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留置取代"两规"彰显了法治反腐思维,较"两规"而言具有较大的法治进步意义。但是,由于留置措施立法的单一化缺陷,其在理论上与比例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有待进一步衔接;同时,监察机关在监察调查实践中也面临权力恣意或者权力萎缩的两难困境。为此,学者提出了留置措施内部控制或强制措施外部借用两种方案,试图化解留置措施面临的理论与实践困境。而基于法治反腐的理论需求与现实考量,监察机关宜在监察解释或实施细则中对留置措施作广义与狭义区分。广义留置具体可包括留置盘问、留置取保、留置监视以及紧急留置,狭义留置则仅指《监察法》第22条规定之情形。  相似文献   

2.
监察委留置权是我国法律创建的一项新型权力,具有本土化的原生因素,对其界定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并遵循法治规律。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权结构形式,简单套用西方"三权分立理论"对监察留置进行定性分析显然充分性不足。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监察留置作为一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必须遵循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以及比例原则。通过规范分析和实然考察的方法对监察留置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后,笔者指出:可通过明确检察官刑事强制措施审查期间、引入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机制、组建专业化审查起诉团队和构建诉讼化的审查起诉听证机制等方法,促使监察留置与审查起诉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3.
留置是监察委员会为保障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职务犯罪公职人员人身自由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以法律形式对其启动、运行和救济予以详细规范。留置措施的适用,应主动接受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做到监察权力的运行和留置对象权利的保障并重。  相似文献   

4.
留置措施作为能够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有力的措施,背后隐藏着留置权滥用的隐患,容易陷入权力异化的泥潭。为限制监察权力的滥用、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利。应明确留置措施的构成要件,规范留置措施的运行程序,完善适用留置措施后侵权的救济机制。要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形成一套完整、严密的规则体系,从实体和程序规则上对留置措施加以有效约束,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完成了从党内措施到国家监察措施的转变,成为监察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留置措施适用程序,特别是提请留置的程序、决定程序、决定的人员和方式、通知家属的内容形式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对被留置的对象作何处理,包括先行拘留,再根据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程序,也需要研究和明确。监察机关将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如果认为有事实和证据需要补充核实的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此时案件仍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应关押在看守所不应退回到留置状态,不应转移至监察机关办案场所。  相似文献   

6.
"留置"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12项调查措施中的"新生事物",因其可能涉嫌侵犯被调查者人身自由而饱受正当性非议。从反腐斗争现实出发,贪腐案件呈现出与普通违法犯罪案件不同的特征,故"两规"作为事实性存在有现实基础,但须以"留置"取代"两规"的法治路径革除其适法性不足等弊病。"公职人员权利克减"、"公法契约"、"特别权力关系"等宪法学原理可作为论证留置措施正当性的理论基础,但探讨其时应放置于我国本土政治实践,以"党委领导"、"合署办公"、"党管干部"等中国特色治国方式加以审视。任何偏离本国实践、简单套用既有理论和政制的研究,都难以为留置措施正当性讨论提出实效性建议。  相似文献   

7.
在以刑事强制处分作为程序变更效果的监察措施运行过程中,其可因监察调查程序的特殊性而在调查终结前欠缺必要的刑事司法审查环节。201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未明确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时,可对监察措施的审批与执行进行司法审查的权限,这阻却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实效的发挥。以大陆法系强制处分的法定主义与令状主义为理论观照,强制处分的司法审查乃属法律保留事项,在司法保留与法官保留的语境下,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变更监察措施为刑事强制措施应遵循强制处分的适用规律。立法应保留将监察措施变更为轻缓刑事强制措施的处分空间,审酌实践中职务犯罪具体案由、证据收集情况及量刑期待等因素,细化完善留置期限类型化设定。同时,以留置为典型,监察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审查应遵循"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程序相称要求。  相似文献   

8.
留置作为监察委员会限制人身自由的唯一措施,兼具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双重属性。留置对于"两规"的取代,是整合反腐资源、全面深入开展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但《监察法》对于留置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简略的问题,没有对留置的行政执法属性与刑事侦查属性作出区分,这体现在适用对象及其对应期限上没有区分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也未对律师介入、检察监督方面作出规定。为避免留置措施的滥用,应对在适用程序上区分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允许在刑事立案后律师介入调查,并引入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9.
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的法治化过程须经合宪性调试。留置措施具有复合属性,立法者不将其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措施是以限制人身自由达到查明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手段,留置措施立法应遵循腐败查处和人权保障的统一。留置措施与目的利益遵循比例原则,留置期限分类规定。留置措施应符合程序正义要求,实现留置措施与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相似文献   

10.
监察留置制度是对改革实践成果的成功固化,是对惩治腐败资源力量的有效整合,是对"两规"措施法治化的有力推进,承载着反腐败法治化的历史使命。监察留置的制度构建和实践运作应当以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为根本政治原则,以法律保留、符合比例、程序正当、人权保障为法治原则,并以现实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  相似文献   

11.
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各类办公机构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的重要意义和怎样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提高时间运用和工作效率作了系统、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案件中,当机动车与其所有人处于分离状态时,应当对传统责任主体认定依据进行合理反思,并应该引入控制力和收益这两个标准,对机动车与其所有人的分离状态进行类型化分析,从而得出由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由所有人根据过错程度和收益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以实现机动车损害赔偿中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3.
关于证据的基本属性,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三,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二,即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了证据的哲学存在性,为人们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关联性提供了认识论;证据的合法性为人们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在特殊情形下,某些不具备合法性或不具备客观性的材料仍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的关联性才是证据的唯一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4.
浅析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网络中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及其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适合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具备的特征和当前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奠定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离不开中国共产党艰辛探索和坚强领导。中国共产党坚持与时俱进,适时和科学地为共和国的发展选择道路,提供理论指导,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千难万险,使共和国在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上不断由胜利走向辉煌。引领共和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不断取得新的成就,需要中国共产党居安思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相似文献   

16.
党的先进性源于党的阶级性,但先进性并不等于阶级性。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中,体现着时代特征。党的先进性需要通过制定正确政治路线和具体纲领来体现。党的组织路线服从、服务于政治路线。不同历史时期党员的标准、党员的成分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纲领决定了必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必须将思想建设置于党的建设首位,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吸收新社会阶层中优秀分子入党问题。  相似文献   

17.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职责的核心是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担保义务.违反这种法定义务,构成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侵害,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这种特殊侵权行为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保荐机构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要厘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之间责任的边界,以保证保荐人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8.
湖北省咸安区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精简机构、降低管理成本的相关精神,开展了以乡镇撤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取得了显著绩效。但其间也存在着若干问题,如:加剧了乡镇工作人员精减与公共事务增长之间的矛盾、基层民主建设面临一系列挑战、乡镇规模扩大给老百姓办事带来不便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法律方法以促进"正当性"判决的获得为目标,而依据解释学及哈贝马斯的真理共识理论,判决的"正当性"来自于相关主体的共识。运用共识理论可以对具体司法过程做出融贯性解释,并可得出诸多具有启发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要实现统一和谐,则需要一个中介和桥梁,这个中介就是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与政府职能转变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合作,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