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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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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中有关先期违约制度,通过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阐释,采用比较的方法,对我国《合同法》中引进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尚属于新的合 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2款及第108条对 预期违约制度做了规定,尽管如此,合同法的规定还是很不完善, 还存有缺陷,特别是对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本文结合 英美相关法律制度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 定,分析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 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能履行合同,由此在合同当事人中间发生 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制度。 确立预期违约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届满 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风险,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利,解决合同 纠纷,有效减少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有重要意义。目前,预期违约制度在制定上还存有缺陷,和实践 的衔接不够严密,颇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从预期违约的明示毁 约(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毁约(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具体形态入 手,分析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向雅萍 《理论月刊》2006,(3):112-114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分别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制度。本文对两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它们相互融合的趋势,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立法建议,即我国应当在完善预期违约传统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制度取代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更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理应放弃不安抗辩制度,全面采纳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加以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阎英 《长白学刊》2007,(1):90-92
我国《合同法》设置的预期违约制度,为预期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基础。在实际中,明确界定、准确把握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功能的前提;对预期违约,债权人可根据不同情况行使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在预期违约责任承担中还要注意合理预见规划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更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理应放弃不安抗辩制度,全面采纳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加以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新《合同法》制定前后,对于如何选择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学者们各抒己见,学术界可谓百家争鸣。在《合同法》生效后,许多法律适用问题凸现出来,特别是对于合同解除后,关于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等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欲就此几个问题做出薄论,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体现了及时对非违约方合理充分保护的思想。它与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仍有较多差异,并不能相互取代。我国《合同法》在引进两大法系相关制度时应注意两者的协调。  相似文献   

9.
论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设立根本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社会价值。根本违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等中均有所体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吸收规定了这一制度。在新《合同法》中也采纳了这一制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了非常有必要的限制,对于促进交易、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王勤  王坤 《理论月刊》2005,(11):101-103,106
不安抗辩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和英美法理论中的概念,其宗旨是保护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当事人的利益,是合同理论中的重要部分。我国《合同法》将这两个理论进行融合,形成了独特的体系。但是,在融合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的比较为基础,来揭示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拟就预期违约的两种具体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它们的历史起源、构成要件、法律救济、相互区别、与不安抗辩权的关系及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探讨,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裨益于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2.
暴强 《前沿》2002,(6):59-60
《合同法》第 10 8条、 94条第二项规定的是预期违约制度。这种规定 ,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 ;另一方面又由于我国合同法同时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 ,而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是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规定 ,两种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和预期违约对于不安抗辩的可涵盖性 ,又导致了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完美而无意间牺牲了实质性价值的缺陷 ,为实际的社会生活和司法操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因此 ,适用时不应该有意扩大两者之间的差异 ,立法时应该通过修改和解释的方法尽可能的弥和两种制度的冲突 ,以求得这两种制度效果的最大化 ,进一步促成法律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进步。  相似文献   

13.
在默示预期违约构成理论中,将“被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一方当事人未在合理期间内提供适当担保”作为违约构成要件之一,缺乏法理依据,应予纠正。默示预期违约构成后,权利人通知义务人提供担保具有明显违约救济属性,应在立法精神上予以鼓励。可参照《公约》及英美立法理论,对我国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做进一步构建。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忽略了服务期约定的效力问题,而运用违约金条款维护服务期制度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对服务期条款的效力判断应立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衡量,通过对服务期约定的前提、内容等综合考察得出结论。服务期的约定不能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如劳动者违约,承担的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合同制度中,一向认为违约金主要是惩罚性的,是作为合同的一种担保,使当事人不敢违约。当违约时,法律就予以惩罚。这对于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违约损失,还要支付赔偿金。这样,如  相似文献   

16.
析根本违约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但我国《合同法》对根本违约行为构成、责任与补救等方面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笔者简析了英国普通法、美国判例法,指出根本违约不同于一般违约,构成要件十分严格,应谨慎对待,从严把握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区分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一般根本违约与不可抗力的根本违约。既要防止根本违约的滥用,又要对违约情况全面把握。对《合同法》违约责任部分的完善提出建议,以利于合同当事人交易时认识把握,便于法律、仲裁机关处理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17.
高志和 《长白学刊》2004,(6):102-103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它最早起源于英国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这是一项避免和减少守约方因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守约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如美国著名合同法学者柯宾指出,针对预期违约提起诉讼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8.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兼采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关规定,从基本标准和约束性条件两个方面来规定根本违约制度,并将根本违约划分为预期根本违约、拒绝履行或履行不能、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等四种情形。《公约》对根本违约所规定的"约束性条件"并不排斥对违约后果严重性的要求,条款用语具有合理性,成功地兼顾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属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两种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预防和对抗有害于合同履行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秩序和诚信原则。鉴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理应加以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切实贯彻和充分体现诚实信用、合同自愿的原则,注意借鉴国外合同立法的成功经验,对违约责任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有关修改主要反映在下述四方面:一、将过错责任更改为严格责任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是违约的两个归责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应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严格责任,又称为无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后以违约结果是否由违约者的行为所造成作为依据来确定责任及责任的范围,而不考虑违约者在主观上是否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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