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目前,对于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能否提交仲裁,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随着争议事项可仲裁性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可仲裁事项与公共政策的脱离,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正被一些国家所接受。应当在解决行政机关公权力与非公力救济方式仲裁裁决之间的矛盾基础上,允许仲裁庭在一定条件下对知识产权效力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效,而且仲裁庭不宜直接作出知识产权无效的裁决,当出现知识产权明显无效情形时,可以采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裁决权利人不得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2.
当前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问题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由于知识产权是与公权力有密切关系的私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往往需要较高的技术性,更由于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方式多样性的要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范围及其限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问题的提出 2004年8月19日,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向拆迁人惠州市公共事业管理局颁发了拆许字(2004)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对惠州市河南岸南岸路与演达一路交汇处三角地带实施拆迁。2005年4月8日,拆迁人因与拆迁范围内的古松喜等5户被拆迁人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向房产局申请裁决。2005年4月25日,房产局作出行政裁决。被拆迁人不服,于2005年8月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5年11月9日法院以下三点理由撤销行政裁决和判令房产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作出裁决未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作出认定;2、没有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3、在终审法院未作出就被诉的拆迁许可证的判决结果之前作出行政裁决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4.
美国专利有效性仲裁制度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的侵权与违约纠纷,实质上仍然是一些财产权益纠纷,只不过其标的具有无形性而略显特别。知识产权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一种私权,当事人行使此项权利时,自然有较大的处分余地。一般而言,只要当事人有权以和解方式解决的争议都可交付仲裁,如日本、比利时等国民事程序法中就作出这样的明确规定。因而概括地说,知识产权纠纷并没被排斥于仲裁裁决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5.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突出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力度,引发了学界对历来存在“去留之争”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关注.反对者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与态度不明确.经研究发现:《TRIPS协定》对该制度在整体上持积极肯定的“扬弃”态度;我国取消或者削弱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应当受到《TRIPS协定》“不得减损已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原则的制约;行政查处可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重心;《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增加行政裁决侵权赔偿纠纷的职能欠妥当.  相似文献   

6.
案件追踪     
雀巢状告英特儿多美滋奶粉商标侵权;未经允许在线播放电影 一网站被诉要求赔偿23万元;一公司企业名称使用“华能”被诉侵权;西安中院获2007年-200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因品牌外观相似 国内一手提袋生产商被判停止使用专利产品;  相似文献   

7.
2005年5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以下简称“沪科案”)作出二审裁决,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一审作出的有罪判决。随着终审裁决的作出,这一在全国IT通信业及知识产权学界引起广泛关注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历经长达两年多的激烈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然而,此案所引发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市场自由竞争乃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等诸多  相似文献   

8.
过渡期之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与TRIPs协议基本一致,国内知识产权法的实施成为发达国家关注的重点。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难以在该领域有效发挥作用。成员方知识产权法实施状况的多样性和TRIPs协议有关用语的抽象性,使得特别工作组或上诉机构难以认定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实施状态违反TRIPs协议。而即使发达国家能够在有关争端中胜诉,裁决执行监督机制也很难保证该裁决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有效执行。最后,如同特别301条款实践所证明的,贸易报复措施可以将有关知识产权立法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却不能使这些法律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9.
何炼红 《法律科学》2014,(1):155-165
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伴随着政府服务功能的发展,从行政裁决范畴中独立出来的一种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然而,以《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为样本进行剖析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调解目前在性质上仍然被视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调解过程习惯性地被烙上了行政执法的色彩,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应尽快实现从传统执法到现代服务理念的更新;通过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办法》,从制度层面切实推进行政调解服务主体的多样化、服务对象的类型化、服务程序的精细化和服务损害的可救济化。在实践层面,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克服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障碍,实现行政调解和司法程序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0.
2002年度美国影响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去年底,美国《国家法律杂志》刊登Lewis R.Clayton的文章,总结出2002年度影响最大的12件知识产权案件。这些案件被挑选出来,不是因为诉讼双方的名气很大或涉案值很高,而是因为法庭的裁决应用了新的原则,对法律作出了新的诠释,或者,是法庭的裁决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为此,我们特对这些案件作一简略介绍,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1.
美国专利仲裁制度,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是比较特殊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专利仲裁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因此,其仲裁裁决效力和仲裁裁决的国际执行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本文重点研究了美国专利仲裁制度的基本机制、法律适用和国际执行问题,以期能够对美国专利仲裁制度有较为深入的理解,从而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制度中,存在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糅杂不清、假种子行政处罚代替品种权行政处罚的现象,影响品种权行政执法功能的发挥。从制度发展的总体走向来看,品种权行政裁决的功能在逐步弱化,而行政处罚日益成为执法重心。理清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关系,强化品种权行政处罚制度,明确行政权介入的公共利益门槛,着重打击假冒、套牌等严重损害种业创新和市场秩序的行为,能使行政执法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中的披露义务,是该政策的基础性规定.相关裁决往往以是否存在和是否违反披露义务为前提.然而,由于标准化组织关于披露义务的规定存在模糊性,给整个政策的执行,以及相关司法裁决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Rambus案裁决中明确批评了标准化组织政策关于披露义务规定的模糊性.时至今日,标准化组织等机构仍在探讨如何完善披露义务规定.深入研究法院关于披露义务的裁决,对于我们认识该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快完善相关规定的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区公所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编辑同志;农民张某与黄某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经张某申请乡政府作出确权处理决定。黄不服,申请区公所复议,区公所经复议作出改变原处理决定的裁决。张不服,申请县人民政府复议,县人民政府作出维特区公所裁决的复议决定。张仍不服,...  相似文献   

