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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三网融合"作为新的传播技术和营利模式,带来了复杂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三网融合"的技术背景下,判定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仍应坚持《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标准.总结涉"三网融合"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判经验,对因手机上网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因互联网电视机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提供连接互联网与电视机之视频播放器或电视机顶盒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IPTV互联网电视传播侵权影视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案件进行裁判规则梳理.对审理"三网融合"案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回看"服务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范畴,IPTV业务是两个以上经营主体的共同业务,并以此定性来裁判相应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2.
"新闻侵权"概念产生于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时代,侵权行为的研究也主要围绕上述四种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兴起后,随着传播活动的不断丰富,侵权主体界定和侵权构成要件认定的困难使这一概念从外延和内涵上很难完整解释新媒体时代出现的新的侵权行为。本文提出"信息侵权"的概念,将其与"新闻侵权"进行比较,并从必要性和可能性入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新闻侵权"概念产生于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时代,侵权行为的研究也主要围绕上述四种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兴起后,随着传播活动的不断丰富,侵权主体界定和侵权构成要件认定的困难使这一概念从外延和内涵上很难完整解释新媒体时代出现的新的侵权行为.本文提出"信息侵权"的概念,将其与'新闻侵权"进行比较,并从必要性和可能性入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民事侵权责任边界关乎"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互联网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承担有主动介入与被动应对两种不同的应对模式.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民事侵权责任承担必须符合技术与商业发展现实,不能要求其承担一般的普遍监控民事侵权行为的义务,但其应承担一定的管理平台以及与权利人合作的义务.互联网平台提供商违反管理与合作的注意义务并不必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必须对具体的民事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才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龙翔 《法人》2015,(2):73
鉴于互联网侵权无国界和执法难两大特征,针对互联网侵权的打击难度,远高于传统行业互联网确实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在笔者看来,互联网时代的专利保护有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互联网是跨国界的,因为每个国家知识产权法都是不一样的,跨国界会带来侵权认定上的问题,也可能莫名其妙的就触犯一个国家的法律。另一个特征是,因为互联网是跨国界的,所以执法难度很大。  相似文献   

6.
本文系张新宝教授为其主编的《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一书所作的序。序言对本书作了总结性的说明,提出了互联网法治建设的新课题,并简要概括了通过对互联网上的法律问题研究,尤其是对侵权法和人格权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和对部分网站经营情况的剖析以及通过对有关计算机程序的分析所获得的启示,介绍了此书的作者们作为互联网法治研究和实践的后来者对于互联网上侵权问题的一组最新思考成果。  相似文献   

7.
传统的"全有全无原则"在处理新型侵权案件之时,难以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比例责任作为"全有全无原则"的补充则能较好地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比较法上,主要是在责任成立阶段,通过引入概率因果关系理论,结合损害的酌定,建构比例责任理论。我国侵权法上,比例责任还适用于责任范围的确定上,如多数人侵权"共同因果关系"案型,但是该层面的比例责任不宜扩展至单独侵权。两种类型的比例责任具有不同的教义学基础:前者的基础是《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其能在特殊案型中对因果关系和损害重新解释;后者的基础则是《侵权责任法》第12条。应当认识到比例责任有其适用范围和限度,其只能作为传统侵权的补充。产品侵权、医疗侵权、环境侵权和"共同因果关系"数人侵权是我国侵权法上典型的比例责任适用的案型,相关理论仍然需要进一步厘定。  相似文献   

8.
肖岳 《法人》2014,(11):62-63
正在最高法此次出台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中,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权,从隐私权中分离,把个人信息权保护上升到类似于人格权保护的高度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该司法解释中对于"网络水军""有偿删帖"等较新型的互联网侵权事件做出了新的约束。而在网络侵权事件发生后的认定、判罚和被侵权人能够获得有效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网络已成为信息交流的最主要途径之一,通过网络进行宣传、销售日益普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的纠纷屡见不鲜。笔者认为,要厘清上述问题,关键在于明确商标使用的概念。本文试图将互联网上形形色色的"商标使用"行为作一个类型化的分析,并对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意义上的使用的要求进行概括,最后试图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划分界线,以期对现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肖岳 《法人》2015,(2):72
当网上销售产品步入常态化的时候,针对以商标侵权为代表的网络侵权立法迫在眉睫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到来,人们的生活也随之改变,网上购物正在成为人民消费的新常态,2014年"双十一",天猫销售额高达570亿人民币,令无数传统商家唏嘘不已。不过,互联网模式的快速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其中,互联网侵权问题首当其冲。  相似文献   

