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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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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之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少年司法与犯罪预防法》是继伊利诺斯州《少年法庭法》之后,美国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重大变革的一项联邦立法。这项立法主要涉及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非犯罪化;非监禁化;转处和正当程序。其中身份罪少年的非监禁化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2.
加拿大通过《青少年刑事司法法》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制度,是对《青少年犯罪法》的改革与发展,其中的量刑基本准则和量刑考虑因素,为少年法庭适用刑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审前报告引入量刑辩论程序以及多方参与的量刑会议,则有助于法庭决定公正、恰当的刑罚。在新的量刑制度规范下,非监禁刑在量刑时得到普遍适用,犯罪少年被处以监禁刑的比例明显降低。这种以平衡犯罪少年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保护的量刑制度安排,对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市削具有可资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3.
犯罪少年矫正方法的比较和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与亚太地区对犯罪少年矫正方法存在着许多不同点。我国可借鉴亚太地区国家在这方面工作的一些长处,加强社区帮教力量,责令非监禁的少年犯到工读学校完成学业,扩大暂缓判决的适用范围,采用“社会服务令”制度,试行非刑法处罚方案,设置缓刑官。  相似文献   

4.
监禁处遇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更意味着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避免监禁,已经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共同的理念。非监禁化应当包括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审前的非监禁化、刑罚选择(量刑)的非监禁化(包括监禁刑的避免适用和虚置)、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实现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应当推行转处制度;建立健全少年保释制度,提高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尽量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非监禁刑,提高缓刑适用率;行刑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在推行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改革中,应当完善风险评估与责任制度,完善非监禁化的社会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5.
美国犯罪少年的刑罚替代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罚的严厉性并不能在青少年犯罪的矫治中起到较好的效果。随着责任社会化和人道主义思想的产生,为刑罚替代措施的应用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美国对此进行了百余年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了了较为科学的少年矫治体系,主要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电子监控、训练营地等措施。  相似文献   

6.
吕征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6,(3):94-97,F0004
刑罚的严厉性并不能在青少年犯罪的矫治中起到较好的效果。随着责任社会化和人道主义思想的产生,刑罚替代措施的应用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美国对此进行了百余年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少年矫治体系,主要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电子监控、训练营地等措施。  相似文献   

7.
一、会议概况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实行非监禁化和行刑社会化,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共识,一种新的少年司法理念正昭示着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根本目标不是惩罚犯罪,而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体现刑事政策的精神,贯彻教育挽救、区别对待的原则,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共同筹备后,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政策思想问题研讨会”。华东政法学院的教授和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及上海市检察院相关部门的领导、江苏…  相似文献   

8.
终身监禁作为一项刑罚制度,它的存在及具体的制度设计需与刑罚目的相一致。刑罚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是刑罚目的理论主要两大对立观点,刑罚报应主义强调刑罚的相当性,认为罪犯该当与其道德可责性相一致的惩罚。刑罚功利主义则认为刑罚目的在于实现好的结果,即预防犯罪损害的发生。然二者之间的对立并非不可调和,近现代刑罚目的理论既将报应主义作为基本原则,又主张对犯罪与刑罚予以功利主义的考量。就终身监禁制度而言,它既可满足刑罚报应主义对惩罚的需要,又可通过对罪犯犯罪能力的剥夺起到良好的威慑和特殊预防效果,具有实现刑罚目的之可能。但基于终身监禁的残酷性,应仅将其作为刑罚的最后必要手段,在具体适用上仍需个案探讨。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中,源自芝加哥学派且取得巨大影响的"少年犯罪区"研究并未获得应有重视。随着犯罪空间维度的兴起及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在犯罪制图中的广泛应用,犯罪热点制图成为认识"少年犯罪区"的新思路。对此,少年犯罪区的本土化验证适逢其会。依托特定研究区的犯罪地理信息、借助Arc GIS10.0软件的少年犯罪热点制图,能够探测并比较城市核心区与副中心区的少年犯罪热点,探究少年盗窃热点和"两抢"热点的空间重叠与独立分布关系,把握成年人"两抢"热点与少年"两抢"热点的空间差异,并发现少年"两抢"专属犯罪区的存在。"少年犯罪区"的制图分析能在思路、方法、罪因分析、防控策略等方面为少年犯罪研究带来些许改变。  相似文献   

10.
香港地区青少年罪犯的非监禁矫正体系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及矫正青少年罪犯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有必要辨析香港地区青少年罪犯术语、概述香港地区青少年犯罪形势、剖析香港地区青少年犯罪原因,对香港地区"院舍训练式"非监禁矫正体系及"社区为本式"非监禁矫正体系展开系统研究,进而从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理论与原因研究、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夯实未成年人社会矫正的社会基础及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业基础等维度提出大陆地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沙咀劳教中心是香港唯一的劳教中心,监禁十四至廿四岁、触犯了可判短期监禁罪行的男性罪犯,与其他青少年的惩教院所不同,沙咀劳教中心着重严格的纪律和辛劳的训练,目标是让受训生明白犯罪的后果,以减少再犯罪的机会。  相似文献   

