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陈铁水 《思想战线》2001,27(6):116-121
返还拾得物后,拾得人享有向失主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这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民法立法的通例,我国目前尚未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研究和探寻享有报酬请求权的条件、影响请求权的几种情形、规范或请求权竞合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对于完善我国报酬请求权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张莹 《前沿》2005,(3):110-112
我国有关拾得遗失物的规定过于简单, 但实践中的问题又十分复杂。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合理完善有关拾得遗失物方面的规定, 允许拾得人附条件地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制度, 使我国的相关立法能够更好地符合民法的理念并满足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法律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法律文化产生不同的法律或者法律行为并进一步影响社会或者法律文化的发展。民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和基础。中西方民法文化存在诸多差异,本文通过比较中西方民法文化的不同,以期为创建发达的中国民法文化有所启迪与裨益。  相似文献   

4.
民法与刑法上财产占有概念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与刑法上的占有,都是指占有人以占有意思对财产进行实际的控制与支配,但民法上的占有与刑法上的占有在占有的意思、占有的对象物、占有的客观、占有制度功能方面均有不同。民法上的占有在客观方面不仅表现为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也包括通过法律关系的间接控制与支配。刑法占有作为一种单纯的事实支配状态,其法律手段对财物的控制与支配看重的是占有人对财物的现实控制与处分地位。梁丽案是民法上的占有,不属于刑法上的占有。  相似文献   

5.
非法侵占拾得物行为不适用类推定罪直言《人民公安》杂志回995年第20期刊载的韩峙、刘宝庆《非法侵占拾得物行为应类推定罪》一文,对甲、乙二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在台球室内拾得他人遗忘的大哥大手提包,藏匿不交、矢口否认的行为,提出类推定罪的意见。笔者对此有...  相似文献   

6.
《精神文明导刊》2001,(1):51-5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主要起草人梁慧星教授日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认为这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即财产归属问题,物权法就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在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梁慧星等法学家对拾得物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对拾得人的权利只规定了费用偿还请求权,而未涉及报酬请求权.本文结合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指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民法原则,拾得人尽了保管义务,并付出了必要费用之外的时间和心力,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立法上确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必要的.报酬请求权与"拾金不昧"的美德并不冲突.  相似文献   

8.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为执法行为。无论是刑事侦查,还是治安、户政、消防、交通以及出入境管理等公安业务,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民法的适用。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权法作为民法支柱性的组成部分,公安执法中无疑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其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9.
<正>法律诚信源于古代罗马法。此后,诚实信用成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德国民法甚至将诚信原则当作法律上的“皇冠”。英国法传统上反对诚信原则,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普通法系传统的国家在合同法、债权债务法和公司法中,广泛规定了诚信原则。我国法律也广泛采用了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商法、市场监管法和社会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诚信制度。  相似文献   

10.
学界公认的知识产权为私权利,与民法这一最重要的市民社会调整法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适用与民法具有相契合的部分,民法的法理传统与依据、法律逻辑构造与思维模式,以及民法架构的基本原则与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上均有应用。研究知识产权理论中的民法法理与原则,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和智力成果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顾其银 《前沿》2011,(23):107-110
学界关于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中的确立,有所谓近代民法基本原则与现代民法基本原则之分。然民法基本原则本无"近代"与"现代"之分,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所述:法律不是被制定的,而是被发现的。之所以存在这种认识上的区别,是因为法学家们所处的历史时代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同,从而导致法学家们的思维不同。因此,从历史进程的脉络来看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确立的认识,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2.
单平基 《求索》2010,(12):50-52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这一法律概念在不同场合下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制度内涵。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并非法权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宪法上国家所有权则需进一步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才能使自然资源作为民法上所有权的客体被支配。伴随着主权国家向国家法人的主体转化,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亦实现了转变。这为在其上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了可能,从而保障了自然资源效用的最大发挥。  相似文献   

13.
某电视台去年曾讨论了拾金不昧的问题。从人们的发言可见,这里的“拾金”都指的是拾得遗失物。对于拾得遗失物如何返还失主?各自发表了不同的见解,有的主张应当无偿的原物原数返还;有的主张原则上要返还,但应给拾得者一定的酬金或提成;有的主张不应给拾得者酬金或提...  相似文献   

14.
民法是国家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属于国家二级大法,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最核心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由于民法内容非常庞杂,学习时有些概念容易混淆,本学习辅导将有些疑难问题简单作一介绍,希望对初学者有所帮助。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民法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的范围非常广泛,民法并不调整所有的财产…  相似文献   

15.
意思表示体现了民法私法自治的精神,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在民法理论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民法理论甚至交易秩序和安全都有很大影响。因此本文对此问题做了粗浅探讨,以期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能够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张丕建 《淮海论坛》2009,(2):23-24,31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凡研究民法必然首先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可以说民事主体是民法研究的起点和核心。关于民事主体.在民法理论上还没有达成一致。应当说,无论哪一种历史类型的法律,也无论哪个时期的法律,都是由人创制的。人创制法律固然出于利益的需要,但是人之所以能够创制法律.原因之一在于人有意志,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民法自不例外。民法是人法,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用来定分止争、确定名分归属的。人有意志,人因此才能支配自己的财产和人身,通过支配。实现自己的意志。因此,所谓的名分归属表面上是将一个名分归属于一个主体.实际上归根结底是要将名分归属于一个意志。民事主体之所以为民事主体,是因为法律承认其意志资格,法律不承认其意志资格.就是不承认其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7.
侯国祥 《前沿》2007,(5):122-125
判例制度是普通法法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并由此形成了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表现形式的判例法,它是普通法法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法系中也存在着判例,但学者们对民法法系是否存在判例法还有争议。作者经过对普通法法系的判例和民法法系的判例进行分析、比较,指出民法法系的判例与普通法法系的判例还有巨大差异,民法法系根本不存在类似普通法法系一样的判例法,即民法法系的法律渊源中没有判例法。但对民法法系有无自己独特的判例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8.
孙美兰 《求索》2007,(11):92-95
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多数人主张规定拾得人法定报酬请求权以及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但物权法最终未作规定。物权法关于遗失物制度的设计,损害了拾得人的正当利益,更损害了遗失人一方的利益,同时还牺牲了法律的效益和公平价值。其根源在于:中国历史上所有统治当局所推行的“重义轻利”的道德观念。然而,由于它严重扭曲了现实利益需求的本来面目,以法律强制支撑的道德秩序并不能在现实中被维持,社会道德反倒会因此而沦落。  相似文献   

19.
《公安研究》2009,(11):89-89
张作华在《政法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民法亲属身份关系领域的法律行为现象纷繁复杂。身份行为的合理分类有助于民法整个法律行为类型体系的逻辑完足。身份行为首先依其本质特征区分为纯粹身份行为与身份财产行为,以便适用不同法律行为规则。纯粹身份行为又可分为创设性身份行为与解消性身份行为,从而设置不同的效力控制机制。身份行为还可类型化为单独身份行为与共同身份行为、束己身份行为与涉他身份行为。婚姻行为、亲子行为是典型的身份行为。  相似文献   

20.
民法虚像可分为单方或双方的民法虚像和涉及第三人的民法虚像,两者各自的处理机制并不相同。前者的处理归属法律行为学说规制的范围:对于后者,以善意取得制度为例进行分析,提出关于涉及第三人的民法虚像处理机制的见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