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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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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诉讼制度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它是由特定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进行的审查法律是否违宪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我国,宪法却作为一种政治宣言,长时间地被闲置,成了“闲法”。将宪法引入诉讼,先由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积累相关经验、培养相应专事违法、违宪审查之律师、法官人才队伍。后由特设的宪法法院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建立我国宪法诉讼制度,以激活我国宪法的基本功能。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公民权利意识和宪法观念的增强,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对宪法诉讼的概念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和澄清,并在借鉴国外宪法诉讼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在中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并对我国宪法诉讼制度构建的具体程序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可否进入诉讼   总被引:55,自引:0,他引:55  
在中国,其他法律都可以进入诉讼,唯独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却不可以。为什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却不能进入诉讼?这到底有无法律依据或其他任何根据?不能进入诉讼,中国宪法又是如何实施的呢?中国宪法进入诉讼的必要性、可能性到底怎样?这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宪法不进入诉讼的“根据”笔者试图找到中国宪法不进入诉讼的任何“法”的依据,然而结果令人吃惊,中国宪法不可以在司法机关适用,竟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据,而是“习惯”!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但却不能在任何诉讼活动中发挥自己的效力,这不符合现行《宪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并无宪法诉讼制度,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平等权和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仍没有具体法律予以落实,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还存在诸多障碍。在我国法制环境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救济途径保障公民宪法权利。但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救济保障将是最后的一道救济防线,这也是我国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张哲 《法制与经济》2008,(6):24-25,28
我国目前并无宪法诉讼制度,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平等权和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仍没有具体法律予以落实,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还存在诸多障碍。在我国法制环境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救济途径保障公民宪法权利。但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救济保障将是最后的一道救济防线.这也是我国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宪法诉讼是宪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目前我国由于缺乏宪法诉讼,导致公民基本权利在事实上并未得到真正的保障.本文从界定宪法诉讼概念入手,分析建立宪法诉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认为建立中国式宪法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施行之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从全面、系统地分析、阐述宪法实施的几个基本概念出发,对宪法保障、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适用、违宪审查、宪法诉讼的概念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和区分。从而提出宪法私权诉讼这个独立的概念。作者认为过去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与理论上对宪法实施的片面理解有关。提出宪法私权诉讼概念有利于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并对如何在中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作了理论论证和设想。  相似文献   

8.
也论宪法诉讼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通过对宪法诉讼与相关概念的对比分析,以求把握其准确含义及基本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认为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应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状况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体制下的宪法诉讼制度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宪法诉讼的基本概念出发,对宪法诉讼制度的目的以及价值进行梳理。宪法诉讼制度作为人类迈向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机制。具有维护现代民主社会的秩序、自由以及法治的价值。但宪法诉讼制度之于中国是否急需建立,需要考察我国国情与民情。在我国当前宪法政治化的观念还未完全深入,宪法以及法律中有关违宪审查的相关规定还很模糊,人大制度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之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更为可行和急迫。  相似文献   

10.
宪法诉讼是指因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从狭义上讲,宪法诉讼是指公民个人认为某个法律、法规侵害了自己的宪法权利,而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审查其合宪性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讲,宪法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以该宪法条文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债权责任的制度。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第62条、第67条的规定,狭义上的宪法诉讼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形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实施,不存在个人对违宪法律、法规控诉的问题。因此,本文所指宪法诉讼仅指广义上的宪法诉讼。综观世界,…  相似文献   

11.
中国宪法惯例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永红 《现代法学》2013,35(1):18-27
中国是具有宪法典的国家,而没有所谓的不成文宪法。中国的宪法惯例必须紧紧围绕和依赖宪法规范才能存在和发展,如果主要的宪法规范都无法实施,宪法惯例一说就大为可疑,因为惯例是规范的"润滑剂"而非"溶化剂"。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惯例和政治惯例不可混为一谈。至于中国宪法的实施途径,首要在于宪法的法律化和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那些零星、有争议的宪法惯例是无法独当宪政建设之重任的。宪法惯例的不恰当泛化,已构成对宪法规范性的直接挑战,因而有必要重申宪法的规范性。总之,寻求对中国宪法实施问题的解释,最紧要的不是去寻找和确认业已存在哪些宪法惯例,而是要去追问和探求是否存在宪法惯例发展的土壤和机制。  相似文献   

