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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是裁判权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往往流于形式,鉴定意见的采信率极高.其主要原因在于:鉴定意见基本由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作出,法官难以触及鉴定过程、法官鉴定意见实质性审查判断能力不足,以及公检法一体化司法体制使得法官往往忽视对鉴定意见的审查.鉴定意见审查判断权的实现除需要分离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逐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和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外,还有赖于司法逐步走向独立.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开审判原则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开审判问题的关注更多地停留在形式上,对于制度内容的合理化殊少涉及,这决定着改革效果的有限性和难以持续性。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拓宽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精密化公开审理的程度,提高利益相关人的程序参与和强化对法院是否公开审理裁决的救济。  相似文献   
3.
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具有仪式化和保护性功能。美国法经过近两百年的发展,在被告人受审能力程序和评价标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我国被告人受审能力现有规定立法分散、层次较低;内容过于简单;将被告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等同于受审能力。可在被告人受审能力程序和评价标准方面借鉴美国法经验,构建我国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解释将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是值得商榷的。应该认识到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在性质上类似于羁押,在德国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其是鉴定留置的一种类型,法律对其规定严格的实施要件,以防止对相对人权利不当的干涉。我国应从人权保障出发,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重新定位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设置。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由公检法机关主导,当事人仅有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这种鉴定权配置方式导致刑事司法公正性不足、效率低下以及权威性缺失的困境。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格格不入。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应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赋予辩方司法鉴定启动权、保留侦控机关自行启动鉴定权、限制限制法官的鉴定启动权以及建立鉴定处分的司法审查制度,逐步形成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相契合的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方式。  相似文献   
6.
日本检察官素有“刑事司法脊梁”之美誉,不过,2009年发生的邮费优惠案中检察官大量滥用侦查权力的行为,使得日本检察机关遭到广泛质疑,声誉扫地.该案反映出,检察侦查过程中的非法讯问难以遏制、内部监督在防止侦查权滥用方面乏力等问题.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与日本检察官“成果主义”司法文化、法官对检察官的顺从等深层次原因密切关联.中日两国在司法传统、诉讼文化、检察侦查权配置及其监督制约方面有诸多共性,这使得日本检察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及其实践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7.
现代主要法治国家,普遍以公正和高效为价值目标,调整本国侦控构造。大陆法系国家,警察机关成为实际的侦查主要力量.而检察机关虽然享有全部侦查权,但其侦查权逐渐弱化,成为形式上的侦查权主体;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逐渐强化对侦查程序的影响,检警关系逐渐紧密化。我国侦控构造无论在公正还是在效率上都存在问题,应当以公正和高效为价值目标,强化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确立检察机关的侦查指挥权。  相似文献   
8.
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两种模式,在教育现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素质教育应是应试教育的“扬弃”。具体表现在:一是教育对象观的扬弃。素质教育强调教育对象的全员性,主张每个学生都有均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发展。这就明显地区别于面向少数学生(优生)的选拔淘汰性的应试教育。二是教育内容观的扬弃。素质教育要求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形成合理的整体素质结构。而应式教育只注重于应考科目及其知识点,重智育轻其它,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三是教育人才观的扬弃。素质教育在主张教育内容…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前承社会日常生活、后启刑事诉讼活动的桥梁。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控制有几种不同的类型。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警察控制型,存在诸多缺陷。实行检警一体化是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理想图景,而增强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这一制度完善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10.
预交罚金是实践中针对罚金刑空判而采取的做法,因其在理论上存在诸多问题而受到非议,但由于其是从实践中自生自发产生并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因而又长期存在着。预交罚金产生的原因在于,法院面对罚金刑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压力和创收的动力,以及当事人的认同和体制内外的默许。预交罚金做法反映了我国在刑罚执行体制、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和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因此,有效解决预交罚金问题,需要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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