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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城镇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保护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但符合当前的实际需要,而且是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坚持的方针。  相似文献   

2.
乡镇企业是农村集体所有的企业。在我国新宪法第八条中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立法就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宪法的原则规定,肯定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它的合法权利,推动它发展,调整它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矛盾,限制它的消极因素,规定它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它得到健康发展。根据上述基本精神,乡镇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村民的一种福利,它与村民的身份紧密相关,是村民生活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只在少数地方开展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改革试点。  相似文献   

4.
合作制与集体所有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马俊驹  宋刚 《法学研究》2001,(6):116-127
集体所有权是在合作制经济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所有权形式 ,它不同于共同共有、总有和公司法人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我国城镇和农村的集体所有权将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能否终止是当前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充分注重其与《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终止规范之间的体系衔接问题。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后者并非集体资产的当然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以拥有独立的责任财产。因此,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通过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等方式终止不会损害《宪法》确立的集体所有制,也不会导致农村社区部分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产生消灭其法人资格并退出市场之法律效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可作为一个组织体继续存在并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相应职能。  相似文献   

6.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蔚 《行政与法》2007,(10):63-65
村级集体经济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由于我国的村级集体经济产权不明晰、产业层次低、外部扶持不够、机制不够健全、人才不足等原因使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困境。因此,应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领导、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运营机制,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7.
城中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城中村转型的重要依托,但在如何适应市场、如何参与市场多元化竞争方面,城中村集体经济依然存在着多重困境,研究这些制约性因素,提出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性策略,是做好城中村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8.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我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实际上是农民集体所有。因为,我国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有下列三种:①村级集体所有。这是农民集体所有的最基本的形式。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②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③村级以下(如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一般民法中的所有权内涵有重大区别,它不是一种绝对所有权。我们知道,财产所有权是指所…  相似文献   

9.
林海清 《法制与经济》2013,(3):128-129,131
广州将在10内完成全市的"三旧"改造,其中城中村改造为重中之重,而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如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者的性质与职能有何不同?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两者职能关系如何分配?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构成及在城中村改造中决议的程序如何?相关法律法规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是否明确?这些都是关乎城中村改造中,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良好地发挥作用的问题,文章将对上述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0.
肖立梅 《法学杂志》2012,33(4):52-56
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农户直接影响到了该权利的利益归属以及存续过程中的权利变更。结合我国农村历史发展状况和现行法律的立法目的,应该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权利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权利具有成员权的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农户只是家庭承包中的形式主体。  相似文献   

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是分配农村集体财产的前提,而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已经成为立法、司法和执法领域面临的共同难题。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现状分析,探究成员资格认定出现困境的原因,结合目前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分析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缺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等成员利益分配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缺失根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擅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的逻辑障碍。通过立法完善成员资格标准时,应以在本集体内生产、生活的状态和对本集体土地利益的生存依赖作为基本依据,淡化户口对于认定成员资格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为基础,提出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立法的建议方案.  相似文献   

13.
征收土地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确定,现行立法缺少明确规定,结合征地补偿费用纠纷案,对征地补偿请求权产生的依据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进行有益探讨,以期为未来相关立法提供合理建义.  相似文献   

14.
吴昭军 《当代法学》2023,(1):95-107
农民集体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享有经营管理权,其与农民集体之间不是代表关系,也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法定信托关系,即其应以农民集体成员受益为目的,经营管理集体财产。在这种信托关系中,无须也没有必要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区分公法上的管理与私法上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是私权,来自于集体所有权上的法定信托关系,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该经营管理权的权利义务内容受集体所有权权能和信托关系的双重约束。  相似文献   

15.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目标定位与职能重构之法律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源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虽对其体制、职能等有所表述,但一直未明确其法律性质及地位,故城市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发展正遭遇目标定位模糊等现实困扰;文章基于立法考证与实践分析,针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就其目标定位与职能重构提出相应的法律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韩松  段程旭 《河北法学》2024,(2):79-100
农村集体成员持有的本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分配股份,其本质是以农民集体所有权的集体公有制本质决定的集体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股份化,并非对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的股份化。其股份有偿退出的含义是退出参与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分配权依据的股份,并不是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的退出,也不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退出。既没有必要对集体成员对外转让股份严格禁止,也没有必要夸大对外转让的作用、强调必须允许对外转让。是否允许集体成员对外转让股份应当交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是否采用以份额或者股份形式量化集体经营收益分配,以及所采用的成员收益分配股份有偿退出的方式,可以选择采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收购的方式而不采用转让的方式,或者对转让与收购的适用的条件和顺序作出规定。不应以取得替代性的社会保障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股份退出的条件并设置审批程序,应在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股份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交易的基础上,设定股权的变更登记程序与注销登记程序,对股份的退出进行公示。  相似文献   

1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组织基础和实施前提。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必将提高农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在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必要性的基础上,应当明晰立法的基本思路,着力解决立法中存在的诸如管理体制、法律地位和成员资格界定等重点与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8.
李凤章 《法学杂志》2023,(3):94-108
村集体是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主体。村民委员会被规定为法人,不能成为否定村集体主体性的理由。村集体经历了从被混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到逐步彰显自身主体性的历史演变过程,村集体的本体是村。强调村集体作为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主体,可以更好地实现二者的功能区分和风险隔离,也更有利于实现村庄治理。  相似文献   

19.
土地征收侵权责任可界定为:征收权人(国家)不法行使征收权侵害征收相对人(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混合责任,责任主体是国家,请求权主体包括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20.
百色,一个充满传奇色彩的地方,一个曾经让外界感到陌生,如今正越来越为世界所熟悉的地方。说它陌生,是因为它曾经那样僻远、闭塞、荒凉和贫穷。说它越来越为世界所熟悉,是因为75年前由邓小平领导的那场轰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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