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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根据新刑法第2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确定为侵占罪,这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从该罪状的表述所指的行为客体而言,该罪实质上包含了外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委托物的侵占罪与基于偶然占有物的侵占罪二种类型。侵占罪仍然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在保护客体、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就行为客体而言,前者与后者则存在明显的差别。侵占罪的行为客体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遗…  相似文献   

2.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不难看出该罪的行为客体是委托保管合同中的委托物。赃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行为客体呢?司法界争议较大,主要有三种观点:赞成说;反对说;二分说。笔者认为,赃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行为客体,理由如下: 第一,委托人对委托物享有所有权是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3.
侵占,古已有之。但在我国,作为一种有别于偷盗、敲诈、贪污、抢劫行为的独立犯罪,直到去年2月28日才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不过,如今的侵占罪确实范围狭小,尚无法容纳侵占遗忘物、遗失物、一般委托物等行为,对此,司法机关只能采用依据严格程序的法律类推方法去进行处理。同时,因为侵占罪之“新”,在实际适用上,不无诸种难题可作探究。这些,都有待法律解释和未来立法去作出补救。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法益,法益对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意义,在探讨取得封缄物的内容物时,离不开对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法益以及对财物占有的理解,再根据委托人对内容物物的支配力,可以断定真正控制占有内容物的是委托人,因此,可以得出认定为侵占罪是符合罪刑法定、符合罪刑均衡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的范围随刑法的修订而有所变化,目前为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诽谤罪与侵占罪四种。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该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之一为犯罪人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的行为。在实践中失主对埋藏物、遗忘物的存在状况的认识往往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很多情况下是在经过一定时间后才会发觉物品的丢失,失主对犯罪人是谁往往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即使告诉也会因被告的不明确而无法启动诉讼程序。另一方面,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2年,数额巨大…  相似文献   

6.
侵占埋藏物犯罪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侵占埋藏物的行为属于特殊的侵占罪,其侵占行为在本质上,与普通侵占罪是相同的;但犯罪对象和侵占过程却有自身的特点。其侵占对象——埋藏物,既可以是有主物也可以是无主物,既可以是私人所有之物也可以是归国家、集体所有之物,既可以是普通财物也可以是珍贵历史文物。对埋藏物范围作出上述界定,就会发现刑法第270条第3款关于该条之罪“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存在缺陷,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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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轶城 《法制与经济》2009,(18):44-45,48
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法益,法益对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意义,在探讨取得封缄物的内容物时,离不开对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法益以及对财物占有的理解,再根据委托人对内容物物的支配力,可以断定真正控制占有内容物的是委托人,因此,可以得出认定为侵占罪是符合罪刑法定、符合罪刑均衡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刑法》对侵占罪的表述是这样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见,构成该罪除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外,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代为保管,一是数额较大,一是拒不退还。严格按照法条叙明的罪状来认定,行为人占有财物的行为如果不完全具备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侵占罪不能成立。让我们来对侵占罪中规定拒不退还这一要件的立法意图作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9.
黄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莫开勤《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的“黄某一案该如何定性”,我认为已构成侵占罪和破坏集体生产罪。首先,黄某非法带走单位技术资料的行为已不仅仅属于技术成果纠纷或者一般侵权行为,而是已具有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虽然黄某...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随着城乡经济飞速发展,人、财、物的流动数量和频率不断增大。许多人携带大量现金或财物外出,有的不慎将财物遗忘,以致行为人没有法律依据,违背所有人、持有人意志而占有其遗忘物且拒不交还的案件时有发生,新刑法第270条将此行为明确规定为侵占罪的表现形式之一。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成为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根据新刑法第270条第二款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是一个被误解已久的完美立法,借鉴国外的侵占罪立法及理论误导了对我国侵占罪的理解,应还原其饱含谦抑理念的内部结构和适用机制。我国《刑法》第270条第1款是委托物侵占和脱离占有物侵占的一体化规定。该条第2款通过例示的方式(遗忘物、埋藏物)规定了脱离占有物侵占的刑罚,它既非法律拟制也不是注意规定,而是一个单纯的刑罚条款。将“拒不退还(拒不归还)”视为一个独立的要素限缩了侵占罪的成立,更符合该罪为轻罪的定位。没有必要修正亲告罪的规定,纯正亲告罪的设定关闭了追诉侵占国家财产的通道。我国的侵占罪巧妙地将谦抑理念和类型区分融入一个法条,更兼顾了国家所有与个人占有之间的利益平衡。侵占罪的双重限制为其他救济措施的运行提供了充足空间,是一个将社会综合治理理念融入法条的典范。  相似文献   

