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希 《犯罪研究》2006,(3):16-24
我国复杂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犯罪进行社会控制的特殊性及难度。本文拟从基本范畴的界定、民族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的互动、宗教对民族地区犯罪社会控制的影响、民族地区犯罪社会控制法律体系的构建等多个角度论述如何构建针对少数民族的犯罪社会控制法律文化体系。  相似文献   

2.
持"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易使刑事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社会实践之间发生冲突;持"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有可能将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而依少数民族习惯法认为值得处罚的行为解释为犯罪,出现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文化差异,因此,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应当提倡既吸收了"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优点,又能够充分照顾到民族法文化传统的"文化的刑法解释论"。  相似文献   

3.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渗透于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其特有方式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这些习惯法有许多和国家法律政策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又有着国家法律政策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如何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调节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指出人民调解制度就为国家法律政策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冲突的相互协调找到了稳妥地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都会形成具有强制力的民族习惯法.另一方面,我国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如此,少数民族地区同时存在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的规制,处理好二者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对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有借鉴意义,而且关系整个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本文以研究民族习惯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冲突为切入点,提出在立法活动中达到民族习惯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契合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国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少数民族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主要行为规范.可以说在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稳定方面,民族习惯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了刑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变通的可行性,列举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刑法变通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分析了当前形势下我国刑法变通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立法上的建议.事实上,刑法的变通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它还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如何可以既解决少数民族的犯罪问题又不影响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是本文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6.
在传统理论中,犯罪控制是典型的国家正式力量主导的社会机制,但是这种理论构建下的犯罪控制设置并不一定能够发挥最大的效果,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土社区中。通过对云南宁蒗跑马坪乡彝族社区民间禁毒个案为样本进行法律人类学解读,说明国家法外的民间法资源能够并且应当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犯罪控制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7.
少数民族习惯法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调节少数民族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生活的区域源远流长,它在该地区的影响深刻,维持该地区的社会秩序.少数民族习惯法这个法律现象的存在依赖于其独特的社会基础,价值基础及其法律基础.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追求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秩序及公平正义等共同的价值追求.但是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不仅在本质上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在具体规则的设置上也有差异.本文指出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差异,有利于更好的了解和梳理两者之间关系.  相似文献   

8.
由于人文历史、经济条件以及民族习惯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在遇到纠纷时,大多诉诸习惯法而非国家法。私力救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盛行在印证了其对于解决纠纷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折射出了地方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着较大冲突。本文指出为了实现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良性互动,国家制定法应该正确引导私力救济,使其与公力救济合理协调,以充分发挥私力救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习惯法对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罗平布依族习惯法的变迁和发展,一方面了解清楚布依族习惯法的历史传统和演变方式,另一方面探讨习惯法与国家法和社会发展之间矛盾,并寻求变通式的解决方式,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化提出自己的意见,在保留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精髓的前提下现实现其变通发展,使之与之俱进,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更好的维护少数民族社会的稳定与团结。  相似文献   

10.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约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有序状态的重要依据。文章以壮族习惯法寨老制为例,就村民自治的特点分析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作为民生问题的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每位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低。因此,对西部民族地区食品安全通过法治手段进行保障,已经成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2.
贵州侗族环境习惯法以其鲜活、具体、独特的形式在侗区环境保护过程中弥补了国家环境制定法由于宏观、抽象而留下的空白,为保护侗乡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起到了跨越历史时空的作用。然而目前对该习惯法的研究还比较零散和不够深入。对贵州侗族环境习惯法的渊源及其内容进行系统和深入的掘进研究,有利于探寻和宣示侗族环境习惯法存续的内在价值,也为贵州乃至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的建构发掘良好的地方性资源。  相似文献   

13.
宁华宗 《行政与法》2010,(12):94-97
习惯法伴随着民族的发展长期存在,在现代社会,少数民族习惯法也以其自身的形态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中国社会法治化道路需要国家法同习惯法进行对话和对接。民族自治立法机关要真正成为对话的通道和对接的平台,正确定位自身主体功能,加强对国家法进行"习惯解读"和对习惯法进行"国家法式梳理",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表达,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做出应有之贡献。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法官的精英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谭兵  王志胜 《现代法学》2004,26(2):100-106
现代社会精英是在民主政治、知识理性和社会分工潮流等因素共同作用下 ,通过开放、流动的社会竞争机制形成的卓越阶层。现代法官群体属于现代社会精英的一部分 ,它在构筑经验正义 ,推进民主与法治 ,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造就人文主义模式的精英法官群体是我国法官职业建设的目标 ,未来应通过保障宪法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保持法官规模精当适度 ,以及防止法官异化等途径 ,推进法官精英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梅长胜 《行政与法》2014,(1):125-128,F0003
习惯环保法作为习惯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和习惯法相同的特性.习惯环保法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具有一定的确定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习惯环保法多数扎根于少数民族地区,是因其特殊的环境或生活习惯所形成的.本文阐述了习惯环保法产生的民族渊源、社会学基础及对其今后的引导方向,认为习惯环保法的变迁决定于当地族群文化的变迁,而后者又决定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而习惯环保法的变迁最终取决于经济的变迁.  相似文献   

16.
企业集团与少数股东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越 《河北法学》2003,21(6):24-30
传统公司法是建立在公司之间彼此独立、互不参股的基础上的。在企业集团与关联企业日益增多的今天,各国公司法都实现了从只调整单一公司到以调整单个公司为主,以调整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为辅的立法思想转变。从少数股东保护角度验证中国公司法增加对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的规定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在民族法律文化及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者的学术话语当中,“法律多元”是一个常用的词汇,它通常被用以描述各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多元并存的法律现实状况。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多元”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统一和明确含义的概念,在当代中国国家法制统一的背景之下,对“法律多元”的使用尤需慎重。当借助“法律多元”的理论对多重法律体系的状况进行描述时,应当根据特定的语境和视角,对“多元”的含义加以必要的说明。立足于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研究的视角,语境化地对我国“法律多元”的含义以及现实状况进行描述和分析时,亦应如此。  相似文献   

18.
亲子关系否认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与子女法律身份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父母子女关系的调整离不开法律这一手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尚未明文规定,致使亲子法的立法结构及内容有严重缺陷。学界对这一问题缺乏更加深入的探讨,也使之成为立法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立足于我国国情及社会需要,从制度完善的层面探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同时,对该制度的否认权人、否认之诉的相对人、否认的前提、否认的客观事实、否认请求权的期间、否认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基本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属世界性难题,现有保护方法具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在特定情况下,将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累积参加优先股,以其对公司重大事务实质上已经不产生任何影响力的表决权,换取较高的投资回报,从而对少数股东加以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里,法律渊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除朝廷律令之外,传统习惯曾经是调整人们日常生活和民事行为的重要渊源。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的根本性转变,中国社会的法律与秩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习惯在当代中国农村是否还存在?习惯是否与现代国家制定法相冲突?其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怎样?这些问题都应引起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视。通过对徽州农村民事习惯调查中的个案分析发现,在当今徽州农村仍然存留着大量的传统习惯,有些习惯甚至发挥着重要的法律效力。在当代中国农村的法治建设中,我们应当承认和重视发挥习惯的法律效力,探究那些“被冷落的真实”,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发展寻找传统的动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