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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不起诉司法审查制度介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是英国制约检察机关起诉工作的重要途径,起诉和不起诉决定都可以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英国检察机关在个案中通过司法审查实现向法律和当事人负责,以此弥补检察机关在整体上向议会负责的不足。长期以来,英国高等法院倾向于不愿意介入审查起诉裁量权,被害人通常也得不到成功质疑不起诉决定所必需的决定理由,司法审查监督不起诉决定的作用相对有限。近年来,英国法院审查不起诉决定的意愿有增强趋势,这促使检察机关对提供不起诉理由做出改进,并在合法合理行使起诉裁量权方面日益面临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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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原刑诉法中的不起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正,其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权。相对不起诉权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何认识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权,从理论和实务上把握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法律救济、司法改革和立法构建,是摆在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拟就上述问题,阐述个人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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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不起诉由检察机关闭环运作,引发了对检察权异化的担忧以及程序正当性的追问。宪法、刑事诉讼法对法检权力以及相互关系的基本定位,起诉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相结合的诉讼制度,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只具有有限的起诉裁量权。对涉嫌重罪的企业直接合规不起诉,逾越了起诉裁量权的范围。企业合规改革需要挖掘法院的角色定位与功能。中国特色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应根据企业犯罪的轻重分别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暂缓起诉制度。前者适用于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范围内涉嫌轻罪的企业,其是否不起诉由检察机关独立决定,无需法院司法审查;后者适用于涉嫌重罪的企业,其是否不起诉需要通过法院司法审查决定。法院的司法审查应是实质性的,是否满足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是否存在预防刑、责任刑的削减是审查的重点。同时,对于已经起诉的涉企犯罪,法院也需要主动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事前合规计划以及评估事后合规整改的可行性,并依据企业合规的情况予以妥当处理,以建构企业合规不起诉法院司法审查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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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和优化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侦查权,既是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其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是法律监督权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解决检察机关集侦查、批捕、起诉于一身的问题;优化侦查措施的配置,解决法定侦查措施不足、影响反腐败工作力度和人权保障水平的问题,是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需要着力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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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刑去个别化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合理运用,是当前司法改革亟待建立的重要内容。尽管检察机关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不具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权力,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刑法三大原则及法院定罪原则并无违背,符合法治要求之合法性。在设计上,应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运作程序及监督制约,以探索符合基层检察机关实践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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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极其有限,与法律监督的定位极不相称。完善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人权的需要。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完善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实质上就是完善不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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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合理性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6年刑事诉讼法虽然取消了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有关规定,但随后高检、高法的司法解释又对此作出了规定。无论从法理还是司法实践来看,撤回起诉制度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因此,应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主动撤诉权,并对撤诉的定义、性质、法律后果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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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同判旨在通过指导案例和类案检索制度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从而树立司法公信力。同案同判表示着司法技术化趋势,而司法技术化是中国近代以来愈加推崇的形式理性及其所引领的市场经济、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案同判一方面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与司法的形式正义,另一方面却因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技术化操作牺牲了部分个案的实质正义。既然同案同判的最终目的是向社会树立司法公正价值,那么就必须兼顾社会公正观。当代社会的主流公正观是在法治前提下追求情理法兼容。这是法律儒家化的结果,符合中华文明的和谐平衡观,是传统司法的首要原则。司法技术化与传统情理法的冲突,深层次是中西文化、传统与现代的冲突。近代以来,中国对技术过度迷信,导致司法公正与民众公正观的间隙扩大。这需以情理法兼容的传统予以调和,使司法不仅仅是科学的法律知识与程序之学,更是兼顾伦理观的司法技艺。司法技术只能作为解决当前司法适用不统一的过渡与辅助手段,长远来看,需通过拓展法官的综合知识与培育伦理素质以正确适用、阐释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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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点视劳动合同为公法性质的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我国劳动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今天,此观点有不合理之处。本文试图从批判“劳动合同公法论”入手,界定劳动合同的私法属性并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以期能够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并将其与劳动法其它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司法实践更好的衔接起来,真正解决实际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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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铁贞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1):211-221
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从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判执行三个方面,详细探讨民意的影响,并剖析其中原因,认为民意的感性化和情绪化并不一定构成司法警惕民意的理由。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绝不能仅仅为了获取社会公众的认同而盲目顺从民意,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与民意保持适当距离,对民意的考量只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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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世纪自然法学的神学正义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世纪时期的自然法学家们构建了一个以上帝为核心的基督教神学正义观。这种神学正义观的基本理论框架是:从逻辑渊源上看,正义的逻辑渊源是上帝(神的理性);从现实表达来看,正义是一种正当习惯(自然法);从诉求路径来看,正义强调对上帝权威的信仰。中世纪自然法学正义观把古希腊文明中的法律理念以信仰上帝权威的方式推进到近代,为西方法律信仰的形成奠定了深刻的理念之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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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庆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0,(2):77-88
维护社会正义是舆论、媒体与司法实践的共同目标。从系统论看,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司法案件舆论引导是三者互动的一种常见状态。在司法案件舆论引导中,供给专业法律知识能够促进三者的良性互动。本文以极具代表性的昆山案为例展开案例研究,发现新闻媒体通过法学专家向公众供给专业法律知识、司法机关自媒体向公众供给专业法律知识,能够促进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案件舆论引导效果。社会正义的维护并非仅靠法治实现,司法与舆论、媒体的互动能够更好地落实法治的正义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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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是客观存在的。信息时代使得民意关注、评价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影响司法活动成为可能。刑事司法领域中的民意是公众在对因为某种原因受到社会各界格外关注的刑事案件认知、判断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正义的外在社会价值形成的带有普遍倾向和较多道德成分的观点或意见。民意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关(直接或潜在)但被国家排斥在刑事诉讼活动之外的一种重要利益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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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在羁押、律师会见、开庭准备、涉案财产处置等环节存在诸多程序违法问题,使该案深陷舆论漩涡。这一场民意与司法的激烈博弈,将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暴露无遗。表征法治文明程度的程序正义,不仅能从维护法的独立性、促进实体公正性、保障法的安定性等方面提升民众司法的品质;而且能从促进实体结果被接受程度、吸收败诉方的不满情绪和提升对司法信任度等方面促进民意趋于理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