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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本文背景:“职业举报人”就网站被关起诉 由沈城职业举报人姜焕文创办的全国首家民间举报网站,因涉嫌违反《刑求诉讼法》于2004年8月27日被关闭。“中国举报网”从今年7月20日诞生到其关闭,存在了38天。9月16日,姜焕文将到和平区法院和沈河区法院起诉,状告沈阳市公安局和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要求被告撤销各自的关闭“中国举报网”网站的决定。 他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撤销其所做出的《关于注销“中国举报网”网站备案的决定》和《通信网络断开接入决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恢复“中国举报网”网站的通信网络;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为而给“中国举报网”网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据《辽沈晚报》)  相似文献   

2.
在美国法中,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讨论撤回起诉问题的重要坐标。在危险附着后,撤回起诉一般需要被告同意,但在没有被告同意以及审判之后法院仍可能同意检察官撤回起诉。被告同意撤回起诉的,检察官再次起诉不受禁止双重危险的限制;没有被告同意的撤回起诉,除非存在例外情形,否则不得再次起诉。在危险附着前,撤回起诉须经法院同意并且基于善意;此时被告虽不受禁止双重危险的保护,但检察官再次起诉仍受判例和成文法的限制。美国法撤回起诉制度在司法审查和理由、被告参与以及撤回起诉后效果等方面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1994年4月,美国微软公 司起诉北京亚都科技集 团侵犯其著作权,在当时知识产权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此案的特殊性就在于被起诉的是软件的最终用户,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在其计算机中复制使用盗版软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50万元。虽然此案最后因为原告“告错了对象”而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原告以不法手段使被告打下“借条”一张。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借款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被告不服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提出抗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再审,检察机关也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再审期间,被申诉人并未提出撤诉。但不久,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因原告(被申诉人)撤销其原诉讼请求,属合法处分自己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请问:抗诉…  相似文献   

5.
佚名 《特区法坛》2004,(1):24-24
“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公诉人、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公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第二,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则仅对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就不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6.
辱骂他人 在我国,“打人犯法”可谓妇孺皆知,可骂人也犯法则远非大众共识,不仅骂人者意识不到自己犯了法,就是被骂者也很少有人认为别人骂自己是违法行为,因而在被骂时常采取与其对骂或不加计较、置之不理的态度,或以“骂人不疼”来寻求心理平衡。其实,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辱骂,甚至包括酒后辱骂,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主要是名誉权的侵犯,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诽谤罪。四川合川市一妇女刘某无辜辱骂其前夫两个小时,结果被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判罚280元。  相似文献   

7.
发包方应否对被承包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编辑同志:某工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其发包给他人经营,后该厂因所欠的债务无力偿还被起诉。请问:法院能否把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要其偿还该厂的债务?该主管部门是在收取承包金的限...  相似文献   

8.
现行立法对确定行政委托被告的规定不尽合理。应在立法上将行政委托和行政代理相区别;在审理行政代理案件时,应将代理机关和被代理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对复议维持决定应进一步区分真伪,对真复议维持决定应明确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在原告起诉多个被告,其中有不适格的被告时,法院应先予释明,如原告坚持原诉时,应裁定驳回其起诉,而不应拆分原告的起诉,分别下判。  相似文献   

9.
刘英团 《政府法制》2014,(34):32-32
“‘民告官,难告赢’,到底是民‘不懂法、不会告’,还是法院‘被干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表示,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相似文献   

10.
不久前,我在使用一件刚买的热水器时,因漏气而爆炸,致使我多处受伤,现已花费医疗费用2万多元。然而,我查了一下热水器随带资料,发现没有写明法律规定的“产品制造者”或者“生产者”名称,只有一个商标。请问,我可否以商标所有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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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被兼并但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如何列当事人?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起诉时被告已停业,在案件审理中又被其他企业兼并,但未办理新的工商登记。请问应如何列当事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克非克非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相似文献   

12.
《生命在于静止》,(简称静止)89年3月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署名张文江、常近。90年9月,常近向法院起诉张文江,称:《静止》由其单独完成,为报答张过去的治病之恩(诊费已付),和张共同署名,但张藏匿了原始底稿;现张要求一半稿费,并对外宣称,此书由张创作,常反作了些辅助工作。常要求法院确认《静止》为其独创作品。张文江辩称:他是《静止》的“主稿人”,完成全书77.7%。原始底稿被常取走。被告是《静止》的署名者。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被  相似文献   

