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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民法典的制定应当充分利用本土法治资源,本土资源利用的前提是本土资源的客观存在,因此,在学理上应当清楚回答中国本土到底有没有民法本土资源的问题。从民法的起源学来看,中国存在自己固有的民法,是民事立法可利用的重要资源,但从民法的发生学来说,中国本土并没有产生自己的民法学,中国现代民法是继受西方部门法学并予以本土改造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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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在目前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民法的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等精神对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观念重塑、人格养成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的制度则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动力与保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法肩负着重要的使命,要充分领悟和贯彻民法的价值理念并完善民法的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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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是民法现代化的起点。21世纪的民法应以自然价值为本位,其现代化的模式将是在国际统一民商法运动的主导下整合并加强国内立法。民法现代化标准在内容上应坚持市场经济标准和时代潮流标准,在形式上应选择总分并存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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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民法现代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古代中国,不存在知识学意义上的民法,而近代以来急剧社会变迁的整体环境又不利于民法的发展。因此,在当代中国,追求和实现民法的现代化就既是一种正当,又是一种必然。然而,在当代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存在着纠纷解决与制度供给、法律与立法、普遍性与地方性之间的悖论。这些悖论的存在,影响着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路向、途径和实现方式。同时,中国民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民法方法论的转型和创新,只有打破自我封闭的限制,加强与其他学科的交流,才更有助于实现中国民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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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制定民法典必要性之理由只能说明完善民法体系之必要性,并不意味着中国必须制定民法典。中国民法形式要实现现代化,只须制定以《中国民商法律总纲》为统帅、以各民商事单行法为支撑的有中国特色的民商事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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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中,自然法的思想传统和政治意识形态却经久不衰,古代自然法、中世纪自然法、近代自然法、新自然法均对民法有较大影响。作为一套价值体系存在的自然法学,对中国民法研究至少有如下影响:它是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法哲学基础;自然法思想也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源泉;根据自然法,道德应该作为民法的补充渊源;自然法应成为民法研究的方法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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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礼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2):5-8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和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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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公安法制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武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5)
新时期加强和完善公安法制建设,尤其需要认真研究民法与公安法制的内在联系,这对于公安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就民法与公安工作根本宗旨,民法与公安立法、公安执法和依法治警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简要探讨。文章认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主要表现为为人民的民事权利服务;公安立法应当以“权力服从于权利,权力服务于权利” 为其根本出发点;公安执法和司法必须重视和认真适用民法规范;而依法治警战略目标的提出和实现,则有赖于在全体民警和全社会中进一步加强和普及民法学习与民法教育,弘扬民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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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与市场经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的人文精神是对人类理性之人文精神的继承与矫正,自始至终伴随着民法的发展历程,其以关心人的需要,尤其是精神层面的需要;尊重人之为人的价值,特别是人作为精神存在的价值为出发点。民法的人文精神体现私权神圣与私法自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人文精神强调人性关怀、自由平等的价值,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准确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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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最高目标是对人的价值的终极关怀。民法社会安全保障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方面。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深刻领悟民法的社会安全保障功能要求,加强公关意识,文明执法、科学执法,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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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巧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4):120-121
知识产权法应适用民法基本原则,知识产权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中也有重要体现,二者是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要求知识产权遵守民法最高、最基本、最核心的标准,这样能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的产生、权利行使以及保护。民法保护知识产权不是理论的问题,而是司法实践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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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90-92
学界公认的知识产权为私权利,与民法这一最重要的市民社会调整法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适用与民法具有相契合的部分,民法的法理传统与依据、法律逻辑构造与思维模式,以及民法架构的基本原则与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上均有应用。研究知识产权理论中的民法法理与原则,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和智力成果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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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环境权尚未成为实然性的法律权利,造成阳光权等环境权利没有得到立法保护。在此情形下,司法机关可以运用民法上的相邻关系规范来解决此类纠纷。在相邻关系立法中,在这些问题的归责原则上,跳出侵权法理论上违法性原则的窠臼,借鉴环境权理论上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规则,设立“无违法也应当承担责任”的独立条款。同时,在责任承担形式上,由民法规范中单纯的事后救济和补偿向环境责任中的事先预防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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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生态化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生态化是传统民法为适应生态文明时代发展要求而做出的一种变革与创新。准确把握民法生态化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有利于推动民法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价值与理念在具体制度上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民法生态化的含义,是指传统民法的方法、理念与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生态保护或环境保护拓展。民法生态化的基本特征主要有时代性、可选择性、附属性、交叉性、可持续性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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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4):12-14
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首次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规定。这一规定顺应了网络时代的发展,填补了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保护这一层面上的缺失。但是,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概念,如内涵、属性、保护措施等重要问题并未做出明确界定。因此,探寻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和属性,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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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长民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6):58-60
民法作为万法之母,众法之基,在调节日常生活的人际关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作为一部私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对公民的言行举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模糊,特别是民法知识的匮乏,我国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很多的侵权现象,这是民警执法的短板,也是公民一直以来的诟病。民法素养偏低,给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侵犯公民私权利留下了漏洞。民法不仅起着制约的作用,同时也对公安工作有着指导意义。[1]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