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海梅 《法制与社会》2010,(31):154-155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害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侵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然而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公共安全"的理解还有诸多不足,不同学者之间的分歧甚大,我国刑法规定公共安全的内涵可简单概括为"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2.
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也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和公民人身权利的损害,但它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不同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其他一般刑事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是一般刑事犯罪中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不是特定的人或者个别人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是本罪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区别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其他刑事犯罪的根本依据。  相似文献   

3.
试析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汀 《山东审判》2005,21(3):64-67
环境犯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地破坏森林、草原、矿藏、珍危动物、土地等自然资源和无过失地污染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使人的健康、财产和环境遭到严重损害或者有使其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的行为。一、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及其与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冲突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①我国刑法的罪及个人原则要求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4.
按照《刑法》规定,抢夺罪、抢劫罪、盗窃罪是属侵犯财产的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这是它的三者的共性。但是,由于三者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即对犯罪的手段、方法的要求不同,因而,它们之间又互有区别。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乘  相似文献   

5.
在刑法理论界,确定罪数之标准众说纷坛。概括起来有行为说、结果说、法益说、因果关系说、罪过个数说、折衷说、构成要件说等等。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标准是犯罪构成说。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出于数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具体应参照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的规定。分则条文规定罪名的方式一般采用一条文一罪名,此外还规定了个别排列式罪名(即一个刑法分则条文同时规定了几个罪名,这几个罪之间无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6.
略论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0条明确地规定了抢劫罪。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最危险的一种犯罪形式。这种犯罪,不仅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害,而且往往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它历来  相似文献   

7.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特征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在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鉴于航空业的特殊性,实践中应特别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为了便于司法操作,建议对现行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做出修改。  相似文献   

8.
危害国家安全罪不仅是刑法中最危险的犯罪,也是需要特别讲究规格与标准的犯罪。从保护国家安全的实质意义出发,危害国家安全罪在概念上有历史概念、政治概念、学术概念与法律概念之分,不同概念对理解与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各自不同的意义。依托中国刑法,中国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不仅是一类犯罪的总称,而且是一组封闭的法律概念,同时,运用比较与论述的方法,从故意、犯罪客体与客观行为要件方面也可发现中国危害国家安全罪在犯罪构成上的特点。另外,依托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国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发展具有犯罪构成日益变得更加精确、该类犯罪仍然是中国刑法的防范重点、以及通过维护法治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措施等特点。  相似文献   

9.
抢劫罪、盗窃罪同为侵犯财产罪,均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物。财物一般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我国刑法学界权威的观点认为只有动产才能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如高铭暄等主编的  相似文献   

10.
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由此体现出打击此类犯罪所保护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时出现以债权凭证为侵犯对象的违法行为,如行为人蓄意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诈骗或毁坏借据等债权凭证,而达到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对此类违法行为是否应适用刑法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1.
什么是犯罪结果呢?长期以来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争。在我国刑法学教材和有关论著中,犯罪结果往往与危害结果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把危害结果作为刑法上结果的唯一研究对象,并对危害结果提出了诸多见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是特指危害行为给客体即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 第二,“按通常观点,在犯罪构成中所说的结果,是专指犯罪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的损害。更确切些讲,是犯罪行为给犯罪直接客体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第三,“所谓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 在上述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从广义上给犯罪结果下的定义,其对客体的损害,既包括了物质性的,又包括了非物质性  相似文献   

12.
损害债权罪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明先 《河北法学》2002,20(2):56-59
损害债权罪是主要的侵害债权的犯罪。通过对中外的一些刑法关于损害债权罪的规定的比较 ,揭示损害债权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为了惩罚损害债权罪 ,保护债权 ,我国刑法应增设损害债权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之数额标准商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之数额标准的确立方法 犯罪概念回答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它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即用来区别犯罪同其他违法行为、违纪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尺度。要确认某一具体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必须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研究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并运用这一理论去分析刑法分则规定的各个具体罪的构成要件,才能获得解决。 我国刑法分则大多数条文在规定各种具体犯罪构成时,对于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相对说作了比较详细的描述,这样便于司法人员能够根据法定罪状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而正确解决定罪量刑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规定与1979年刑法相比,作了较大修改,就是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是否达到一定的数额作为定罪和量刑的证据。关于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以1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笔者认为,把勒索财物的数额多少作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必备条件,有失科学和严谨,也不利于对这类犯罪的惩治。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罪、多发罪。该罪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型犯罪,行为人…  相似文献   

15.
“但书”是对抽象危险犯进行适用性限制的唯一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刑事违法的实质解释:从社会危害中求证犯罪构成内含的可罚性基础醉驾是否一律构罪问题之所以出现如此激烈的观点冲撞,根本上是由于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以及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构成关系问题的认知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只有在刑法理论上厘清这一问题,才可能准确框定醉酒驾驶犯罪构成的规范边界。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从《刑法》第13条有关犯罪概念的规范表述分析,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内涵的结合。  相似文献   

16.
<正> 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就是指人的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它和犯罪结果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但目前有很多人却将二者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所谓犯罪结果是指在已确定某一行为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全部要件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这一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简言之,犯罪结果就是由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它的前提是肯定了作为这一危害结果原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我国刑法第3条第3款和第21条中所说的犯罪结果,都是以行为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的。而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17.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环境犯罪包括污染环境的犯罪和破坏环境的犯罪,而污染环境的犯罪有三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目前,随着我国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以及对自然环境和人们生活造成的严重损害,污染环境犯罪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缺陷已引起理论界的普遍关注,通过修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状,  相似文献   

18.
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实施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非法行医罪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法条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是本罪的加重结果。本文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标准作了论述,并探讨了非法行医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9.
一盗窃罪的种类比较大陆刑法的盗窃罪,台湾刑法称之为窃盗罪。窃盗相对于强盗,从字义上看似乎更为贴切。大陆刑法和司法实践将盗窃罪分为一般盗窃罪、重大盗窃罪、特别重大盗窃罪以及惯窃罪。一般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大陆现行的司法解释,一般以三百元至五百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六百元为起点。重大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一般以三千元至五千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六千元为起点。特别重大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法第137条的规定,所谓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1〗但是毋庸讳言,本罪在主体范围,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认定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把握四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