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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执行性地方法规是指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整个地方性法规中,占有较大比重。随着我国立法的发展和进一步完善,执行性地方立法在整个地方立法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制定执行性地方法规一些问题的探讨,对现阶段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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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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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级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地方立法在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立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二是通过立法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三是通过立法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因此,地方立法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政治活动,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一项非常紧迫而重大的任务。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最主要的措施就是要拓宽立法渠道,推进民主立法。实行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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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议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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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地方人大立法中的应有之义。创新始终是地方立法机关考虑和规划立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评判地方立法质量与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执行性立法权,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性规定;二是自主性立法权,即可以相对独立地制定针对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三是先行性立法权,也称"实验立法",也就是对国家尚未立法的空白地带,在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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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特殊事务以及为中央立法提供经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之我国法律对地方立法权限规定不够明确,立法监督不力等原因,地方立法中越权立法和重复立法的现象较为普遍,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同位阶法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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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是贯彻实施国家立法和有关政策要求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基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部署,根据地方性法规的地位、作用,认真研究国家立法形势变化对地方立法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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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不抵触的准则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应当奉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对地方立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地方立法最重要的特点。1、正确理解"不抵触"。"不抵触"对地方立法的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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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共识。地方特色主要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反映地方的特点,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但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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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法规体系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要全面把握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保证宪法、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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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也称不抵触原则,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确立和遵循这个原则是法律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是地方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所要把握的“底线”。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把握和坚持合法性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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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者中立是确保立法公正的良方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导刊》2007,(6):34-35
部门立法之不足,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通病。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努力探索民主化、科学化立法的新途径。主要措施有: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坚持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等等。这就是为了切实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无疑也是在民主立法工作中的探索性措施,是否可行当然尚需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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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这是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定了数量众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到2010年,还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科学立法,将使我国的立法制度、立法技术更趋完善和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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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地方立法的实践和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来看,地方立法主要有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两种形式。所谓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国家专属立法权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调整地方社会关系、解决应当由地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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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从地方实际出发,深入思考探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如何认识当前地方立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局部性、从属性和自主性的特点,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必将产生诸多影响。从总体上讲,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将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作为法律体系主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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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本市的地方立法中,特别是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和修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重复、照抄上位法相关条文的现象,既影响立法质量的提高,也影响立法效率的提高。这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