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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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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现代民法重视物的利用趋势相契合,应重新构建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制度在内的我国农用地他物权体系.用益物权中应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中应包括地押权和让与担保,占有制度中应确认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时效取得.  相似文献   

2.
对罗马法地役权制度的考察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马法中的地役权制度成熟而完备,其建立与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渐进的历史进程,是与罗马社会制度的演变与发展相伴而行的,是人役权、现代用益物权体系的基础和渊源,对其进行考察与分析,有利于增进对现代不动产物权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治迈向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渐进和完善.该制度源于古罗马时期,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弱者利益.把居住权写入《民法典》体现了我国法治领域兼容并蓄的思想.作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改变了历史中只存在地役权没有人役权的局面.然而,法律条文规定的还比较简陋,有许多问题还需要探讨.例如,居住权的立法价值取向、属性,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登记的效力问题以及居住权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并存时的问题.短短的六个条文来规定居住权制度不足以明确居住权的内涵,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法解释学等角度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4.
关于公共地役权相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地役权起源于传统民法地役权,是对传统地役权的一种扩充.它弥补了公物所有权制度的不足,促进了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私权利也得到了合理保护.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地役权制度,但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作为一种地役权制度的补充纳入到我们的物权制度中.  相似文献   

5.
地役权虽然从不同角度给出的概念有所区别,均表现为物对物的利用,本质则在于实现不同主体在同一土地上的利用需要的并存与调和,与相邻关系、人役权、用益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地役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除具有物权和用益物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即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这两种特性均有其具体表现,是深刻认识、准确理解地役权的重要途径。类型化是认识包括地役权在内各种事物的基本方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地役权分为城市与乡村地役权、消极与积极(作为与不作为)地役权、继续与非继续地役权、表见与非表见地役权;此外,还可以根据便益内容、设定方式等进行分类。在立法和社会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突破地役权传统范畴的特殊地役权,如集合役权、自己役权、保存役权、公共役权等,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制度.关于该项权利的性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地上权.如果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界定为地上权,将不得不在该制度内部创设许多例外,这样就破坏了地上权制度本身的完整性.相较于地上权而言,宅基地使用权在立法目的、权利的构成等方面更接近于人役权,可以借鉴大陆法系上的人役权中的用益权理论.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相关制度的完善,体现了对原有法律体系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增加了居住权、土地经营权,体现了《民法典》对传统用益物权理论的巨大的创新;对居住权制度构建的谨慎,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回避,以及对动产用益物权的保留,体现了《民法典》用益物权体系存在一定局限,仍有很大需要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满足社会住房需求,首次于我国创设居住权制度,并对居住权进行了法律上的定义.然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不系统性和现行法律不完善性,导致无法对我国居住权制度下"使用"一词的范围进行清晰的界定和限制.当前不仅需要明晰"使用"与"收益"的界限,还应明确使用房屋的主体范围以及居住权人使用时应履行的义务.据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对历史悠久的罗马法的居住权制度和人役权体系加以分析与归纳,以对我国居住权制度进行合理解释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地役权是最古老的物权制度,其产生甚至要早于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应建立不动产役权制度,使其涵盖海域役权,克服地役权制度的不足,并创设新型的不动产役权;供役不动产人应包括不动产的一切物权利用人,需役不动产主体则不宜作任何限制,我国应建立土地使用权人自己役权制度;不动产役权内容的约定性、类型化的困难性决定了不动产役权登记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地役权制度与物权法之生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人文主义理念的兴起,传统物权固有法的原则和内容受到了挑战。地役权以其意定性和包容性,在现代物权法相对凝固的状态下起着润滑和活跃作用。地役权的灵活性使其对物权法定主义起着拾遗补缺作用,地役权的债权性赋予其本身强大的经济功能,地役权的意定性和不确定性使其起着以"私"补"公"的独特作用,符合了现代法律经济效益原则和社会本位法律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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