12.
宪法诉讼的司法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志刚 《法律科学》2004,22(6):53-61
宪法诉讼是一种司法性的诉讼,其原因是:一、宪法诉讼的司法性是宪法法律性的必然要求;二、宪法诉讼的司法性是宪法诉讼目的实现的必然要求;三、宪法诉讼的司法性是宪法诉讼程序正当化的基础;四、司法性是宪法诉讼机制在不同文明状态下得以成活的共性文化特质;五、宪法诉讼的司法性定位并不会损害到宪政赖以建立的民主基础。  相似文献   

13.
王彬 《北方法学》2017,11(2):5-18
对于美国宪政结构中司法审查与民主的悖论问题,西方学界致力于改造传统多数主义的民主观念并提出相应的宪法解释技术来论证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这表现为伊利的程序性民主与司法监督、德沃金的合宪性民主与道德解读、波斯纳的精英式民主与实用主义审判、哈贝马斯的协商式民主与程序主义司法等诸多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范式。事实上,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证成不能仅仅依靠重构民主观念的外部论证来实现,还需要依靠法官精湛的判决论证技术的内部路径来提升。这说明司法审查与民主的悖论是宪政结构中构成性的内在矛盾,而司法审查与民主的互动则是宪政具有生命力的内在源泉。  相似文献   

14.
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宪法适用"司法化"的路径悖离现行宪法,行不通。现行宪法从来没有任何规定曾由司法机关作为裁判依据合法地适用过。如果一定要说我国有"宪法司法化"的案例,那也只能作为个别法院违宪违法的证据,不应成为其他法院效法的榜样。一些法律、法学界人士对"宪法司法化"的渲染是非理性的。应当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确立理性的宪法适用观念。鼓励"宪法司法化"不仅无助于促进宪法适用,还会妨碍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完善和宪法适用效能的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联系,而法院审理案件未援引宪法也并不表明其行为一定不具有"宪法司法化"性质。对于法院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  相似文献   

15.
司法能动的语义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国 《行政与法》2007,(11):129-132
司法能动在中西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和宪政体制下具有不同的含义。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的司法哲学,法官热衷于解释宪法、打破规则和在法律之外司法能动;中国的司法能动则是一种奉行严格规则主义的法律之内的能动。  相似文献   

16.
论公民的受审判权及其宪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宁立标 《法律科学》2004,22(2):17-23
受审判权是公民接受公正司法的权利。由于受审判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多数国家宪法对其进行保护 ,其中美国、日本、俄罗斯宪法的规定最为完善。中国宪法对受审判权保护存在众多缺陷 ,为更好地保护受审判权 ,中国宪法应把受审判权直接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受审判权的内容方面应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并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Since the reform and the opening up to the world of China, there has been increasingly more litigation in China, which has stimulated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and greater public and private expenditure on the legal practice. Accordingly, legal refor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national scheme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On the other hand, the rapid increase in litigation has unexpectedly eroded the traditional means to resolve disputes of both mediation and judicial mediation. More alarming is that judicial credibility is seriously challenged by judicial corruption and poor enforcement of judicial decisions.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litigation-related complaints by the public, and the large number of vetoes against the working report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by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re two indicators of the crisis of judicial credibility. This paper is to analyze the data of litigation, legal profession, mediation, and the phenomena of judicial corruption. Based on this analysis, it suggests that, to overcome the current quandary of judicial development, further reform should not only focus on courts, but also on all functional departments that could collaborate one way or another with the judiciary, should not depend only 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but also on NGOs in resolving disputes and social issues, and should explore and develop innovative ways of social management.  相似文献   

18.
我国建立纳税人诉讼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施正文 《中国法学》2006,10(5):146-154
纳税人诉讼是指以纳税人身份对政府的违法公共支出行为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税收价格论为纳税人诉讼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的规定则是其法律依据。法治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纳税人诉讼,并开展了丰富的诉讼实践。我国建立纳税人诉讼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建设公共财政和法治政府、推进宪政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具有现实迫切性和深远意义。应当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税法通则的制定中,对纳税人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等作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9.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建构我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充分发挥司法权的内在功能,克服立法机关违宪审查机制的弊端和微效,我国应参考世界通行做法,导入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制度。20年来,决策层总是以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抵触而拒纳,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误读。其实两者不矛盾,可以共存。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我国最好建立宪法法院与普通法院相结合的司法对规范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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