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8 毫秒
1.
本文从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相关概念入手,认真剖析了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成因和影响。并且提出了正当、合法关联交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从公司法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现状分析,提出了完善公司法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在它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本文在对关联人、关联交易进行科学的法律界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目前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立法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关联交易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由于不公平关联交易会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因此有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新公司法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判定关联人是否利用了关联关系损害了公司利益就没有任何司法审查标准。本文通过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我国建立关联交易的司法审查标准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关联交易独特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后果利弊共存。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有利于实现关联关系中局部或全局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关联交易中也隐藏着损害公司、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关联交易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害公司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问题十分严重。新公司法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公司法上建立与完善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已成为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22,(5):108-122
《公司法》以第21条为中心的关联交易规范面临制度困境,实践中无法有效规制因关联交易而引发的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以及公司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冲突等公司治理问题,亟待公司法修订时对其规制理念与规制工具予以体系性完善。在规制理念上,一方面小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应纳入我国公司法关联交易规范的直接保护范畴;另一方面引入关联交易“一体化”规制理念,克服现行法“碎片化”规制路径的弊端。在规则重构上,将《公司法》第21条从侵权责任条款改造为直接界定关联方、交易、公允性判断规则及其举证责任规则等构成要件的一般性条款,同时引入关联交易的法定豁免情形,以期实现权益保障与经济效率的平衡。此外,结合我国《公司法》框架下不同类型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关联交易的批准规则和披露规则作为规制工具亦应进行本土化再造。  相似文献   

6.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颁布以来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有多处规定体现了对修订前被广泛讨论的关联交易问题的规范,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但与此同时,这些对关联交易的规范缺乏系统性、明确性和全面性,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关联交易与我国公司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从剖析“关联交易”现象入手,阐述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定义,分析了关联交易之弊害,并从防范关联交易弊害的角度,从公司法、证券法上关联人专章立法、关联人地位的确认、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等若干方面推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损害公司利益的不正当关联交易是以公司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实体法所规制的对象,提起关联交易纠纷之诉解决关联交易纠纷,是救济公司和股东因不正当关联交易所受利益损害的重要途径.公司法首次明确了关联关系的概念和关联方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是研究关联交易纠纷之诉的基础.以此为基点,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理论,对关联交易纠纷之诉提起的基础理论和审判实务问题进行探讨,在关联交易纠纷可诉性前提下,阐述当事人诉权的依据,并对相应诉讼提起形态与法院裁量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由于董事自我交易发生在具有关联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在缺乏法律监管和机制监管的情况下,关联人和公司往往扭曲交易条件,导致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为了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关联交易达到操纵利润、逃避债务的目的,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上加以约束,特别是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去解决。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自我交易的规定及其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施天涛  杜晶 《中国法学》2007,(6):126-140
我国2005年《公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在法律理念上还是在制度构建上均有进一步提升的必要。因为: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法律对待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应当是保持理性的中性立场,衡量关联交易有效性的标准应当是公平标准,包括平衡运用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同时,根据关联交易具体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公平审查的侧重也应有所差异。另外,封闭公司的本质特性要求其关联交易同样应当强制披露。  相似文献   

11.
不公平关联交易合同的可撤销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联企业与不公平关联交易控制制度起源于英美法,在二十世纪中受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极大重视,并已经成为二十世纪世界各国公司法变革中所面临的最重大问题。不公平关联交易往往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对关联交易的规制,在很大程度上落实到了对不公平关联交易合同的处理上。不公平关联交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实现对不公平关联交易合同的有效规制,是解决不公平关联交易的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   

12.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隐含着巨大利益冲突和法律风险。法律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需要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加以规制。公平性包括交易条件的公平和决策程序的公正。在《公司法》层面,违反决策程序公正的关联交易决议是可撤销的;而在《合同法》层面,一项交易条件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合同,也是可撤销的。  相似文献   

13.
关联交易本质论反思及其重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联交易是现代社会中一个日趋常见而又愈益复杂的经济现象,其本质在于它背离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规则,是仅仅体现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和利益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不具有当然的非法性,因为关联交易作为当下的一种十分常见的经济现象,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其中有佐证的观点认为可以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效率。准确认识关联交易的本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公司法要建立完善而富有体系性的关联交易制度,核心的制度是要建立对关联交易判断的公平性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司法最终判断原则。  相似文献   

14.
缺失的合同效力规则——论关联交易对传统民法的挑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董安生  张保华 《法学家》2007,19(3):59-66
关联交易合同效力规则的缺失,是现行关联交易制度的重大缺陷之一.关联交易合同虽然发生在公司法领域,但仍应受民商法合同效力规则的规范.作为新型合同类型的关联交易合同给传统民法奉行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及公平原则带来了严重挑战,传统的合同效力规则及代理规则对其并不具有普遍和当然的适用性.为了实现关联交易当事人权益的民商法保护,应当充实关联交易合同的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15.
曹慧玲 《法制与社会》2010,(17):105-106
关联交易既是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的有效方式,又可引起侵害他方合法利益的不利后果。本文为健全关联交易的制度规范,减小其危害作用,以加强《公司法》中相关人员的行为约束为视角,对完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控股股东的义务责任体系,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及监事制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怀宇 《法律适用》2012,(8):50-52
控股权溢价(Control Premium)一词来源于美国法,主要指控股权所带来的高于一般股权的收益。各国公司法对于静态的控股权私利的关注都是足够的,利用控股权获得私利的行为,如控股股东的自我交易、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都属于传统公司法中股东忠实义务的调整范畴。美国法上,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利用控股权获  相似文献   

17.
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评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目标主要有两个,即安全和效率。世界各国公司法对它的不同规定,体现了不同的价值目标。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制度,注重资本的担保功能,追求交易安全,但从公司资本运行的结果来看,不但没有很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反而影响了交易效率。我国公司法应顺应世界各国公司法发展的趋势,拓宽股东出资方式。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公司法规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我国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公司法规制张雅斌蔡爱平基于股东支配权的公司运作体制,有控制地位的股东可利用表决权的影响力优势,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作出安排。其行为后果往往形成这样一种利益格局: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给控制股东带来的额外利益是以牺牲公司及其他...  相似文献   

19.
中国公司法在理念和制度上都应进行根本的变革与重构。公司法的修改在制度模式上应采用公司本位、公司自治的公司法制度模式。公司法修改应与证券法、三资企业法、破产法等法律的修改协调联动进行。公司法中应构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规制、公司诉讼等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2005年的修改拉开了公司法现代化的序幕。在大量借鉴和引入西方先进公司法制度的同时,我们应审视我国公司法发展和变革轨迹。目前,西方国家公司法发展和竞争的良好态势使学习和借鉴一些判例法国家的先进公司法律制度成为首选,但是,一味将这些属于舶来品的制度进行盲目借鉴,必将导致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后果,我国的公司法改革也将可能因此而误入歧途。这就有必要在我国现有公司成文法体系的基础上,适时引入产生先进公司法律制度的方法和途径即判例法方法,以有效推进有中国特色公司法的改革,使我国公司法既能满足自身制度发展的内在需求,也能够沉着应对潜在的区域公司法的制度性竞争,为今后我国公司法的不断改进和迅速发展奠定良好的体系性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