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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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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公安院校的忠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瑶 《公安教育》2012,(4):69-72
<正>公安院校的忠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都是公安院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警察的培养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独有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忠诚教育是公安院校落实政治建警目标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体现了公安院校存在的根本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特色;思想政治教育为忠诚教育的开展奠定德育基础、提供价值导向,能否处理好忠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是公安教育面临的十分重要的现实课  相似文献   

2.
民族高校学生的价值取向与多元价值载体具有密切的关系.只有将民族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多元价值载体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价值相统一,才能增强学生对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的共同价值取向,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与民族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相融合,以此为民族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二课堂”、网络及宿舍等多元价值载体赋予易于认同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到,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如何,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安队伍的未来;要着力培养学生适应公安事业需要的素质本领;要准确把握当前公安院校学生的思想新动向、价值新取向,积极回应学生学习生活中的思想困惑,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4.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公安院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提升了公安院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便捷性、科学性和智能性;另一方面,暴露了公安院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数据意识淡薄、大数据平台建设不足和大数据信息管理不力等问题。公安院校要遵循大数据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机理,创新教育理念、路径和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对公安院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支撑作用,推动二者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5.
多年来 ,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解决。要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贴近学生生活 ,了解学生的需要 ,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要改变教育方式 ,由“独白”到“对话”;要整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力量 ,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功能 ;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功能 ,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现代技术支持 ;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 ,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6.
多年来,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解决.要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贴近学生生活,了解学生的需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改变教育方式,由"独白"到"对话";要整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力量,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功能;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功能,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现代技术支持;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国内形势和公安工作变化的新形势下,本文针对新时期公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结合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现状,探寻提高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现实路径。通过对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所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的分析,提出有效对策和解决方案,不断增强公安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和教学的实效性,以便实现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真正的"入脑、入心",对做好培养预备役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公安人才培养中的价值具有极其重要和深刻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现过程中探究其人本价值迷失的原因,为重构思想政治教育人本价值提供了依据。有效实现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本价值的回归,就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确立基于需要的目标;完善和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调整和重构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  相似文献   

9.
<正>价值取向是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态度,也是人生追求的精神动力,它对人生的影响颇大,正确的价值取向可激人奋进,增强对生活的无限热爱;错误的价值取向则使人碌碌无为,低迷不振,削弱奋发进取的劲头。当代公安院校的大学生是我国公安事业跨世纪的一代,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后备力量,是公安工作的希望与未来。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院校的学生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利益分配的进一步调整,公安院校学生的价值取向也悄然地发生一些变化。 首先应当肯定,当前公安院校的绝大多数学生的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公安院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公安院校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密切关注课程的学术前沿动态,满足学生的求新愿望;充分应用案例教学法,为两课教学內容的实践转化提供申介环节;充分运用引导与启发式教学方法,彰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引入诊所式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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