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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号现公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2012年5月23日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相似文献   

5.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行为,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7.
创业板上市办法推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事资料手册》2009,(3):61-63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市场终于“破茧”。《暂行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现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源于工业时代,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其最大的缺陷是只关注过去,而不重视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观念,生产方式等均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财务报表对未来决策的相关性日益减少,企业对外提供的历史财务信息已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为此,自70年代以来,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日臻完善,许多国家相继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财务预测制度。在我国,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和我国《公司法》的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在其招…  相似文献   

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2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2012年9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  相似文献   

11.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这部创业板IPO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市场期待10余年的中国版“纳斯达克”终于呱呱坠地了。  相似文献   

16.
金哲 《今日浙江》2008,(5):25-25
2月2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目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创业板主要规则的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创业板推出已经为期不远。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创业板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8.
《时事资料手册》2009,(4):65-65
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联合印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从当日起在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实施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  相似文献   

19.
一、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相似文献   

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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