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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缺少水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仅在法规层面规定了取水权的有限范围内的转让。本文旨在提出当前水权转让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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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缺少水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仅在法规层面规定了取水权的有限范围内的转让。本文旨在提出当前水权转让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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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权流转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业水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应从农业水权内部流转制度和转让补偿制度两方面入手,明确农业水权内部流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农户,农业水权转让补偿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为灌区水管部门或水权贸易公司;明确农业水权流转法律关系的内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构成;完善农业水权转让补偿方式及补偿费的构成;强化农业水权转让补偿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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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东基地与甘肃张掖水权转让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甘肃张掖与宁夏宁东基地先后开展了水权转让,两地在水权转让方向、公众参与程度、水权转让效果方面都有很多不同之处,通过对比分析、总结的经验对完善我国水权转让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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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资源越来越紧缺的今天,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以流域为单位的整体性开发与保护,在水资源配置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与完善水权市场已势在必行。尽管我国已经出现了数量不少的水权交易案例,但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水权交易市场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基本制度对于完善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对构建我国水权交易的相关制度基本情况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我国建构一个完善的水权交易法律保护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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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国水权和水权流转机制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评析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水权系一种“新型的准用益物权”,水权具有权能的可分离性和外部性,因而水权具有流转的可能,在我国水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有其深刻的现实基础。从东阳——义乌“水权转让”的实践来看,虽具有积极作用,但其实质是水商品的买卖,在法律性质上并非真正意义的水权交易。本文指出,水权流转机制的建立,首先应当尽快清除立法上的障碍,明确水资源的物权性(用益物权或者准用益物权),修改、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允许取水许可证交易。做好建立水市场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水权流转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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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优先权是指各类型水权之间的效力先后顺序.对水权进行合理分类是讨论水权优先权的前提.水法和物权法从各自角度涉及水权优先权制度,但是还存在不足.应通过建立公正的利益衡平机制,完善水权优先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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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以各自不同的机制,保护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利益,从而维护交易安全。物权行为以其无因性原则,切断前手交易的瑕疵,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保障无偿取得者正当利益和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善意取得所不具有的机能。但在无权处分时,物权行为无法发挥作用,只能借助于善意取得制度来实现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的机能各有所长,两者均不可偏废,都应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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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权争论问题的意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水权不包含水所有权、水合同债权,它们分别为独立的权利。只有行政权而无水资源所有权创设不出水权。水权的初始配置在我国不宜采用拍卖的方式,水权的主体多样化,须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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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与人权国际保护都是当代国际法的热点问题,全球性、长期性与政治性是二者的共同特征。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影响是多层次的,而它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涉及国家安全、人道主义问题、发展权、健康权以及国际关系的调整等各个方面。中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应转变观念,从战略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国际合作,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发展权,并加强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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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法上 ,性越来越与人权联系在一起 ,越来越被视为一种基本人权 ,性法律逐步从主要维护性秩序转向主要保护个人的性人权。《儿童权利公约》就突出体现了性人权的视角。我国已经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在性人权的视角下 ,我国儿童性法律存在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儿童性法律的修改 ,应朝着更加人权化的方向进行 ,以便从一个侧面推动我国的人权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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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初探--兼论《公司法》第35条之修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指定同等条件之受让人的权利,已足以维护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此之外股东应享有充分的股权转让权.股权转让中,应明确区分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变动效力,并将二者予以区分控制.在控制股权变动效力的发生即足于实现正当目的时,没有必要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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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使用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一种用益物权。农地使用权交易的实质是将农地作为产权和资本来经营。农地使用权交易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依照有偿使用和有偿流转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农地使用权的均衡价格,实现农民发展权益。该机制不仅有利于农地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而且将更有效地保护耕地,实现农地资源有效率地配置,促进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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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学术界曾经存在较大的分歧。结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文的理解,从几方面论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与传统的用益物权永佃权进行了差别比较;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制度尚须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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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础性请求权与救济性请求权区分为基础的民法上请求权二元体系之划分,事关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其法理根据之研究理当受到重视。该法理根据包括二元实体私权体系和义务与责任的区分理论。前者是指私权体系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该体系在实体法上的真正构建,正是请求权概念出现的结果。后者是指责任作为义务之违反所致的法律后果,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可否作为直接强制执行之依据的本质区别,该区别和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正好完全契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