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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理论月刊》2003,(2):88-92
改革我国的财产税制应兼收并蓄,建立统一的财产税。其目标模式是:拓宽税基,扩大财产税的调节范围;统一名称,整合税种,明确界定财产税的税种属性;提高比重,充分发挥财产税的应有功能;适度分权,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改革前后的财产税制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建立统一的财产税的积极效应将会是巨大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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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我国现行财产课税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从财产税的理论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将其功能定位在筹集财政收入为主,兼顾调节财富分配和优化资源配置上,并相应提出了以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为主体,辅之以车船税等税种的目标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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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湖北社会科学》2005,(1):63-65
财产课税作为现代税收三大课税体系之一,是指对财产课征的税收。财产税即为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课征的一类税的总称。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财产税制变革及其理论研究亦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财产税制改革与发展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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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税制是我国现行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完善地方税种,建立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制,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目前,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已全面启动,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地方税制改革也已列入了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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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湖北社会科学》2005,(3):61-64
财产税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取向应是整体重构,即确立宏观视野,通过整合、归并所有财产类税费,建立统一的大财产税。我们应以开征物业税为突破口,推动财产税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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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作为“富人税”,该税种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的延续,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因此,遗产税是一个国际性税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再一次提出要开征遗产税,这表明我国的遗产税立法已提上议事日程。笔者对遗产税立法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开征遗产税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征收遗产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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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开征势在必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产税是以社会富有阶层为纳税人,以促进社会财富分配公平为目的而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净值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国外又有“死亡税”之称。遗产税在西方是一个十分古老的税种,早在古罗马时代即已开征。近代意义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距今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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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在国家整个税制面临改革的大环境下,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尤显突出,而我国目前房地产税制却存在着租、税、费不分,费多而税少;税制结构、税种的某些规定不合理;税收优惠太宽,税基过窄;税收征管力度不够,税收流失严重;税收调控功能较弱等问题。因此,需要减费规税;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无需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严格征管,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房地产登记、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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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琛辉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3,(2):24-26
任何税收制度都面临着结构的选择问题。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税制结构,取决于多种因素。我国税制结构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得到调整,然而仍存在问题。应根据新形势优化税制结构:选择合适的主体税种并建立配套税种,确定合理的税率结构并协调整个税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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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是在一个课税主权之下的各种税收组织体系,是国家以法律程序规定的征税依据和规范,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依据、工作准则和规定。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看:一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二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比较外国个人所得税制,有助于我国借鉴外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经验,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一)建立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应考虑该税种的收入充裕而富有弹性。西方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直接税的配置效率要优于间接税的配置资源。从理论上讲,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与公平原则较为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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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至今并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地方税体系,由此阻碍了整个税制的完善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真正确立。本文基于地方税改革的理论,提出选择在武汉城市圈开展以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三个税种为主要内容的财产行为税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武汉城市圈地方税改革试点工作,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地方税收支持,为武汉城市圈发展提供相应的财力保证,为全国地方税制改革探索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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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课税是国家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资源征收的资源税种类。它在我国税收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第一,资源课税制度将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国有资源被无偿占用的局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第二,将有利于调整、优化现行税制结构,完善税收调节体系;第三,将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加强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征收各类资源税也是国家参与资源开发运用部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 我国传统的税收分类理论,是将所有税种按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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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以来,经过20年深化税制改革,我国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为取向的税收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税收筹集收入的功能增强,调节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功能也在提升。自1994年“分税制”配套改革以来,税收收入经历了连续大幅增长阶段,与GDP相比的“宏观税负”恢复性提高,税收作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为政府履行职能、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税制结构逐步优化,在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以流转税和所得税等为组合的税种结构较清晰的复合税制体系;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增强。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当、及时调整税收政策,健全税种和税制要素设置,积极支持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税制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税制还亟须在全面改革中兴利除弊,对不适应新一轮“升级版”“新常态”发展要求的问题积极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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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税制改革:趋势与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现实的经济社会环境对现行税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达到公平税负、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目的,就要合理调整税负水平,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主要税种。本文从经济体制、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等方面阐述了中国现行税制改革的必然性和迫切性,同时对中国现行税制的改革趋势与方向进行了分析与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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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人口政策、生育政策、养老政策的积极变化,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德国作为世界主要税法滥觞之一,其税法与婚姻家庭的互动模式值得研究与借鉴。德国家庭课税模式体系主要聚焦个人所得税,由联合评估、分割方法、税收减免三大部分组成。联合评估是指夫妻或民事伴侣作为共同体进行评估;配偶间既可以选择单独评估,也可以进行联合评估;在引入分割程序之前,德国联合评估因存在多种弊端而被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定违宪。此后德国《所得税法》引入分割程序,解决了德国家庭课税模式对婚姻家庭的经济歧视,更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与税收平等的宪法原则。此外,德国家庭税制不论纳税人财产状况如何,只根据婚姻家庭情形平等享有大量税收减免项目,形成独特特色。我国宜借鉴德国家庭课税模式,坚持婚姻中性和婚姻家庭的国家保护原则,禁止婚姻家庭税制发挥均贫富作用,引入联合评估和分割程序,并结合我国国力设计减免税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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