,经理。 1988年12月25日,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以原告陶义的“钻孔压浆成桩法”是职务发明为由,请求北京市专利管理局将“钻孔压浆成桩法”的发明专利权确认为本单位所有。北京市专利管理局于1989年8月1日确认“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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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宇: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担任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北京市工商联第十三届常委,北京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曾荣获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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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2)
原告:贾国宇,女,19岁(1977年6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铁道附中学生。 委托代理人:王建平,北京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德山,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冷友红,北京市燕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 法定代表人:杜胜利,厂长。 委托代理人:张烨,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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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4)
被告人:卢顺序(ROLANO S LOO),又名鲁岚,男,六十七岁,美利坚合众国国籍,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达马斯克大街六一○八号。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逮捕。 辩护人:北京市第三特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敦先、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莹。 被告人:宁念慈,女,四十二岁,原系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所工程师。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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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3)
原告:北京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靖玺,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琰,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梦真,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