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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以“定性不定量”的模式单独入罪,其立法原意值得反思.从全法体系的角度,“违法与犯罪”依旧是二元的,“非数额型盗窃罪”稀释着刑法谦抑性;从法益论的角度,一切盗窃行为侵犯的仍然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产权,“非数额型盗窃罪”消褪着法益关联性.为了防备刑法介入的扩大化,司法者应当客观地、实质地解读这一规范,在实体与程序的一体化运行中为其犯罪圈的膨胀层层设防.  相似文献   

2.
盗窃罪作为司法实践中常发罪,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其犯罪构成条件已作了详尽规定,理论上的探讨也逐步深入,这为我们全面准确地认识盗窃罪提供了依据。但是,由于盗窃罪的对象即财物本身的性质和形态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理论上历来存在各种不同观点和讨论。盗窃行为本身所涉及对象的面极为广泛,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因为盗窃对象的不同,导致定性的差别。为了准确认定针对不同对象的盗窃行为的性质,有必要对本罪的犯罪对象作重点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的规定导致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引起该罪诸多方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并引起盗窃罪在行为类型、犯罪既遂形态等方面的纷争。入户盗窃行为是行为人以盗窃等非法目的,未经同意而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处所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归罪并不改变盗窃罪作为结果犯的犯罪既遂形态。  相似文献   

4.
COA标签为正版操作系统的合法凭证。盗窃COA标签的行为不涉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盗窃COA标签的犯意不在于故意毁坏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OA标签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属性决定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因此,盗窃正版软件标签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5.
QQ号码具有客观上的可管理可支配性,具有经济价值,属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QQ号码转卖牟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属想像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定盗窃罪为宜.  相似文献   

6.
盗窃罪既遂形态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对此形态的准确把握极为艰难。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与盗窃行为的对象、盗窃行为的手段、盗窃行为时的环境及条件均有密切关系。同时盗窃罪的故意和盗窃数额对本罪既遂也具有修正意义。  相似文献   

7.
论使用盗窃     
使用盗窃行为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部分使用盗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犯罪化。关于使用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理论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我国刑法对于盗窃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使用盗窃行为却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在我国尚未规定使用盗窃罪的情形下,将使用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不存在障碍,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来说,也应当将使用盗窃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8.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盗窃行为归入盗窃罪中,并没有规定盗窃数额的限定,从而扩大了盗窃罪的适用范围,加大了盗窃罪的打击力度。自从三种新型盗窃罪的规定出台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多问题,诸如对新型盗窃罪中"户"、"凶器""扒窃"内涵的界定,新型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及犯罪形态等。为了正确适用《刑法》,准确地打击盗窃犯罪分子,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统一,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犯罪的理解适用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以期待新的司法解释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相似文献   

9.
犯罪经济学是直接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一门学科。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对犯罪成本和收益的理论研究,以及对控制犯罪行为对策的研究等。盗窃罪是常见罪和多发罪,对盗窃行为发生的犯罪成本进行深入分析,对于制定有效地打击盗窃罪的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枪支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抢劫枪支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明知是枪支而盗窃,事后藏匿的,应数罪并罚,事后毁坏的,只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与其它枪支罪罪名,是补充法与基本法的法规竞合关系;持假枪抢劫的,不属于持枪抢劫.  相似文献   

11.
近期我国文物犯罪的动向和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主要是:盗掘案件重点地区问题依旧严重;盗窃(抢)案件数量最多,石刻文物失盗案件泛滥;部分文物收藏单位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建议加强文物安全的防范、石刻文物盗窃案件的打击和馆藏文物的管理,加大对寺庙文物和个人收藏文物的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文物案件报送、统计、发布制度。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石刻文物盗窃案件大量发生。该类案件在发案地域、嫌犯来源、侵害对象、境内运输方式及线路、出境地及出境方式、中转站和落脚地等方面的情况,值得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盗窃石刻文物案件除了具有盗窃犯罪的共有属性之外,还表现出有组织犯罪、采用吊装运输设备、跨区域流动作案等特点。  相似文献   

13.
入室盗窃是盗窃犯罪的一种主要形式,对于入室盗窃的情况下行为人何时成立盗窃的着手,有不同的学说。由于行为人侵入住宅即已体现了盗窃的犯罪意思,并且对财产权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因此以盗窃之目的侵入住宅时可视为盗窃的着手。但盗窃的着手只是成立盗窃未遂犯罪的一个条件,要成立盗窃的未遂犯罪,还必须以数额巨大的财产为盗窃目标或符合相应条件,为此,还应正确处理盗窃着手与之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盗窃他人有效地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盗窃罪既遂也不成立盗窃未遂。只有盗窃并使用了信用卡,才能成立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与单纯盗窃行为危害性相当,所以对这种行为以盗窃罪论处,具备法律拟制的实质理由。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也随之增多.网络盗窃案件作为网络违法犯罪中典型类型,一直处于高发态势.网络盗窃案件可以划分为盗窃银行系统资金、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盗窃电信资费三种类型,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应当从完善法制建设、加强技术防范措施、提高全民防范意识等方面来防范网络盗窃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国内文物非法市场购买力强劲、文物保护存在各种漏洞的影响下,山西省文物犯罪活动呈现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态势。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建立打击文物犯罪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文物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加大追逃工作力度,树立协作意识,形成打击文物犯罪斗争的合力。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入刑,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在客观上没有数额和次数的限制,使得许多司法实务者认为扒窃由"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即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即使没有窃取财物仍然构成犯罪既遂,因而对于一切扒窃行为都要定罪处罚。文章认为,虽然扒窃行为没有数额和次数限制,但是扒窃与普通盗窃所侵犯的法益是一致的,其仍属于结果犯范畴。对扒窃行为的认定要受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制约。  相似文献   

18.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毁损类文物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的个罪,而是类罪。它主要包括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个罪名。受经济利益驱使、人们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规制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毁损类文物犯罪日益上升,给我国的文物安全保护带来了巨大威胁。立法的完善是有效防控犯罪的途径之一,针对我国毁损类文物犯罪的立法现状特点,应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主旨,扩大刑法的入罪法网,合理设计量刑制度。  相似文献   

19.
对于使用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问题,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使用盗窃与普通盗窃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我国现行刑法典只有普通盗窃罪的规定,没有使用盗窃罪的规定,在刑法中增设使用盗窃罪,才能较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使用盗窃行为的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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