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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法之 《支部生活》2007,(10):44-44
已于8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有四种情况可判死刑,即属于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二)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解释》规定,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似文献   

2.
组工天地     
《天津支部生活》2011,(8):35-35
问:对在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工作中违反党章和党的干部政策的党员应怎样处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5条规定,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似文献   

3.
金捷 《党课》2013,(15):66-66
江苏省南通市出台了《南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实施“双预警”制度的意见》,对于党员和党组织如何预警作出明确界定。意见规定,党员有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等八种情形之一,以及在民主评议中“基本合格”“不合格”得票数超过一定比例的,即启动黄色预警,期限为三个月,由所在党组织通过组织找谈、结对帮教等措施进行教育帮助。受到黄色预警的党员能正确对待自身错误并改正的,解除预警;反之,将启动红色预警。受到红色预警的党员,  相似文献   

4.
赵山明 《探索》2003,(1):76
自我是什么?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但是确认了“我”的存在 ,这被认为是历史性的功绩。胡塞尔的“本质直观”认为 ,自我是个无法界定的问题 ,或者干脆说不应当作为问题 ,因为一切问题、一切界定必须以“我在”为前提。正统(学院式)心理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讨论什么自我 ,因为自我既不能被实验 ,也不能被客观地观察。能够实验或观察的是“刺激 -反应”(S -R联结)以至脑组织结构、神经细胞(元)神经介质等等越来越微观的一系列物质。原来以为这样可以越来越精确、越来越量化(意味着越来越可以控制和把握) ,没想…  相似文献   

5.
李自成 《新湘评论》2010,(14):26-27
(一)用什么方法选、选什么样的人做村(居)党支部领导,关系到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能力。一段时期以来,村(居)党支部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或者不按期换届:或者以干部调整代替换届选举:有些地方即使选举也是搞群众不参与的“封闭运行”。其结果是,选出来的村(居)党支部干部群众满意度不高,年龄老化、能力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突出,党群关系不够和谐,影响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相似文献   

6.
李自成 《学习导报》2010,(14):26-27
(一)用什么方法选、选什么样的人做村(居)党支部领导,关系到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能力。一段时期以来,村(居)党支部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或者不按期换届:或者以干部调整代替换届选举:有些地方即使选举也是搞群众不参与的“封闭运行”。其结果是,选出来的村(居)党支部干部群众满意度不高,年龄老化、能力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突出,党群关系不够和谐,影响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相似文献   

7.
法之 《支部生活》2007,(5):44-45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某组织部门想从某县中层干部中提拔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身为工人身份而在局长岗位上的季某,为了达到提拔的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填写虚假“转干表”,向组织提供了不真实的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51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考试、录用、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工资以及在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方面工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和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相似文献   

9.
《理论与当代》2011,(5):60-60
刘洪波在3月10日的《羊城晚报》上撰文指出:政协会间,多位院士痛斥院士评选的歪风,揭穿一些院士候选人拉关系、包装成果,乃至候选人所在单位集体“跑院士”:“有人说,你要当院士,没有几百万元的公关费拿不下来”。个别人品行不端,任何国家、任何领域、任何级别的人,都可能会有。然而,如果在一个社会、一个领域或者一定阶层,品行不端、触犯规则乃至法律的人和行为都频频出现,多到做的人不以为耻、看的人不以为怪.这就主要不能归咎于个人道德,而应该追问社会性、体制性、整体性的原因。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里所说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挪用者借给、交给他人使用。对于行为人将公款借给挂着集体企业招牌而实质上是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的,或者行…  相似文献   

11.
奇崎  黄鹤 《党建文汇》2006,(12):38-38
“定金”不能写成“订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领导干部私自驾车致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害,应如何定性处理?小山小山同志:未经批准私自驾驶本单位车辆外出,或者没有驾驶执照擅自开车,或者虽有驾驶执照但违交通法规开车,均属于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共产党员有上述行为之一,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在社会管理方面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定性处理领导干部私自驾车致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13.
《党建》2011,(3):41-41
问答在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工作中违反党章和党的干部政策的党员应怎样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5条规定,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相似文献   

