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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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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合同法中抗辩权体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熙海 《求索》2005,(2):80-82
我国《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 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 权制度,并以此构成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体系。然而,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体系尤其是其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制度已逐渐不适应现代交易的需要。本文在详细分析现行 体系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由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抗辩权组成的二元抗辩权体系之设想。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为了矫正司法实践对双务合同之牵连性的认识缺陷,借鉴国际经济交往中相关合同履行规则,设立了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规则,它弥补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不足,但《合同法》实施以来大量的合同纠纷表明.人们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够规范。为了有效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需要透析《合同法》相关条文,细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寻求正确行使先履行抗搿权的规则与技巧。  相似文献   

3.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中有关先期违约制度,通过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阐释,采用比较的方法,对我国《合同法》中引进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正>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制度,是为了贯彻公平原则,避免合同先履行一方蒙受损失而特设的制度。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如德、法等国的民法典或债务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都存在不安抗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相似文献   

5.
向雅萍 《理论月刊》2006,(3):112-114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分别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制度。本文对两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它们相互融合的趋势,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立法建议,即我国应当在完善预期违约传统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制度取代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以往的相关法律相比增加了新的重要规定:第一次全面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其中包括电子交易等新型缔约方式;纳入了格式合同条款;纳入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纳入了债权人行使的撤销权和代位权;纳入了合同的解释。从以上新增内容可以看出这是一部极为重要的民事立法。  相似文献   

7.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既往的合同法律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抗辩权就是一项。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基础,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按照过去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必须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新《合同法》制定前后,对于如何选择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学者们各抒己见,学术界可谓百家争鸣。在《合同法》生效后,许多法律适用问题凸现出来,特别是对于合同解除后,关于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等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欲就此几个问题做出薄论,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属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两种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预防和对抗有害于合同履行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秩序和诚信原则。鉴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理应加以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孟朝艳 《前沿》2003,(4):97-98
实际履行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但其适用在两大法系存在很大的不同。实际履行责任中蕴含着效率违约的经济分析方法。我国合同法中的实际履行责任中应适当引进效率违约理论之精华 ,发展违约责任的替代运用 ,以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拟就预期违约的两种具体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它们的历史起源、构成要件、法律救济、相互区别、与不安抗辩权的关系及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探讨,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裨益于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2.
论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设立根本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社会价值。根本违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等中均有所体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吸收规定了这一制度。在新《合同法》中也采纳了这一制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了非常有必要的限制,对于促进交易、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论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乃比较法上的通行规则,各国均通过立法或判例加以确认。大陆法系一般将履行不能视为债务不履行的重要类型之,并附加可归责性的要求以平衡契约双方的利益。普通法由最初的严格责任发展到逐步承认各种类型的履行不能,将其视为免除继续履行义务的免责事由之一。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法律不能、事实不能、金钱不能等履行不能之具体类型,还应通过解释论确立履行不能的可归责性要件。将事实不能解释为包含客观不能、经济不能、人身不能等类型。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担保法>承大陆法传统,设定了先诉抗辩权制度,规定了保证人先诉抗辩权适格条件、法律效果及适用限制等,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平衡保证合同当事各方权利义务、稳定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普通法中的履行不能对于我国合同法相应规则的理解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规则的形成过程中,其大致经历了由最初的不予免责到逐步承认多种履行不能类型的历程。在适用条件上,普通法强调履行不能由订立合同之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且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意外事件所致。对于履行不能免责的正当性,默示条件理论、基本假设理论、风险优位负担人理论均能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正当性说明。我国合同法在履行不能的规则适用上,应注重对普通法履行不能的程度、适用条件、正当性基础等进行有益的借鉴与规则吸收。  相似文献   

16.
王哲 《前沿》2004,(7):149-152
保证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 ,保证人的责任历来为世界各国的立法所注重 ,保证人的权利在实践中往往为司法人员及市场主体所忽视 ,本文就保证人的抗辩权、追偿权进行论述 ,以期使得保证人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暴强 《前沿》2002,(6):59-60
《合同法》第 10 8条、 94条第二项规定的是预期违约制度。这种规定 ,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 ;另一方面又由于我国合同法同时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 ,而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是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规定 ,两种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和预期违约对于不安抗辩的可涵盖性 ,又导致了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完美而无意间牺牲了实质性价值的缺陷 ,为实际的社会生活和司法操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因此 ,适用时不应该有意扩大两者之间的差异 ,立法时应该通过修改和解释的方法尽可能的弥和两种制度的冲突 ,以求得这两种制度效果的最大化 ,进一步促成法律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进步。  相似文献   

18.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难以对待给付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时,依法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在于使交易双方利益趋于平衡。诚信原则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均应把守信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守信者,法律应给予最大关怀和支持,使守信者权利切实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市场交易的任何环节都得到实惠。不安抗辩权是市场交易中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整…  相似文献   

19.
预期违约乃合同法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起源于英国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德拉图尔案"。我国《合同法》确认了该制度,但由于法律条文本身的局限性,相关规定还不够全面,在法律适用上仍有不足,容易与其他制度相混淆。因此,需要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第64条有关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规定极为简约,并且与各国关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立法例有很大差距,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效力问题作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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