11.
作为侵权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之一,几乎是所有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本文以"两艘船舶同时碰撞第三艘船舶"案为例,通过比较英美法侵权理论中在处理类似案件所创设出来的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二分法"理论发现:"二分法"理论厘清了侵权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意义上因果关系的界限,在区分的基础上更有利于实现侵权法补偿性功能价值。因此,我国侵权责任理论中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理论的完善需要借鉴英美侵权法的"二分法",并加以本土化,以期能够适应我国侵权领域司法实践,以更好地实现侵权法补偿性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12.
在利用互联网平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借助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被控侵权网站的ICP备案信息,是原告定位侵权网站经营者即"寻找被告"的通常做法。但ICP备案信息仅为推定网站经营者的初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弱,且允许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法院在确定网站经营者时,应根据ICP备案信息、网络接入服务商或ICP备案行政主管机关提供材料、网站标注信息、被控侵权网站与被告经营的联系等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3.
"通知删除"规则率先确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将其扩展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并使其广泛适用于一般网络侵权领域。《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又有相应的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迅速发展,新类型网络服务层出不穷,在适用"通知删除"等规则中不断产生新问题和新争议。除另有特别规定外,新类型网络服务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其中"必要措施"的界定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必要措施"的妥当性取决于与特定网络服务的匹配性,可以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情形,以利益衡量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个案中应当根据新类型网络服务的特性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合理权衡特定网络服务与"必要措施"的适应性,妥善确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上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ISP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日益受到广泛重视。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赔偿的原则。ISP与传统媒体不同,对其规制也不能简单类比出版商。ISP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对ISP著作权侵权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符合法理,符合国情,有利于平衡ISP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有利于惩罚侵权行为,也有利于保护互联网产业。  相似文献   

15.
论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侵权是发生在互联网这一特殊平台上的新型侵权形态,其具有侵权主体匿名性、传播快捷性、影响广泛性和不可逆转性、造成后果严重性等特征。网络侵权通常都涉及直接侵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而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侵权行为实施者在主观心态、损害预防能力和效果上都存在重大差异,网络侵权责任承担区别于一般侵权。通知规则作为网络侵权中的一般规则决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界限,明确通知规则的产生、发展与责任特征以及与此相关的反通知规则及其效力,对于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通知规则的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罗翀 《法人》2014,(10):72-73
正新闻视频作品与一般视频作品在侵权认定上本来就存有不同,网络环境进一步增加了新闻视频侵权认定的复杂性许多互联网网站,如凤凰、搜狐、腾讯等,频频涉及互联网新闻视频的侵权问题。近几年来此类案件层出不穷,侵权的方式也是花样百出,有文字配视频的、有单独使用视频的、有使用专题页的,也有集中使用视频的情况,还有一些网站采用遮盖台标、嵌套播放器等方式来使用视频。  相似文献   

17.
■重拳出击信息侵权 曾几何时,人们喜欢引用《纽约客》杂志1993年的一幅卡通画上的名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意指网络这一虚拟社区的匿名性.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降临,这一格言早已难以成立:如今的互联网,甚至可能泄露出你的狗的信息.  相似文献   

18.
吕斌 《法人》2011,(3):52-53
在互联网侵权泛滥,违法成本过低的局面持续一段时间以后,互联网侵权刑事追责时代或将到来  相似文献   

19.
刘春霖 《河北法学》2005,23(6):60-63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诸如注册商标与网络域名的冲突、网络主页上商标侵权等互联网上的商标权争议已经成为目前网络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互联网上商标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尝试在现有条件下探索一套互联网上商标权保护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0.
吕斌 《法人》2015,(2):74-75
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专利侵权和保护都面临着新的挑战、新的问题。对于专利保护的方式,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选择,这也是专利保护领域的创新提到互联网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要看整个互联网环境下的创新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再来分析会带来哪些专利保护的问题,以及如何去应对。IBM高级专利顾问刘晓玉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北京会场)"上表示,互联网环境下的创新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是系统构建上的创新;另一个是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创新。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上正在提供越来越多的产品和服务,手机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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