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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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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毅 《法制与社会》2010,(29):82-82
现行《合同法》颁布时没有关于情事变更的规定,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和司法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法解释(二)》中第26条最终明确了这一规定。该内容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故其是债法中关于合同效力及指导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该内容是一项合同法基本原则还是一项具体制度,到目前为止还未取得一致意见。本文首先采取比较的方法从国外有关情事变更的规定引入,区别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然后结合我国的有关规定为情事变更正名,具体分析理由,最后得出其应当作为一项合同法制度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为现代许多国家立法所采纳,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我国现行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已有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在《劳动合同法》的司法适用中,同样应当体现情事变更原则,籍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但在判决中不应直接援引,而应适用其上位原则——诚实信用或者公平原则作为审判依据。  相似文献   

3.
情事变更是合同法适用中的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不仅要参照其国内外立法及司法理论,更要在明确立法原意的基础上结合情事变更的价值指向进行综合分析。如此,方可使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4.
王成 《政治与法律》2012,(1):108-116
情事变更原则的确立虽然在我国立法中一直反反复复,但一直存在于司法实务中。近些年来经济状况的不稳定,使得情事变更成为司法实务关注的焦点问题。去年国家各地出台的商品房限购措施,对很多合同关系产生影响。这些案件为对情事变更的检讨提供了机会。将某种情事认定为商业风险应当是原则,认定为情事变更是例外;不存在一般意义的情事变更,其认定是个案的判断;利益衡量是情事变更的分析工具;最终的判断还是结果的公正与善良。  相似文献   

5.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合同法》虽最终未确立这一原则,但情事变更在经济生活中却难免发生,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纠纷中经常发生。因此,对这一原则的研究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情事变更所致的经济合同纠纷不断发生.由于我国立法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情事变更”的明文规定(正在草拟中的《统一合同法》已将情事变更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予以规定,但还未正式颁布和实施),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经济合同案件中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众说纷纭、理解各异.本文试图对情事变更的界定、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以及审判实践中几个具体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审判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虽然在我国立法中未明文规定,却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本文探讨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力,并借鉴德国的实践经验,引发对我国关于这一问题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8.
情事变更原则:统一合同法面临的立法与司法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本文在揭示情事变更原则的现实和哲学根源及其法律本质的基础上,结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有关立法情况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新出台的合同法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加以剖析;探讨了情事变更原则与诚信原则、不可抗力制度体系的相关性及法律功能的分配,认为我国合同法在此存在着法律的漏洞,并提出了弥补建议。  相似文献   

9.
崔建远 《当代法学》2021,35(3):3-11
《民法典》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且相较于此前司法解释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更为完善,系立法的进步.该原则的成立所需要的情事,其构成固然有单一元素的情形,但由若干元素共同组合而成情事的可能更为常见,因为此处所谓情事必须是对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情形,如导致等值障碍或者导致给付标的适用性终结.对于情事变更原则成立所需要的情事变更系当事人各方在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这一要件,在判断标准方面不可过严而应适中,应把当事人作为经济人、理性人对待,不应把当事人作为政治家、军事家来对待.作为情事变更原则效果之一的再协商,既是义务也是权利,重在协商的过程,不苛求协商必定达成一致意见,其表现形式可以是言辞商讨,也可以是以行为表达,可以是变更合同,也可以是终止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10.
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离不开有效合同须予严格遵守这一原则。然合同订立之后,可能会遇到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形的变化。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旨在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切实贯彻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现在很多国家应用情事变更原则来修正合同法。所以本文认为在我国正在修订的民法典中也应该建立情事变更制度,以便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1.
某些合同订立生效后,因客观条件的变化,继续绝对履行合同将会极不公平、合理,乃至破坏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关系,为了使陷于紊乱的经济关系恢复常态,依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进行调整是一条必要的和可行的途径。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在当事人间具有法律的效力,而情事变更原则乃是对合同效力的限制,如若不严格条件,必将危及整个经济生活的稳定,因此有必要确定情事变更原则的要件。在我国立法上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如何把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区分开,另一个是如何防止法官滥用权利。这两个问题是对我国立法中确…  相似文献   

12.
情事变更原则之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纵观其发展,可见其追求的是合同的实质理性,而非形式公平,这项原则应当在我国《合同法》中加以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一、引言现代合同法上有情事变更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4.
论情事变更原则在审判工作中的适用黄小民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应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的一项法律原则。所谓情事,是指合同成立...  相似文献   

15.
本文概述了学界对情势变更原则约种种界定,简介了该原则在国内外的发展过程,并在此之后,提出应从具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情事变更是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情事变更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基于意思自治的约定六个方面全面、正确的认识情势变更原则,以准确、有效地适用该原则。  相似文献   

16.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对是否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存在很大争议,却最终未能在新的合同法中得以设立。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形成了有关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判例。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完善情势变更制度。本文对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合同法建立情事变更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区别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课题.因为一种情形的出现,致使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经济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那么应将此情形确认为情事变更或是商业风险.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涉及到正确认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过错责任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笔者认为,要正确界定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应根据两者各自的本质特征及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不同特点进行分析.一、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预见的某些情况或事件,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从而重新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相似文献   

18.
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客观事由,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在我国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人认为,为消除因情事变更所导致的显失公平的后果,维护市场的安全和交易秩序,很有必要在合同法中确立情事变更原则。然而又有人认为,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商业信誉较差具有普遍性、经济生活中的无序状态明显存在。加之,情事变更原则过于弹性化将给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法官不能正确行使自由裁…  相似文献   

19.
情事变更原则已经被许多国家在立法中确认,我国《合同法》虽未对其作出规定,但是相关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规定.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将其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等进行区别比较,有助于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20.
“情事变更原则”的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情事变更原则,指作为法律关系(主要指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将合同变更乃至解除的原则。是否应承认该原则,曾在我国民法学界引起广泛的争论和探讨。而今天,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案件的批复中已承认了这一原则,对该问题争论的焦点已发生了转移。当前面临的是如何运用和完善情事变更原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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