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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生态权是综合性的新型权利,其主体包括自然人、社会组织和国家,它以生态系统为客体,以生态利益为目标,受生态规律制约,具有公共性;从内涵、外延、客体、法益、反映规律等多方面比较,生态权较环境权更能合理地反映人对生态系统之权利和相应义务;所以,《环境保护法》应当转型为《生态法》,并以生态权为核心构建新的法律体系,《生态法》以外的生态法律也应以生态权为指导进行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形象权探析     
综合形象利益的经济因素和人格因素,形象权指民事主体对表征其独特人格特征具有可指示的形象利益(肖像、形体、声音等)享有的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具体人格权。形象权与肖像权具有同构性,在人格权体系下建议取消肖像权,取而代之以形象权。形象权包括精神性利益和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3.
论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对于人身权、财产权一般都是从民事权利的意义来理解的 ,而在行政法上 ,行政相对人作为人身权、财产权的享有者 ,其履行义务的对方并不是民事主体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较为特殊 :行政主体不得以行政权力加以侵害 ;行政主体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加以保护 ;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确认并授与这些权利 ;行政主体要保证公民一方这些权利的实现等等。行政主体对应义务的多样化 ,实际上已反映了公民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 ,在行政法领域已成为行政相对人具有行政法属性的人身权、财产权 ,两者具有差别。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可以表现为 :人身、财产不受行政权力非法侵害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对行政主体非法侵害人身、财产的抵制权利 ;人身、财产利益的取得权 ,人身、财产受行政主体保护的权利 ;行政契约权 ,人身、财产权益受行政权力违法侵害后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正确认识和掌握这种差别 ,十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有效实现和保护  相似文献   

4.
在人权理念深入人心的当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享有社会救助权应予确认。该项权利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权,权利主体的范围应进一步明确,国家是该权利的义务主体,应履行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权的实现一方面依赖于国家义务的积极履行,另一方面在国家违反义务时应予救济,救济途径应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等。  相似文献   

5.
早期社会人身侵权的公法与私法救济的界限相对模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身侵权责任在公法与私法的配置上发生分离,两者相互影响并指导司法实践.人身损害行为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人格利益补偿与财产性利益的补偿.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利益与人身健康权利,财产性利益的补偿可以分为积极利益的补偿与预期利益的补偿.而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在司法实...  相似文献   

6.
法的价值是法之所以存在的逻辑原点,也是校正恶法、推进法治进步的指针。生态补偿制度的价值体系包括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是内在的灵魂,而工具性价值则是外在的形式。生态补偿制度的目的性价值包括环境公平、正义与秩序,其目的指向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利益的重构与平衡,并通过确立环境公平的优先位阶,实现生态利益的持续增加。在工具性价值中,确认性价值体现为以制度形式把生态补偿的目的性价值固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分配性价值体现为分配生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权责对等的法治原则;而规范性价值则体现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7.
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人身权。肖像利益是肖像权的客体,既包括人身利益也包括财产利益。角色形象不属于肖像权。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对肖像权的限制应限于法律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8.
商号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商号权的概念。商号是一个商事主体与同类商事主体相区别的标志,还代表着商事主体在特定区域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权利,是商事主体在市场中信誉的载体,是商事主体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各国法律都要对其加以特别调整,把它作为一种权利加以保护,这就是商号权。商号权是商号经依法登记后,商主体取得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的权利,别称商号权。商号权,包括商号的使用权和商号的专用权。商号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使用经登记的商号,他人负有不得妨害的义务。商号权人因使用商号所获得利益归其所有。商号专用权是指权利人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号的权…  相似文献   

