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网络推广骗局”是一类披着“合法”民商事外衣的诈骗类犯罪,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其本质特征是客观上合同之债设立的欺骗性与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性。由于案件事实本身疑难复杂,且刑法与民法规范在此类案件适用上存在相对冲突,司法机关在其性质认定上存在困难。应当以整体性原则认定欺骗行为,以普通人标准评价欺骗程度,最重要的是以合同履行能力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以更好地解决“网络推广骗局”刑事犯罪的司法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2.
贾学福 《工会论坛》2003,9(3):93-94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非法占有”不同于民法上之规定 ,应联系主客观方面加以认定 ,以此来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故意仅指直接故意 ,不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之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上的占有必须是事实上的占有。刑法上是否有必要以非法占有目的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在侵犯财产罪与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不应作为其主观方面的要件。  相似文献   

4.
刑法不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不妥当也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单位贷款诈骗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也与法条竞合处罚原则不悖。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最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对于行为人欺骗手段的考察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要依据。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名骗取贷款或者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行为应具体分析具体定性。事后故意不归还贷款只要查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可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以骗取他人担保的形式,获取并占有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应以贷款诈骗罪定性。  相似文献   

5.
基于占有学说的不同选择,占有的民刑涵义有所不同.刑法上占有概念以萨维尼学说为理论基础,认为占有心素是据为已有的意图.与民法上占有心素要求,即仅支配、控制意图相比,刑法之所以强调据为已有的意图,目的在于增加行为对占有法益的侵害以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由此,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不同刑法学说中,排除权利者意思说无疑具有合理性.目前,司法推定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方法,在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基础上,显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强化被告人针对司法推定予以证伪是消解司法推定存疑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6.
基于占有学说的不同选择,占有的民刑涵义有所不同。刑法上占有概念以萨维尼学说为理论基础,认为占有心素是据为己有的意图。与民法上占有心素的要求,即仅支配、控制意图相比,刑法之所以强调据为己有的意图,目的在于增加行为对占有法益的侵害以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由此,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同刑法学说中,排除权利者意思说无疑具有合理性。目前,司法推定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方法,建立在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基础上,显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强化被告人针对司法推定的证伪是消解司法推定存疑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侵占罪的分类关于刑法上侵占罪之“侵占”,有两种对立观点:即占有行为说和越权行为说。根据占有行为说,所谓侵占是以非法占有的意思,违反他人的委托宗旨而使用和处分他人财物;反之,根据越权行为说,就不需要非法占有的意思,只要对占有物实施超越权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产由于越权行为说不以不法占有为必要要求,即单纯以临时使用为目的而处理占有物,或者以毁弃、隐匿为目的的意思而对其加以处理,都可构成本罪。故我们认为占有行为说更为适宜。笔者认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非法占有"应当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的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指所有权,还包括占有,并且包括"非法占有"。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并非仅限于合法的利益,即使是非法的利益,也是应当动用刑法保护的。这种"非法占有"状态,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恢复的,而不能任由行为人进行恢复,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的"非法占有"情形来认定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   

9.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区别不明显.在认定过程中,应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及刑罚谦抑性的要求,先考察出卖人的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客观构成要件,再考察出卖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综合予以评定.出卖人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存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应分别依据民法规范及刑法规范处理.此外,房管部门应完善信息公开方式以预防一房二卖及其犯罪.  相似文献   

10.
合同诈骗罪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是指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破坏,它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含义不同,也与非法占用含义不同。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主要在于从主观目的上加以区别。对非法目的的判断,在我国采用司法推定的方法来确定。对于司法推定应当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以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11.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与经济合同纠纷往往难以区别,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理解和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是合同诈骗罪的唯一主观要件,以及运用证据如何来证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等,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有关案例来对以上的问题做出探讨。希望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能早日出台,指导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12.
盗窃罪与侵占罪、诈骗罪都属于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的范畴。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①依其犯罪故意内容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占有、挪用、毁损等三种类型。②无疑,盗窃罪与侵占罪、诈骗罪都属于占有型的侵财性犯罪,在构成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三者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主体都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三种犯罪在构成上如此相似,虽然从理论上来讲三者的客观方面并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3.
英国的盗窃罪是指恶意占有他人财产,且明知永久剥夺其权利的行为;我国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英国的盗窃罪只要求"非法占有",至于是否"秘密"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我国关于盗窃罪的立法应删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件;应取消"秘密"作为构成要件;应取消盗窃罪数额定罪标准,至少取消各区域不同的数额起点。《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后的盗窃罪依然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此外,将"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并列为入罪标准不合理。  相似文献   

14.
“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在刑法界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尤其是在界定合同诈骗案件当中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显得非常重要。“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只能产生于财物所有人交付(处分)财物之前,在合同诈骗案中不存在所谓的“事后故意”。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认为,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应按诈骗罪处理,而只能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妨碍诉讼处理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刑法》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从而占有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鉴于目前立法中存在的缺陷,作者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修改《刑法》,增设“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构成要素之一,对其准确理解、把握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不等同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也不能简单理解为"非法所有"或者"非法占用"。其成立既需要排除权利者意思,也要有利用处分意思。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探寻应当立足于案件证据,采用司法推定方式,排除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17.
在科研合同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滥取、挪用科研经费的行为是科研人员规避制度过度干预的举措,因此,对科研合同缔结后滥取、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不应进行刑法评价。对严重滥用科研经费行为进行犯罪化的条件必须是以诈骗科研经费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且不实质性履行。有效规制滥用科研经费行为的路径是强化主体自律和科研共同体监督,以平常人预设为基础全面进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8.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设立了合同诈骗罪,从此,合同诈骗罪作为一个独立的个罪出现于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但是,目前刑法界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罪与非罪的界限等问题看法并不一致,这成为当前刑法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如下四个:(一)其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有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签订…  相似文献   

19.
从理论及实务经验来看,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个方面构成。排除意思侧重排除权利人的法益保护,利用意思侧重财物的经济利用。合同诈骗作为诈骗的特殊形态,其非法占有目的也可以从此两结构进行认定。具体来说,从签订合同时、合同履行中判断其是否具有排除意思及利用意思,也可以从合同履行中履行完毕前对通过合同取得财物的利用方式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20.
信用卡养卡行为与套现行为,尽管在事实构造上存在不同,但是二者在刑法规范评价上应当做相同评价,只要行为人在养卡套现活动中收取手续费,均构成非法经营罪。类似借记卡性质的预付卡性质的预付费的储值卡、房贷卡等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适用于《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一款关于信用卡"套现"中的"信用卡"。信用卡套现的司法解释是针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不是"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POS机为自己套现,恶意透支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想象竞合。持卡人使用POS机为自己套现,随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恶意透支的,属于转化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