12.
运用亚伯拉罕森的犯罪行为情境理论来分析我国少年犯罪的生成,我们发现,少年犯罪生成的原因和背景是复杂的、变化的。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少年犯罪而言,它都是少年个人的犯罪倾向和当时的社会情境环境以及个人对社会情境环境的内在抗拒力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预防和遏制少年犯罪,就必须努力减少其犯罪倾向,降低社会情境环境对少年的不利影响,同时,增强少年个人对社会情境环境的抗拒力。  相似文献   

13.
美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少年犯罪严重的国家之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美国的少年犯罪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从人口统计学的角度分析少年犯罪与少数民族以及贫穷的关系是一种分析少年犯罪的角度。本文分析了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美国少年犯罪的状况及趋势,并就少数民族青少年、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14.
我国当前的少年犯罪定罪机制面临的理论困境是:"理性人"假设背离了少年刑法的立论基础;报应主义刑法理念违背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其面临的实践困境主要包括主体困境,即少年定罪主体并不独立,以及法律依据上的困境,即少年犯罪与普通犯罪适用同一种犯罪构成。构建独立的少年犯罪定罪机制的逻辑起点应为少年犯罪人。围绕少年犯罪人人格建立的少年犯罪定罪机制具有构建少年刑法的理论价值和预防少年犯罪的实践价值。独立少年犯罪定罪机制的方案设计可以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少年法的犯罪构成,建立一套少年实体法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以"犯罪事实"和"保护性"为要件。"犯罪事实+保护性"的构成要件与普通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相互独立,相互衔接。  相似文献   

15.
少年法庭是在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的形势下,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少年群体的特殊性、少年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和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是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重要理论渊源。针对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基于“少年儿童不能预谋犯罪”这一罗马法的古典理论和英美法系关于“国家对少年儿童不是惩罚的官吏而是最高监护人”这一衡平法原则,  相似文献   

16.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立法采取附属条文的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并分散于《刑法》、刑法修正案和若干司法解释之中。从顶层设计来看,我国现行条文对未成年犯罪人已经足以达到教育、感化和改造的立法初衷,创设独立的少年刑法既无必要也难以操作。少年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防止被情绪化的舆论或者民意所牵制,对于刑事一体化的推翻与重建不能一蹴而就,应首先考虑能否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予以弥补,而不是依靠单纯改变刑事立法模式以适应现实少年司法的需求。在未成年人构罪问题上,应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准入门槛,平衡成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防治。从具体问题来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降低,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7.
少年犯罪是少年所实施的犯罪。但少年的年龄到底有多大?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解释:少年的年龄在十周岁左右至十五六岁之间,但这一规定仍没有明确少年的实际年限,这就使得少年犯罪的概念也不能明确。随着青少年犯罪研究的逐步深入和细化,这一不足就逐渐显露出来。并影响了少年犯罪的专门研究。那么,应如何确定少年犯罪的主体年龄呢?一、确立少年犯罪的主体年龄的方法(一)要确定“少年”的本质少年绝对不是指能独立劳动和生活的人。如果某人能独立劳动和生活,则此人就成熟了,老百姓称之为“成人了”。因此,少年的概念必定包含以下内…  相似文献   

18.
日本少年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的少年犯罪现状以及预防对策是众多中国学者关心的领域;本文就2003年度的日本少年犯罪、近几年少年犯罪的变化特征以及代表性形式作了详细的论述;对其原因以及前兆作了独特的探讨;另外说明了少年犯罪前在家庭、学校、社区的“暗示”性表现,最后提出地区性的少年犯罪预防对策和21世纪日本整个国家应然的预防少年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文献综述发现,中国未成年人的犯罪背景和矫正实证研究还是一个空白。通过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05年至2011年的199份判决书、累计280名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和量刑信息进行调查,并利用多种统计方法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特点。研究发现,中国在控制低龄犯罪问题上已取得显著成绩,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团伙性强、教育程度低、多为农村人口等特点。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抢类财产犯罪,对未成年人罪犯的非缓刑和羁押程度依然较高。对未成年人的矫正主要为监禁、监禁期限较长,以及罚金应用过量表明,中国还需要加大恢复性司法矫正措施力度,法官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前科和犯罪数额裁量刑罚。这反映出未成年人司法的惩罚性特点明显。  相似文献   

20.
美国在刑事司法执法体系中重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在运用刑罚手段与犯罪作斗争时,尽量将犯罪未成年人放在社区而不是放在监禁机构处置,建立有专门的针对未成年人缓刑和假释(释后观护)的机构,设有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除必要的监管和惩罚外,注重对他们的教育矫治,尽可能减少监禁机构容易交叉感染、不利于他们正常社会化过程的负面作用。在管理过程中贯彻与成年罪犯有所不同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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