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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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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绝大多数法院普遍存在法官人数多,但业务主十少的现实。我国有28万法官,平均6000多人就有一名法官,英国正式法官5000人,平均11万人才有一名法官;我国法官实际每年人均结案21件,这一数字是美国法官的1/40,法国法官的1/50,泰国法官的1/100,人数之众,办案效律之低下堪称世界之最。实行司法改革对迅速提高法律职业队伍素质是非常必要的。斟此,要将那些不具备法官业务能力的人从法官队伍中精简掉,把法官人员中过多的非办案岗位上的人员分流掉,择优录用,让精英法律人才充实法律队伍。  相似文献   

2.
法官社会角色的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官的界定 在中国,法官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法家著作《商君书·定分》。①该书说:“天子置三法官,殿中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法官掌管法令,“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以后就一直以法官作为司法官员的通称。然而有趣的是历代司法官员的官称五花八门,诸如廷尉、大理、推事、判官、司理、司法,以至于近代的推事、承审员、审判员、陪审员等等,不一而足,但就是没有“法官”这一职称。②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使用审判员的名称。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相似文献   

3.
何云笑 《法治研究》2006,(11):76-76
我国现有实际是强调保持司法机关(法院)的独立而不是法官的独立,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官独立才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和本质,而法院只是法官执业的载体。也有的学者认为,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即法院独立是这一原则的初级阶段,法官独立是这一原则的高级阶段,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前提,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外部保障。但无论如何,司法独立的最终目标还是要追求法官的独立。  相似文献   

4.
一、非职业法官制度 英格兰、威尔士的非职业法官制度是指未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员,经任命为非职业法官后,用部分时间在基层法院从事审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制度。非职业法官主要是业余供职于治安法院,因此又称治安法官或业余法官。这是一项古老的制度,雏形始于11世纪,1360年首次命名为治安法官。现在,由大法官兼司法大臣代表女皇任命,每年约新任命1500名,任职至70岁,但不任命65岁以上的公民担任治安法官,因为不便于接受培训后履行职务,最年轻的治安法官现年仅27岁。 (一)非职业法官的产生 任命治安法官主要由司…  相似文献   

5.
法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法官要办案、法官会办案、法官只办案”。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志是:法院里最大的“官”是法官,最高的“长”是审判长。这一官一长只管案件。而法院目前的现状与这一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必须重新构建能够体现司法特质的法官制度,在这个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下,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和高度自治的职业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6.
陈祥军 《特区法坛》2002,(73):35-39
司法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是高素质的。要成为一名法官,必须经过严格的遴选。在国外,法官一般都是社会的精英。反观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现状,却不尽如人意。在目前有关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现状之成因探究的论著中,往往将其归咎于历史。事实并非如此。其实,在中国的历史上是比较重视法官遴选的,尤其是民国时期,法官遴选程度甚至已超过今天。研究法官遴选制度的历史,有助于当前我国法官遴选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7.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改革申一项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先阐述法官独立的内涵,指出法官独立应从司法权独立,审判独立和法官身份独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再分析影响中国法官独立的诸多因素,最后提出在中国构建法官独立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再论中国法官的素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笔者在去年《人民司法》第9期发表了一篇文章,从中国法官的专业化水平、司法经验和职业操守等方面对中国法官的素质作过一些分析。现笔者试通过对中国法官人数、岗位分布情况以及中国法官审理案件情况的分析,对中国法官的素质作进一步探讨。中国法官的人数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人数是法官整体素质的一种量化的、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说来,法官人数太多,通常反映出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有人曾作过这样的推论:法官素质不高,必然产生效率低下导致案件积压,故而要么牺牲质量求数量,要么增加法官人数,①即所谓“质不够,量来凑”。从逻…  相似文献   

9.
现在有这样一种普遍的现象,许多法院因庭室和岗位的不同,将法官分为“刑事法官”、“民事法官”、“行政法官”。把在审判工作岗位的法官称为“一线法官”,不在审判岗位的称为“二线法官”。法官的业务能力在这样的称呼下似乎就“专业化”了。然而这样的分类首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人人眼巴巴地期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离得开好法官乎?当然不能。于是,人们又眼巴巴地期望有好法官。守株待兔等了好久,发现好法官产生极难。想想这么等也真不是办法,于是,到处寻找产生好法官的良方。一日,遇一江湖郎中,自称专治司法疑难杂症。急忙上前拉住他的衣襟,求其指出一条产生好法官的明路。  相似文献   