9.
信息社会催生出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延伸产生了刑事被遗忘权。刑事被遗忘权应受严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对于理解此种权利有重要意义。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等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定条件为客观、主观和法律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数据的使用不合法或不合理。义务类型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积极义务以封存和删除为主要内容,消极义务以不采集、不存储、不传递为主要内容。相应义务的履行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权利主体申请、法院审查与裁判、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等。为保障义务主体履行对应义务,须设置不履行的违法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具备民事客体性和财产性,大数据权利属于财产权。但大数据与传统的财产权客体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既不属于物权客体,也不属于知识产权客体,无法将大数据权利归入传统的财产权类型中。大数据具备信息财产的法律特征,是信息财产。大数据权利是信息财产权,应在财产权体系当中构建一类新型权利——信息财产权。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也适用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经提出抗辩后,存在原返还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情况,而此时自然债并不适宜用来概括此种情形,由此有提出自然物权的必要。自然物权与自然债一并构成民法上特殊的自然权利义务关系。对自然物权不应赋予更多的法律效力,自然物权状态下围绕该物应存在相应的法律物权,二者处于并立关系,但并不违背"一物一权"法理。自然物权弥补了理论不足,体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在民事关系的调整中实现了道德与法律作用的完美融合,彰显了民法治理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2.
依法治国 ,已经作为治国方略且在宪法中确立其法律地位。不过更为重要的是 ,依法治国是一种实践 ,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实现法治 ,就需要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理性文化应是主要方面 ,它蕴含科学精神、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等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是知识产权人合法行使权利的方式之一,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第三人不得任意干涉的合法权利。但是知识产权人如果滥用该权利限制了相关市场的有效竞争,意图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则会引起反垄断法的规制,承担反垄断法上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体系化是其内在要求 ,我国民法典应体现人类社会开放性与稳定性特点 ,应体现人本主义精神 ,为此 ,民法体系应构建如下 :总则篇 ,人身权篇、财产权篇、侵权责任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篇。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共产党人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原则 ,可以表述为“求实”这一伦理范畴或道德规范。对于一般社会生活来说 ,求实是人的一种美德 ,而对于公务人员、国家干部等等社会治理者而言 ,求实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是不同于法律责任义务和行政责任义务的道德责任义务。现代社会治理者能否承担起求实的责任义务 ,决定了他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现代社会治理者。如果说在农业社会的统治型社会治理和工业社会的管理型社会治理之中 ,求实精神与权力运行的现实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和冲突 ,那么 ,在 2 0世纪后期迅速生成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 ,求实精神的一切制度性的障碍都会得到消除 ,这时 ,服务型社会治理活动 ,对社会治理者的要求就是要把求实精神作为道德责任和义务承担起来  相似文献   

16.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合同之债主要是一种对内效力 ,即对合同当事人的效力。但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 ,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 ,实际上涉及到第三人并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的拘束力。而且由于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 ,给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 ,对不同情况下第三人法律地位的确认 ,能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法人名称权法律性质研究——基于私权二分法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权利客体与人格之关系不同,私权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当人格权客体由人身“降格”为身外之“物”时,其上成立财产权,得为让与之标的。因此于法人名称之上可以成立二种不同权利,当名称为人身之一部时,其上成立法人名称权;当名称为身外之“物”时,其上成立无体财产权。故“混合权利说”应予抛弃,关于法人名称权定性的其他学说亦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18.
由于对不当得利制度和证明责任理论研究的不足,不当得利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应遵循如下原则: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有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曾经存在,而其后不存在,则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唯对于因受损害人的非给付行为所致的强迫得利,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此外则不区分财产利益变动是否基于受损害人之行为,一律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存在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9.
《继承法》以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了遗产范围,这种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今经济社会对《继承法》的客观要求。对遗产范围制度的修正,主要应通过采纳遗产概括承受主义,从而将消极财产纳入遗产范围中;采纳不完全遗产制度,以防止继承人恶意逃债;对新型财产性权益、具有人格要素的物、特定法律资格与行为的继承,则应不局限于其法学属性的理论争议,通过立法技术实现对其继承方式的法律规制。这种对《继承法》现代化修正的立法精神本质,是法律主体对因经济基础发生变革而导致的遗产种类多元化、遗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化的法价值需求的实践活动,是对继承权客体制度本土化移植的体系化修正,从而实现法律上层建筑与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題,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尚未取得一致看法。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经营性标记、信誉所享有的权利。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可复制性、对世权和支配权、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以及依法审查确认等不是知识产权的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可以分地域取得和行使是知识产权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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