13.
从2000年至今,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名誉权案可谓跌宕起伏:先是夏淑琴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在中国的南京法院起诉《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的作者——日本右翼历史学家东中野修道、松村俊夫和出版机构——日本展转社,时隔4年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置之不理;后是在中国法院尚未判决之时,东中野修道、展转社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起诉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夏淑琴在作出应诉的决定后,又反诉了东中野修道和展转社。夏淑琴之所以如此愤怒,不仅仅为自己被污蔑为“南京大屠杀的假证人”使名誉受损,更是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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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并由此引发争议。事发之后,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呢?案例一:浴室洗澡老人被烫伤未尽义务经营者赔偿 退休干部老夏到孙某所开的浴室洗澡时,不小心脚下一滑跌人高温池,致体表大面积被烫伤。伤愈出院后,老夏想找孙某商议赔偿事宜,没想到孙某却说,是你年老体衰,自己造成的伤害,与我没关系。老夏气不过,将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3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到被告经营的浴室洗澡,被告有义务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但被告显然没有尽到这一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36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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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诚 《政府法制》2006,(10):40-41
“虽然我已经做好了‘攻坚战’的准备,但没料到连案件受理都这么艰难。”上海律师陈江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说,早在2006年2月23日他就接到了法院的电话,称对他起诉“全国牙防组”的诉讼不予受理。但在与法院多次交涉、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理由后,法院终于改变了不立案的决定。2006年3月22日,陈江收到法院通知,要求他补充提交“全国牙防组直接侵权的证据”。陈江是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业以来第一次作为原告打官司竟遭遇“立案难”。今年2月17日他一纸诉状将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以下简称“牙防组”)等4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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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中的法律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 2005年12月31日,原告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董建军和安阳市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简称安阳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酸酸乳"商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酸酸乳"为原告的驰名商标。两个被告中,安阳公司自己生产销售酸酸乳饮料,被告董建军是通过合法途径购进该酸酸乳饮料后再进行销售。一审开庭时,被  相似文献   

17.
析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某在某EQ网站的网上专卖店订购“KOSE特效银杏减肥口者哩”一瓶,后发现系假货,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系一家外商独资企业。2000年6月被告与筹建中的MH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H公司)签订“EQ专卖店合作协议书”,约定MH公司在被告的EQ网站上设立网上专卖店销售MH公司经营的系列产品。MH公司支付被告一次性店铺入网费1000元,一次性网页制作费5000元,一次性商品登录费1000元和每月网页维护费500元。被告承诺在商家专卖区域设立MH…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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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法院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被告下落不明,起诉材料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交给被告。无奈,法院通常会选择在人民法院报或者其他报纸上刊登公告,试图让被告知晓起诉内容,从而于指定时间到庭应诉。但法院用来刊登公告的报纸通常被指定为《人民法院报》,而该报的阅读对象主要是法院系统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专业性强。作为普通民众的当事人是几乎不可能看人民法院报的。此外,人民法院报刊登全国范围内法院的公告文书,报纸公告栏里各法院的公告送达排列的密密麻麻,即便深爱法院报的读者也不会花时间去看公告,更何况当事人。故而本文就一问题展开分析,尝试用更好的方式来实现诉讼文书的准确、及时送达,保证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19.
李永锋 《法学》2006,(12):105-114
英国法把诉讼时效的延长称为“时效的排除权”,且仅仅适用于人身伤害请求。时效排除权的判断标准为时效的适用对原告的不利和时效的排除对被告的不利,对被告的不利不是指被告因失去时效抗辩权本身遭受的不利,而是指时效期间的经过对被告实体法上抗辩的不利影响。排除权适用中法定的考虑因素包括原告推迟起诉的时间和原因、推迟起诉引起的证据弱化以及原被告的相关行为。对于时效排除权的行使,成文法和上诉法院都很难加以约束和限制。诉讼时效延长给极个别请求人带来的公平待遇,是以造成整个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为代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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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欧湘之问:甲超诉讼时效起诉乙,乙在开庭时对甲提起反诉,法院予以合并审理。但结果是法院裁定甲方撤诉,责令乙方负担甲本诉诉讼费。请问:乙反诉的,法院能否只裁定甲撤诉,而对乙之反诉不作裁决?裁定准许甲撤诉.而甲本诉之诉讼费是否应由己负担?本刊法律部答:首先,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不应准许原告撤回本诉。因为,反诉是与本诉有牵连的诉,是被告针对本诉所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抵销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本案法院在作为被告的乙提起反诉并合并审理的情况下,裁定准许作为原告的甲撤诉的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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