12.
论侵占犯罪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现行侵占犯罪立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从《刑法》第 270条、第 271条对侵占犯罪的规定看,尽管对于全面、充分保护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与个人的财产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无庸讳言,其中尚存在着一些缺陷,值得检讨与改进:   (一 )罪种划分不尽科学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对侵占犯罪罪行的划分上看,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依据行为人持有他人财物的原因不同,将侵占犯罪划分为侵占脱离他人持有物罪、普通侵占罪、业务侵占罪。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的刑法还将侵占公务上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公务侵占罪作为侵占犯罪的一…  相似文献   

13.
陈曦 《法制与社会》2010,(33):75-76
拾金不昧是中国传统的优良品德,但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刑法方面却产生了直接对立的两种结果,对道德的遵守会被标榜为品德高尚,对道德的违反则有沦为阶下囚的危险,这种以道德论罪的情况凸显了我国刑法在对遗忘物侵占罪规定方面的缺陷。本文旨在对遗忘物侵占的行为是否有入罪必要以及如何对该罪予以完善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4.
侵占罪若干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侵占罪客观方面的成立要素的内容来看,在把握“侵占”的含义时,应以占有说为宜,即只要具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表示,即为侵占。当然,要成立侵占罪,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条件,这就需要正确理解“拒不交出”、“拒不退还”的法律意义。另外,侵占罪与业务侵占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差异,是将两罪分设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5.
新刑法首次确立了侵占罪,围绕此罪的认定,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如侵占对象中的遗忘物和遗失物界限、侵占人取得侵占物的方式以及侵占的数额等问题,都直接影响对此罪的认定。本文对以上问题再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6.
略论公司、企业人员侵占罪王永一、侵占罪的立法简况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侵占行为规定为犯罪。如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瑞士、比利时等都规定了侵占罪。有些国家虽不采用侵占罪这一名称,但仍在盗窃罪(如法国、北朝鲜)、滥用信任罪(如原捷克斯洛伐克)、背信罪(如...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的对象规定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等三种情况。侵占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认定本罪的对象范围关系到对侵占罪的认定。而"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界定,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文章以此为基点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各种不同的性质和形式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加以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帮助。  相似文献   

18.
凌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凌某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凌某侵吞三万余元供销社香烟盈利款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理由在于:一、凌某的行为并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二、在刑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用贪污、盗窃、诈骗等罪中的犯罪对象来类推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也应包括非法所得的做法,不符合类推定罪的法定条件,并不正确。首先,凌某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新增加的罪名。该决定十条:“公司…  相似文献   

19.
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问题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立 《法学杂志》2001,22(4):21-23
刑法中非法占有遗忘物依照侵占罪规定处罚。遗忘物为物主暂放于某一特定场所而忘记带走的财物。只要本不属暂放物或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可归为遗失物。刑法将遗忘物区别于遗失物只对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依侵占罪论处 ,而对占有遗失物的行为留给民事法律调整。在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中不应该强调双重控制法 ,只要非法占有的对象是遗忘物 ,即应按侵占罪认定 ,而不论行为人是否对特定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相似文献   

20.
中国刑法语境中的“共谋罪”考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俊辉 《北方法学》2009,3(2):83-91
共谋罪是英美刑法特有的概念。共谋罪的本质是二人以上就犯罪、不法行为或其他行为的实施达成协议。惩罚共谋罪本质是惩罚不法协议。围绕“共谋罪独立于目标犯罪而具有可罚性”的基础性观念,英美刑法创设了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则。我国刑法中的阴谋犯、预备犯等与英美刑法共谋罪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范畴。我国刑法并不惩罚共谋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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