11.
《法学杂志》2012,33(9)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司法实践对法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法官司法能动权,改变传统的司法运行模式,不仅需要在刑事诉讼中营造有助于法官能动性发挥的外部环境,还要探寻激励法官能力提升的内在因素。刑事认证程序是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的重要领域,通过对这一阶段法官心证的定量化分析,可以直观掌握不同因素影响法官司法能动性发挥的现状,进而采用合理搭配各学历层次法官比例、优化法院内部考核及选任方式、培养法官整体性思维等方式提升法官能动性的发挥。  相似文献   

12.
审判效率如何能有大幅度提高——兼谈基层法院内部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效率不高是我国法官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珠海中院的大法官肖时照先生曾在一篇文章①中,就珠海与澳门两地法官的审判效率作过一番耐人寻味的比较,他说:珠海与澳门陆地相连,人口相近,珠海有近二百位法官,澳门才十二位法官,澳门法官一人一年能办两千宗案件,珠海...  相似文献   

13.
吴彬 《法庭内外》2007,(10):54-54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加强审判经验交流,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指导案件审理,统一司法尺度,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2006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会议制度规定》,至此,一项旨在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法官会议制度在朝阳区法院就此建立。  相似文献   

14.
法官自由裁量权论纲   总被引:14,自引:2,他引:12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制度化的司法权力,体现了某种自由,但不是任意的和不受约束的自由,它是法官正当司法权力的运用,是制约法官滥用权力的一种武器。其特征反映在权力性质、表现形式、权力内容和权力界限诸方面。其权能贯穿于法官司法的全过程。司法过程无法排除人的因素,因而法官自由裁量权必须存在。法律对法官角色的认可、品质的设定和专业素质等要求,使得只有法官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5.
对法官的投诉与惩戒制度,是指法官惩戒机构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对法官的投诉,依据法定事由和程序,对法官违法违纪及其他不适当行为.分别不同性质、情节,给予法官一定惩处的制度。关于不适当行为,美国律协的解释是:“看起来不适当是指法官的行为在一个正常人的心中产生了一种印象:该法官公正执行法律的能力值得怀疑”。  相似文献   

16.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法官中立、居中裁判的审判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有人把法官形象地比喻成球场上的裁判,强调法官要像裁判那样保持绝对的中立,不偏不倚,如此才能做到公平、公正。这相对于过去审判长在开庭时带着感情审案,帮着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论辩的作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我认为,目前在审判界主张法官中立的同时似乎过多地强调了法官居中的一面,忽视了法官职能中主持正义的一面,似乎法官在法庭上“无为”或“无所作为”则是中立,如发现问题,主动查明则被斥为职权主义,有偏向一方当事人之嫌,从一个极端走向…  相似文献   

17.
法官遴选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遴选制度大致包括法官资格方面的法律规定或实际要求以及遴选程序两大方面。本文试图围绕法官资格要求、遴选程序两方面内容,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中国三国的法官遴选制度,就我国遏制法官腐败问题提出一些设想、建议,以裨益于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一 美、日、中三国法官遴选制度概述(一)美国之法律与实践美国的法官遴选制度较为纷繁复杂,联邦一级不同于州一级,各州之间亦不尽相同。下面分别从联邦和州的角度介绍其法官遴选制度。第一,联邦法官的遴选。按照美国联邦宪法和1989年司法法令的规定,由总统提名任命联邦法…  相似文献   

18.
如果你问一位中国法官他享受什么样的经济待遇,他会告诉你他享受处级、科级或其他行政职级待遇,而绝对不会是什么级的法官待遇。因为在我国法官没有自己独立的职业待遇体系,他们只能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待遇体系享受相应的待遇。法官职业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待遇、职业培训、职业道德、职业保障等。法官的职业待遇作为法官职业保障中的核心内容,需要深入研究。同时在法官职业化的进程如果你问一位中国法官他享受什么样的经济待遇,他会告诉你他享受处级、科级或其他行政职级待遇,而绝对不会是什么级的法官待遇。因为在我国法官没…  相似文献   

19.
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两个基础作保障,一个是制度基础,即建立独立的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两个基础作保障,一个是制度基础,即建立独立的司法制度及其保障制度,落实司法机关及法官的宪法地位;另一个是主体基础,即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就法院自身而言,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大力提高法官的素质。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法官职业化的主体基础职业法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正如哈耶克所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1…  相似文献   

20.
吴彬 《法庭内外》2008,(3):49-51
法治社会的构建,司法权威的树立,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拥有精深法律素养与丰富审判经验的职业法官群体。在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职业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自2003年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法官讲坛作为培养精英型法官,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举措,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官职业化建设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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