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徐琳 《检察风云》2014,(4):34-35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2.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两项核心议题是“外资准入”与“国民待遇”。近年,随着国家问资本流动的日益频繁,一部分国家和区域经济组织已经率先在外资准入领域实施“负面清单”模式。在此潮流推动之下,我国亦于2013年建立“自贸试验区”,并且突破了现有外资立法的规定,在准入的实体监管上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在程序监管上实行“备案”制。然而,这些重大的变革亦会引发诸多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对外资准入法规的解释、准入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要想借助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经验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国投资法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本文在借鉴国际投资条约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制度的内涵进行了解读,同时,亦分析了可能产生的准入争议及其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国民待遇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前景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的国民待遇制度的立法主要涉及一般民事权利、投资权、对外贸易、税收、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等方面。目前我国的国民待遇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 ,如“超国民”待遇、“次国民”待遇的存在。因此 ,我国一方面要淡化优惠 ,另一方面要减少限制 ,建立“对内、对外统一”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外资准入是国际投资领域的重要制度,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多边投资条约中的外资准入自由化,突出反映在将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外资准入阶段,废除准入阶段的履行要求等方面。发达国家力主国际投资准入自由化。我国应主张渐进实现外资准入自由化,团结其他发展中国家,积极参加国际投资立法实践,促成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规则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王淑敏 《法商研究》2012,(2):112-120
包含地理、资源等要素的地缘政治的调整对象已从政治领域扩及国际经济领域,与投资准入国民待遇呈对立统一关系共同推动着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在全球资源日益匮乏的背景下,地缘政治日益成为投资者海外投资受阻的一种新型风险。中国投资者在冰岛投资受阻即为典型例证。我国政府应当通过扩大在双边和多边投资条约谈判中的话语权、转变国际投资立法理念从而在法律框架上确保投资者在投资准入阶段享有公平的国民待遇,并利用国内行政救济机制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来规避此类地缘政治风险,为我国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的海外投资环境。  相似文献   

6.
2012年美国对双边投资和保护协定(BIT)范本的修订体现了其在BIT和《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TPP)谈判中所要倡导的国际投资新规则.该规则要求东道国提供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向列表,将保护环境和劳工权利与投资挂钩,对透明度、政府竞争中立和国有企业管制提出更高要求,在金融服务领域强调东道国管制的合法性,并且不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救济即可采用国际仲裁解决争端.对此不应一概批判,而应积极利用其中对我国有利的条款.鉴于我国既是吸引外资大国又是对外投资大国的双重身份,可以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条件成熟时接受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向列表以及环境和劳工保护等条款.  相似文献   

7.
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完善我国涉外投资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为了适应“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机制要求,也是为了适应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中共中央在1993年底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1995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我国较完整的多层次的涉外投资法体系,为我国积极、合理有效地吸引外商投资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也有不少问题有待完善,其中外商投资待遇问题一直是国际投资领域的核心问题,国民待遇问题尤其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将以实行国民待遇中的几个问题来探讨我国涉外投资立法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在传统国际投资法中,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外资进入后阶段,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准入阶段国民待遇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缔结国际投资条约的普遍条款。但是,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尚持迟疑态度。因为准入阶段国民待遇会大大削弱国家对外资的传统管辖权,进而对国家的经济主权造成影响和冲击。对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而言,在自由化进程中,应把握住这把双刃剑,有条件和渐次推进准入阶段国民待遇,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陈力 《新法规月刊》2014,(3):97-10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外商投资领域正在着手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一制度创新是我国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重大战略决策,也不可避免会催生自贸区“专属投资争端”的产生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需求。针对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争端,在构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还应考虑涉自贸区商事争端诉讼解决的“集中管辖”与法律适用上的大胆突破;在鼓励投资者通过商事仲裁解决争议的同时,应尝试突破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允许当事人授权下的友好仲裁;针对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投资争端”,不宜将其提交ICSID等国际仲裁机构解决,而应通过构建适合自贸区特色的临时仲裁机制,并将用尽我国行政与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仲裁的前提。  相似文献   

10.
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管理模式正在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涉及外资管理和外汇汇兑等制度,可以成为改革的典型样本,但对其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改革并不是绝对平等和完全放开的,而是去除不必要的事前管制后,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事中与事后监管。具体而言,在设立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与内资采用同等的准入门槛;在投资环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推进外汇汇兑自由化,并监控账户的资金流向是否真实合规;对基金并购项目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相似文献   

