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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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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法理论中,通常将教唆犯作为共犯的一种类型加以探究.共犯理论最为复杂,在刑法学界争议也最多,日本刑法学者中义胜曾感慨道:"认为‘共犯理论是绝望之章',确实不足为怪."[1]而教唆犯又是共犯理论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共犯的性质上,具体体现在共犯从属性和共犯独立性两大阵营的对抗.由此,通过中外立法比较,以有利于司法实践为角度,探析我国刑事理论上应然之观点甚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间接正犯特征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间接正犯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 ,有其独特的特征。深入剖析它的基本特征和构成特征 ,对于在理论上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亲手犯、共犯等相关概念区别开来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认定间接正犯 ,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一、间接正犯的概念与成立范围 (一)间接正犯概念的界定 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在犯罪论体系中,间接正犯是介于直接正犯与狭义共犯之间的概念。德日等国家刑法将任意的共犯分为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三种形态,它们一起被称为广义的共犯;而狭义的共犯,仅指教唆犯与帮助犯。正犯是与狭义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相对应的概念。  相似文献   

4.
无论是刑法理论抑或是司法实践,关于共犯与身份关系问题的研究和检讨尚未形成一致性的见解。其中,身份犯与教唆犯的关系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在身份犯与教唆犯竞合以及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的场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以符合正义理念的实质要求,实现刑事法治和法律正义。  相似文献   

5.
论教唆犯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分为两种:共犯教唆犯和单独教唆犯。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但教唆犯却按分工为标准进行分类。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只具有从属性,而不具有独立性。本文将就教唆犯的性质、存在范围及其立法缺陷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共犯理论被学者称之为刑法学中的"迷宫",而教唆犯绝对可称之为这一"迷宫"里最为复杂和深邃的领域.由于其特殊性和特有的魅力,教唆犯问题历来是学者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教唆行为部分还有许多内容可以深入挖掘,对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理解和适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7.
对教唆犯的研究在整个刑法理论中是个比较复杂的章节,而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过于笼统,理论界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教唆犯成立要件问题与教唆犯的其他基本问题休戚相关.因此,有必要对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要件进行研究,以便对教唆犯理论知识有更清晰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未遂教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遂教唆是指教唆者一开始就以使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进行教唆的情形 ,不同于教唆未遂。传统刑法理论从共犯独立性与从属性以及共犯处罚根据的角度探讨未遂教唆的可罚性问题 ,有所不妥。考虑未遂教唆故意的确切内涵以及未遂教唆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未遂教唆属于法律上所讲的教唆行为 ,因而成立教唆犯 ,应适用通常的教唆犯原理来解决教唆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9.
设定性教唆是指教唆者事先设定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条件,当该条件出现时,被教唆的人按照教唆的内容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形。设定性教唆具有教唆内容的设定性、设定条件的现实性和实行行为的滞后性三个特征。设定性教唆不同于概然性教唆、选择性教唆和陷害性教唆,在处罚上要结合共犯基本原理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区别对待。设定性教唆概念的提出,丰富了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理论,对于司法实践正确地认定教唆犯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的身份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身份不仅对于单独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因此,外国刑法中大都有关于共同犯罪与身份的专门规定,在刑法理论中也都有共犯与身份的一席之地。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与身份未作一般规定,刑法理论上也缺乏深入研究。本文拟对身份在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中的意义加以阐述,以期深化这一理论问题的研究,并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关于教唆犯的性质问题,刑法学界争论由来已久,本文立足于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回顾理论关于教唆犯性质问题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刑法总则第29条关于教唆犯的规定,着重从教唆犯构成犯罪,对教唆犯定罪及教唆犯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二重性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对合犯的共犯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合犯是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对合犯中只有少部分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属我国刑法中的必要共犯。对属必要共犯的对合犯,不仅需要适用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是对我国传统的必要共犯处断原则的突破。在法律只处罚一方的对合犯中,法律不处罚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如果超出了对合关系中实行犯的定型的参与形式并且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期待可能性,则可按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3.
独立教唆犯是指教唆者故意实施教唆行为后而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情况 ,独立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占据重要地位 ,基于完善教唆犯罪的刑法方法、司法及理论的需要 ,作者就独立教唆犯的缘起、概念、构成特征、处罚原则与共同教唆犯的异同以及立法完善措施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14.
如果只作文义解释,刑法第29条第2款之"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既包括非共同犯罪的情形,也包括共同犯罪的情形;如果从规范意义上理解,则宜指非共同犯罪的情形。因此,该款的"教唆犯"不是共犯意义上的"教唆犯",而是"教唆犯罪的人",即该款的规范对象是"教唆失败"情形下的单独教唆者。该款与共犯独立性、从属性均无关系。该款没有设定构成要件,对单独教唆者,既不能以"教唆罪"定罪,也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根据刑法分则例外规定的教唆型犯罪处罚。可将该款视为教唆型犯罪特别从宽处罚事由条款,进而指引司法者沟通实定法与社会生活,妥当进行个案权衡,缓和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15.
教唆行为的定位问题是刑法学研究中的基础问题。以实定法为根据证立教唆行为共犯性存在方法论上的错误。将教唆行为认定为共犯中的预备行为混淆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也导致刑法总则在同一问题上重复立法的错误结论及被教唆者实施了与所教唆犯罪无规范包含关系的第三罪时教唆犯罪刑认定上的困难。教唆行为满足实行行为的构造要求,不仅表现为符合实行行为的实质侧面要求,也表现为已具备符合实行行为形式侧面要求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6.
现实中的雇佣犯罪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表现出多种复杂形式。司法实践中对雇佣犯罪定罪处罚大多局限于典型的雇佣犯罪,这在很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准确性和量刑的适当性。雇佣犯罪所面临的一些难题,也反映了我国刑法中主从犯分类理论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并不适合作为共犯分类的理论,采用正犯与狭义共犯的分类理论比较合理。  相似文献   

17.
必要共犯作为从德日刑法中引进的"舶来品",其理论争议较大。争议焦点主要在其概念界定、存在价值、适用总则共犯以及与我国共犯体系协调等问题上。就有关争议问题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我国刑法共犯体系对必要共犯理论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剖析。  相似文献   

18.
教唆犯的未遂是共同犯罪理论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人们习惯于从立法之实然对教唆犯进行研究,使得对教唆犯的未遂形态的认定仅限制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从本条的立法精神来看,我国《刑法》规定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也成立教唆犯未遂,然而这一规定并不合理。对于教唆犯的未遂形态的认定,不应囿于立法之实然规定,应该站在应然高度对教唆犯予以定位。  相似文献   

19.
口供补强规则在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共犯口供也是证据法中的重要问题,从共犯口供与口供补强规则的角度出发,论证共犯口供的证据能力,是否需要被补强,如何补强和能否作为同案共犯口供的补强证据,有助于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20.
必要共犯作为从德日刑法中引进的"舶来品",其理论争议较大。争议焦点主要在其概念界定、存在价值、是否适用总则共犯规定以及与我国共犯体系协调等问题上。本文就有关争议问题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共犯体系对必要共犯理论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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