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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公证制度应当在提高经济活动的有序性、安全性、预防和减少社会纠纷和诉讼活动、节约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方面,发挥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本文拟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证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角度,寻求进一步发挥公证的功能和作用的有效途径,从而完善我国的公证制度,实现法律公平和经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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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我国公证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其现状 ( 一)公证制度的作用 公证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信用法律保障制度,通过对公证业务所涉事项的真实性进行预先审查和确认,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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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符合一定条件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构的一项特殊职能,通过办理公证,债权人的债权无须经司法机关的裁判确认,即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而得以实现,避免了社会诉讼资源的浪费。强制执行公证因其便捷、经济的优点已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保障债权实现的首选工具,但与此同时,该制度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社会所需的态势也逐渐显现。如何改进与完善这一制度,以达到立法目的,进而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已经成为必须深入思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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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一种由社会公信层组织供给的信用公共产品.其基本功能定位于满足社会交往过程中对安全的需要.安全感也被孟德斯鸠认为是自然法中的第一条原则。这也就是我国公证立法开宗明义所宣示的“预防纠纷与减少诉讼”的立法目标.对于公证所提供的这种“安全保障”价值.有学者将其誉为“法律制度的第二个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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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笔录:一个被忽视的公证审查核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早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公证就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进,公证已成为现代国家确保自由、安全和公正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度.进入21世纪,人类对于法制的要求超过既往的任何时期.这也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然要求.因此,在司法制度中,公证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客观与必然的.实际上,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公证制度作为司法制度从诞生伊始就在不断地完善她的程序.这是因为,司法制度的本质含义体现在如何通过程序进行"司"法方面,程序制度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和灵魂所在.于是,如同诉讼司法制度、仲裁司法制度一样,公证司法制度的着眼点也在于在动态方面如何进行"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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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证行业各个方面分析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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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证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和节约社会交易成本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是,不可忽视,我国公证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需要与时俱进的改进.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公证制度的立法完善展开论述,希望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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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对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公证法律援助在我国起步较晚,法律规范不健全,操作起来有较大的难度,本文着重从公证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西方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优势以及对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启示来探讨如何推进我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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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的方式,而证据则是诉讼的灵魂。如果说诉讼率的提高是当事人权利意识提高的表现,那么充分利用公证在诉讼中的作用则是权利意识发展的更高阶段。因为它对权利的关照已于诉讼前开始了,而且可以极大地节约诉讼成本。经济分析法学家波斯纳认为,所有法律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最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和最大限度地增加财富;在效率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后,法律只能亦步亦趋。民事诉讼中,公证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经济并且产生道德上的收益,这最集中地体现在公证对社会信用的良性促进作用上。公证从来就是与道德、尤其是与信誉共存的。首先,公证是靠信用为本的行业。当社会信用丧失的时候,公证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其次,公证在社会上已经树立了较高的信任。第三,公证的结果可以作为建立信用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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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对诚信的要求使国家计划并着手建立征信机制.而建立征信机制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公证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以行使国家证明权来维护国家的法律制度,公证工作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息息相关.公证工作如何在建立征信机制的过程中找到新的介入点,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是当前公证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又一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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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作为一项预防诉讼、减少纠纷的司法证明制度,以真实、合法为办证原则,即只能对同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事项进行公证,已经出台的<公证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但以目前公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地位、公证行业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水平、公证员在社会中的地位及职权等,很难保证有些公证业务的完全真实、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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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证据保全与法院诉前证据保全的比较与竞合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诉前法院证据保全制度正式引入,其第81条进行了详细规定。法院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将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所采取的诉讼妨碍排除措施.其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消除证明妨碍.是一种前瞻性的诉讼活动。目前,公证证据保全和法院证据保全并存,利害关系人对二者有选择权。应当尽量鼓励诉讼前证据保全在法院保全之外的领域完成.且实务中也不应否认诉讼中公证保全证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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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公布的<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强化了公证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同时也破解了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巩固和完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充分发挥其预防纠纷、缩减讼源、节省成本等独特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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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法律信用保障下的公证制度,诚信是公证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价值所在,是保证我国各项经济民事活动公正合法的有力保障。公证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建立在诚信之上,作为社会体系的一项重要部分,公证制度的建设应该不断地加以完善,以建立诚信制度为基础,发挥公证行业的真正作用,成为群众信赖的行业。本文从完善公证法律制度出发浅谈如何构筑公证诚信制度,提出完善意见作为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