14.
《企业党建》2012,(6):2-2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组织部长坚持原则,一要正确对待上级和领导同志的要求,实事求是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严格按照事业需要选人、按照干部标准选人、按照规定程序选人。二要正确对待部内同志的要求,不搞“近水楼台先得月”,引导大家比工作、比学习、比奉献,而不是比条件、比提拔、比待遇。三要正确对待熟人和下面同志的要求,不符合原则的事不能迁就照顾。不该办的事坚决不能办。他指出,组织部长清正廉洁要把好“三关”。  相似文献   

15.
《先锋队》2002,(5)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腐败犯罪的中间人被界定为介绍贿赂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我国新颁布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介绍贿赂罪的界定和立案条件: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  相似文献   

16.
《道德经》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四句,应解读为“上德不德,是因其有德;下德不失德,是因其无德”。“德”字被用于同人事相关的场合,其通义为“心有所得”。是以“道”还是以“德”为伦理标准,这是“上德”与“下德”的分际所在。区分“上德”与“下德”是为“圣人之治”提供理论依据,其伦理意义在于倡导朴实之“德”,反对虚伪之“德”。“上德”之朴实,是因其一视同仁地善待一切人和物,是为公平之德;“下德”之虚伪,是因意有所偏,行有所弃,不能一视同仁地善待一切人和物,是为不公平之德。倡扬公平之德是老子伦理观之主要特色。能履行公平之德,方是“上善”。“上善”是“上德”在实践中的体现。“上善若水”是“上德”的实践原则,它要求:(1)像水之善利万物那样善待一切人;(2)像柔弱的水那样不与万物相争;(3)像善于居下的水那样谦卑。  相似文献   

17.
许海 《前线》2014,(10):119-119
近期,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深入发展,有关部门规划的“反腐路线图”逐渐明晰,“三步走”的战略思路令人振奋:首先是严厉打击,让腐败分子“不敢”腐;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制度的“笼子”,让腐败分子“不能”腐;最后是巩固思想信仰,实现人的现代化,让人“不想”腐。 如此“剑”与“书”结合,符合了反腐倡廉的一般规律,对根治腐败问题大有裨益。古人在总结有关经验时,已经看到,廉洁其实有三重境界。明代《从政录》写道:“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在这其中,“不敢取”为下,“不苟取”为中,“不妄取”为上。正与“不敢”、“不能”、“不想”的路线图对应。  相似文献   

18.
在一次干部大会上,就个别地方因为征地引发的风波问题,某市主要领导说了三句“硬话”:“今后,征地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的项目,不能开工。”  相似文献   

19.
《道德经》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四句,应解读为“上德不德,是因其有德;下德不失德,是因其无德”。“德”字被用于同人事相关的场合,其通义为“心有所得”。是以“道”还是以“德”为伦理标准,这是“上德”与“下德”的分际所在。区分“上德”与“下德”是为“圣人之治”提供理论依据,其伦理意义在于倡导朴实之“德”,反对虚伪之“德”。“上德”之朴实,是因其一视同仁地善待一切人和物,是为公平之德;“下德”之虚伪,是因意有所偏,行有所弃,不能一视同仁地善待一切人和物,是为不公平之德。倡扬公平之德是老子伦理观之主要特色。能履行公平之德,方是“上善”。“上善”是“上德”在实践中的体现。“上善若水”是“上德”的实践原则,它要求:(1)像水之善利万物那样善待一切人;(2)像柔弱的水那样不与万物相争;(3)像善于居下的水那样谦卑。  相似文献   

20.
《兵团党校学报》2006,(2):26-26
3月14日发布并实施《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明确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以下九大行为: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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