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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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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反腐败治理方式与方法的深刻变革,急需基础理论作支撑。《国家监察学原理》一书可谓该方面的一部经典之作,它立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从国家监察学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做起,通过剖析历史、论述当代、面向未来,构建出了一个系统化、专业性的国家监察学科体系,体现出了继承性与民族性、体系性与专业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派驻机构制度建设,经过5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纪检监察史上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改革完善派驻机构运行机制,在找准职能定位、创新监督方法、保障监督效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探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改革路径,对于完善我国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借鉴监督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提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性具有重要的价值。从历史角度分析可以看出,仅靠机构和人员增加的扩张式改革,没有运作机制的转变和制度有效性的释放,难以达到反腐败的目标。十八大后的监督体制改革在机构和编制上基本没有大动作,但在运作机制上改革力度很大,效果十分明显。未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合理确定改革目标重点、增加预防腐败的职责、重视并用足监督措施、继续完善机构的内部改革、找到自我监督的平衡点、敦促并力推配套改革、把私营机构纳入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4.
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是促进国有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国有企业实现自我约束、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减少反腐败的成本,使反腐败工作更加主动、更有成效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我们要坚持把效能监察作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摆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位置。  相似文献   

5.
监察委员会留置权作为监察机关高效反腐的重要利器,其性质定位却异常模糊,存在实践困惑与理论争议。明确监察委员会留置权的性质定位,前提是要正确厘清监察委员会留置权与行政留置、刑事强制措施、"两规"措施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为行政权(行政留置)、检察权(刑事强制措施)、纪委权("两规"措施)三种权能的整合,监察委员会具有复合属性,这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治理理念与制度设计的根本转变。然而,多重权能的整合势必会带来新的问题,须以法治化路径对监察委员会留置权的运行加以规范,即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符合法治原则;增设监察委员会留置权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衔接,以坚守程序底线;细化留置权在权力运行中的权力设置以制约权力与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6.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应围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建议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加强民主监督制度设计.这些制度设计应包括:通过监察委员会平台更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建议政协整体上不纳入监察对象的范围;建议在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增设民主党派成员.  相似文献   

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共产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新时代国家监察机关提升履职效能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适应改革的纪与法分开与融通的主动对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之间的衔接机制、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监察调查职能与人员专业素养之间的协调机制、监察监督与监督监察的协调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是全面贯彻实施《监察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8.
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公布,预示着我国在法治反腐败斗争中又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但传统的反腐败治理逻辑过度依赖刑事手段的惩治效果,忽视了反腐败预防侧的综合治理效用。亟须依托“宽严相济”“全面从严”刑事政策的开放性机能,探索对外反腐败合作的法治化进路与国内反腐败工作的协同型治理。  相似文献   

9.
监察制度在新中国走过了七十年的历程,其中经历了确立、调整、重建、深化及改革五个阶段。以近期监察体制改革为分界,根据宪法上的地位标准,可将1949年至2017年的监察制度界定为政府系统内的行政监察范畴,而2017年以后的监察制度属于自成系统的国家监察范畴。行政监察向国家监察的嬗变中呈现出四方面态势:从分散到统一的制度体系,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职权转型,从单一到全面的监察对象,从行政管理科学化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功能变革。新时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一是适应民主政治之下的权力监督模式;二是注重"后监察法时代"的法治建设;三是留意整合式监察在实践中的融洽性。  相似文献   

10.
工伤预防虽不是我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能,但是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却与工伤预防直接相关。我国现阶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存在缺乏独立性、监管模式碎片化、行为模式倒置等一系列的问题,增加了工伤发生率。因此,有必要在探究工伤事故原因的基础上,研究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伤预防的关联性,改革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完善监察制度,以发挥其工伤预防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中国现行反腐败制度包括行政监察、纪检监督、检察反腐,虽其效果较为显著,却也存在着职能分散、衔接不力等问题以至于无力根治腐败,难以满足强力反腐的要求。整合现行反腐体制,确立以监察委员会这一统一高效的反腐体制符合时代需要。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监察权成为一种新型并且独立的国家权力;在组织上拥有与"一府两院"相平行的政治地位;在职权上,它则整合行政监察部门的监察权以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这些变化必将对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格局产生根本影响,这一影响主要表现在"党政分工"的监察体制架构、"四元并立"的刑事司法格局、"五权分野"的政权治理结构。这一政治格局也将成为后续国家监察立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宪法指针。  相似文献   

12.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公布,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机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要求。设立监察委员会,赋予其宪制上的国家监察权应符合坚持改革、精简高效、人民主权和法治等宪法精神和原则。本文通过分析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及地位、组成架构和主要职权从而论证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  相似文献   

13.
自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以来,一系列新的监察法规也开始制定和实施。虽然监察法规在我国监察活动与法律实践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已对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主体和程序等问题有所涉及,但其可操作性不强,理论依据欠缺,同时其也没有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故为了回应实践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加强监察法规的基础理论研究。揆诸法理,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法规的制定主体。监察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其与行政法规平行,但高于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其与党内法规既有联系也存在区别。为了确保监察法规的权威性和质量,应当严明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  相似文献   

14.
《监察法》第十四条明确我国实行监察官制度。构建中国监察官制度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可借鉴瑞典监察制度实践中关于监察官选任资格、组织分工、履职效能、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有益经验,立足国情,从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人员综合能力建设,注重德法兼修,健全队伍组织体系,完善履职保障等多方面促进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走向规范和独立,形成御史和言谏两大系统。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诉说着监察制度在维护国家纲纪、纠弹不法,制衡权力方面的重要性,表达着监察机构在运用法律约束权利、规范权力方面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表现出的理性和积累的经验教训对现实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6.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转隶监察委员会的情势下,认清检察机关司法反腐的职能定位,科学设置职务犯罪检察内设机构,实行决定逮捕与审查起诉一体的工作模式,依法配置侦查、逮捕、公诉、立案监督、调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权,是"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党和国家反腐败总体格局中职能作用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后,高校的管理人员依法被纳入国家监察"全覆盖"对象。监察对象的极大扩展使高校监察体制面临改革压力。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背景下,针对高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权威性、实效性不够等问题,提出增加契约标准划定国家监察对象范围、建立健全派驻制度、加强纵向监察领导体制机制、强化行业监察等改革措施,探路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监察体制的近景和远景顶层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元朝监察制度——御史台系统的设置几近完美,而其功能却大打折扣。元中期以后官场贪贿腐败恶性膨胀,国家监察机构几乎陷于瘫痪。中央政府把整治官僚队伍的重点放在了地方,多次派遣奉使宣抚地方,代替监察官员巡行全国各地,发挥独特的行政司法监察职能。但国家的常规制度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这种临时性补救措施显然也无法最终达到目的。  相似文献   

19.
监察机构是国家机器自我调节的部分,体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精神。曹魏政权的监察制度在秦汉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御史台脱离少府,构成了一个超然于行政之外的新的监察体制,与尚书左丞、司隶校尉和校事一起构成了曹魏政权中央监察系统。监察系统的强化对当时曹魏整饬吏治、打击贪污、稳固中央政权统治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内部系统的不甚完备、门阀势力的发展、封建皇权和礼教等外部动力的弱化等因素,监察执行的条件逐渐朝着不利方向转化,制度也就渐渐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议会专员监察制度风行世界今天,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中可以发现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这些制度(大多数都被视作是对于通常司法机构的补充)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古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存在于北欧国家和波兰,荷兰,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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