15.
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程序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治安案件的管辖、立案、查证、讯问、裁决执行,以及被裁决人不服裁决的申诉、起诉等规定。这些规定是公安机  相似文献   

16.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被试点用于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借助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很好地解决了政府采购中的各种争议。现行法律制度下,可以对行政裁决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使裁决机构面临着被司法机关审查的情况,与通常情况下裁决机构不成为司法审查对象的行政裁决机制设计不相符。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职能,有必要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职能定位为处理平等主体间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及履行纠纷的程序,完善其调解、处理损害赔偿纠纷等各种功能,逐步向着准司法化的方向予以改革,完成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与司法裁判程序的直接衔接。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职能、与行政合法性相关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及行政处罚工作与行政裁决相区分,在行政裁决之后取消行政复议,不将行政裁决机关作为司法裁决程序的被告,优先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不服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诉讼,延长行政裁决的期限,赋予行政裁决结果的可强制执行性,推动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7.
8月18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的一项裁决说。开放源代码的免费软件如果遭到不恰当使用,违反了开放源码的许可协议,构成侵犯版权,软件出版商可以状告使用者侵犯知识产权。这个里程碑式的裁决是对自由和开放源软件出版模式的最大支持。  相似文献   

18.
仲裁裁决尚无约束力以及裁决被撤销或被中止执行是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可以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制订公约的历史背景、裁决国籍的确定、裁决约束力的认定、裁决被撤销或被中止对裁决承认和执行的影响、公约其他条款对第5条第1款第5项的影响以及国际上的案例和本国的立法,是理解和较准确地适用该条款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9.
黄亚英 《现代法学》2007,29(1):124-131
《纽约公约》适用的“外国仲裁裁决”包括了在外国作出的裁决和非内国裁决两类。“在外国作出的裁决”是指法律上的仲裁地位于任何外国的裁决,因此,当事人住所地、仲裁机构所在地或仲裁裁决书签字地以及当事人的国籍和裁决的国际性等因素均与判定某项裁决是否属于外国仲裁裁决以及应否适用该公约无关。互惠保留只是将“在外国作出的裁决”进一步限定为在缔约的外国而非任何外国作出的裁决,故互惠保留既无一般意义上的互惠对等含义,也不应作其他扩大解释。缔约国只能将本国境内作出的裁决自主认定为“非内国裁决”。由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作出的裁决应在中国被认定为该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  相似文献   

20.
微微 《检察风云》2015,(4):56-57
路透社2014年4月16日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高等法院判定,洛杉矶贝尔市前市长罗伯特·里佐(Robert Rizzo)在管理城市期间因非法为自己增加收入、挪用公款等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责令其偿还880万美元。经法院裁决,里佐还因偷逃税款被判在联邦监狱服刑33个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