11.
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正成为各国争议的焦点。出于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各国纷纷进行数据本地化立法,规制数据的存储、使用和流动。数据本地化措施给国际投资协定传统条款的适用带来冲击。鉴于数据具备财产属性,东道国的数据本地化立法应符合其加入的国际投资协定。在认定东道国的数据本地化措施是否违背其根据投资协定应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以及禁止征收的义务时,不可一概而论,应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庭的相关裁判,区分数字企业所在经济部门,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实施路径和对经济的负面影响程度,立法意在保护的价值及该价值在国内法中的体现等因素具体分析。中国在数据安全立法过程中,应关注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义务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12.
王少棠 《时代法学》2020,18(2):107-I0003
国有企业已经稳定成为国际投资市场的参与者,因此可以从投资者身份去看待国有企业与相关规定适应状况。从国有企业是否是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者出发,可以初步判断其能否享有协定下国民待遇。但也存在着因为“相似情形”解释不明、根本例外条款内容不明等情况而无法实际享有国民待遇的情况。我国所签署的国际投资协定基本可以保障我国国有企业享有国民待遇,但仍然存在个别例外。为此,应当注意在国民待遇条款、根本例外条款制定时的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13.
“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范围之争与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有关“保护伞条款”适用问题的争议,已成为当前国际投资法律实践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已有案例和理论的分析、评判和总结,建议我国在对外缔结双边投资条约时,应力拒“保护伞条款”的订入。如果基于缔约整体上妥协的需要,不得不接受此类条款的,也应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东道国政府干预“国家合同”性质的行为,而将违反“商事合同”性质的行为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这次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亮点和难点。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出发,结合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模式,分析上海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解释法理。“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原则的例外,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在分析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时,有必要参考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谈判模式。“法无禁止即可为”法理思想如果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治实践中得以贯彻,并通过“可推广、可复制”,定会促进我国进一步的法治改革。  相似文献   

15.
东道国对外资的待遇问题,是国际投资法上的基本问题。我国已经加入WTO,但与WTO关于国际投资的规则比较,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问题上存在种种弊端,急待立法加以完善。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现状,具体介绍了我国目前对外资分别实行的国民待遇、优惠待遇和限制措施等规定;然后提出了我国应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主张,并具体探讨了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必要性,以及实际国民待遇的立法思考,以图对我国的外资立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6.
在中美双边投资条约谈判过程中,我国面临着准入前国民待遇及负面清单、资本自由转移和金融审慎条款、国家安全审查和投资者与东道国争议解决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应对这些焦点问题时,我们既要坚持维护国内经济稳定与安全的立场,又要重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图早日与美国就双边投资条约达成共识,促进中美双边投资活动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  相似文献   

17.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必然要求投资自由化,而在国际投资领域给与外资国民待遇是实现投资自由化的保障。我国是否应该给以及如何给外资以国民待遇?围绕此问题,此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和阐述应如何辨证地看待外资国民待遇,其次考察和总结我国给与外资待遇的历史和现状,最后结合实际提出我国对策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已缔结128项双边投资协定和12个自由贸易协定,为促进和保护投资以及实现投资自由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衡量投资自由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是否将国民待遇扩展至投资准入阶段,我国目前对此仍持保留态度。由于缺少自己的投资范本和内在的统一战略,我国在缔约活动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在未来,我国应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接受投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并尽快制定投资范本,同时展开条约的清理工作,协调好各个协定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国民待遇是规定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原则,在世贸组织(WTO)的各项贸易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是核心原则,遵守国民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世贸组织(WTO)体制下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标准是衡量成员方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国际义务的标准。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有义务按照世贸组织(WTO)体制下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标准履行国际义务。但是,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有人提出存在着“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的问题,学术界也出现了“超国民待遇”、“平等待遇”和“次国民待遇”的争论,认为我国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应采取“超国民待遇”或者“次国民待遇”的适用标准。但是根据世贸组织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其适用标准有着特定内涵,就是给予外国的人、产品、投资以及服务和其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国的同类贸易对象。这一原则表明,国民待遇原则可以是平等待遇也可以是差别待遇。我国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时,究竟是采用平等待遇,还是差别待遇,还是兼而有之,应该根据世贸组织协定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从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既不违反国际义务,又适合我国贸易发展状况,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20.
国际投资仲裁是当前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法律方式,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资本输入国和上升最快的资本输出国之一,投资者在海外遭受东道国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呈上升趋势。自2007年“谢业深案”开创中国投资者通过国际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先例以来,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舞台上日渐活跃,表现出海外求偿案件多、被诉案件少、被告国覆盖面广、仲裁发起主体多元、管辖权争议突出、实体法律问题尖锐等特征。针对我国推行“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海外中资利益缺乏有效法律保护问题,我国应加强对本国海外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意识培育、构建资金及法律援助等配套措施、调整对外投资条约体系及外资立法,从而推动投资者更为积极地利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