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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共谋共同正犯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共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等价性。一些适用共谋共同正犯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间接正犯、帮助犯以及教唆犯等理论加以解决,而无需引入共谋共同正犯的概念。为了避免共谋共同正犯概念陷入滥用的风险,应从共谋的射程、行为的结构以及实质正犯论的角度限定其适用范围。共谋而未实行者只有在"自己的犯罪"意志支配下参与谋划整个犯罪过程、部分共谋者实施了实行行为且各个共谋者之间形成相互利用、地位对等的关系时才成立共谋共同正犯。此外,共谋而未实行者虽未参与整个犯罪流程但却对实行担当者起到支配作用时,也成立共谋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2.
在共同犯罪中,共犯人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实施了共同谋议之行为,这在日本刑法学有一个独特的概念叫共谋共同正犯。由于司法实务的需求,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其关注也日益增多。为了对此种形式的共同犯罪深入了解,文章从实际司法案例入手,梳理日本相关判例法制史和该理论发展脉络,并对其在中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引入的必要性和共谋共同正犯的法律性质和刑事责任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相似文献   

3.
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对于两人以上在共同实施犯罪中进行谋划,或者参与共谋而不参与实行行为的一方能否与参与实行的一方构成共同犯罪的特殊情形,在刑法学界存在着争论,这就是理论上所谓的共谋共同犯罪行为的问题。对共谋共同犯罪行为理解上存在的差异,尤其体现在海峡两岸的《刑法》理论中。  相似文献   

4.
所谓继承的共同正犯,指先行为者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者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对于后行者是否应当对先行者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后行为者和先行为者对全体实行行为成立共同正犯,但是,后行为者的责任应当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5.
变相肉刑是刑讯逼供的行为方式之一,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变相肉刑是一个不真的事实,严重阻碍我国刑事法制文明建设。变相肉刑与肉刑两者并不存在实质区别,都是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都是对受刑讯者进行肉体和精神折磨。司法解释应当详尽列举变相肉刑的各种情形;应当废除司法解释中变相肉刑构成犯罪的结果条件;应当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应当实行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相似文献   

6.
共谋者是否对共同共谋者实行的实体犯罪承担替代责任,美国刑法以平克顿案为分水岭,经历否定论→基本肯定论→实质限定论的演变历程。类型弱化标准是可合理预见性标准的重述,可能无法确保对平克顿规则的严格限制。事实弱化标准或超出轻微参与标准,更有利于限制共谋者替代责任的适用范围,将轻微参与共谋而与实体犯罪的实行存在弱化关系的共谋者排除在替代责任的适用范围之外。事实弱化或超出轻微参与标准,对我国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共同实行犯中的部分共犯实施了超出原共谋范围的行为,但该行为与原共同犯罪行为触犯罪名相同,如何认定实行过限?立足于实行过限的本质,应以"超出共同故意"为一般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判断时,结合同种犯罪实行过限自身的特点,可以从原共谋的明确程度、行为的关联性以及行为人当场和事后的表现等方面重点分析。  相似文献   

8.
共谋犯罪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疑问,一方面对于共谋共同正犯的认定过于宽泛,另一方面没有处理好事前共谋与事中帮助的关系。从问题导向的视角审视共谋共同犯罪理论,可以发现很多共谋犯罪问题本身可以通过帮助犯、间接正犯等现有理论解决,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通过共谋共同正犯理论解决。从实质角度出发,共谋者只有具备正犯等价性才能以共谋共同正犯论处,这种等价性应当从共谋的客观内容进行考察。为了避免共谋共同正犯的范围过宽,应当运用"量刑反向制约"的思维方式,只有在共谋者达到主犯刑罚程度的场合才认定共谋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9.
共谋罪是指两人以上为实施不法行为而达成协议(agreement)的行为,或者为使用不法手段实现合法目的而达成协议的行为。以处罚不法协议为重点的共谋罪规则,对政府而言具有处罚早期化、多重性和宽泛化的追诉优势,对于提前保护法益,扼杀对社会共同体产生重大危险的群体犯罪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共谋罪规则的适用,可能产生处罚扩大化、处罚对象模糊化、共谋者责任无限化、追诉时效无限延伸化等诸多潜在风险,值得高度警惕。  相似文献   

10.
陷害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以使他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在陷害教唆中,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陷害教唆与教唆犯在主观故意和犯罪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能以教唆犯论处。但是陷害教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11.
One of the enduring questions regarding third parties is how to prevent collusion between them and political parties. Collusion raises the spectre of third parties being used as vehicles to evade the spending and contribution limits imposed on political parties. I will argue in this article that federal election laws are inadequate at deterring collusion. The episode involving the “HarperPAC” and similar groups around the 2015 election helped to shine a spotlight on the vulnerabilities of the Canada Elections Act. I argue that the model deployed by the U.S.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to regulate independent expenditures represents a promising path for reform if carefully adapted to the Canadian context.  相似文献   

12.
内外勾结金融诈骗行为如何定性,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文章分析了"依有身份者之行为性质定罪说"的合理合法性,进而对司法实务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主要是由被利用者行为的范围决定,即被利用者的哪些行为能够被幕后者用作实施犯罪意图的工具。间接正犯中的工具行为应当具备"非正犯性"和"可支配性"两个条件。  相似文献   

14.
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由于各实行犯行为与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应对这一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了伤害结果发生,则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复杂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完成形态有较大影响。共同故意伤害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实行过限分别承担不同责任。  相似文献   

15.
日本刑法第65条第1项规定的是违法身份,第2项是责任身份;参与违法身份的,只能构成以此身份为要件的罪名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参与责任身份的,对于非责任身份者,应以非责任身份者所对应的罪名定罪处罚。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属于责任身份,而受贿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属于违法身份,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指使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亲属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其亲属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普通公民伙同邮政人员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普通公民构成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而邮政人员构成私自开拆邮件罪。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属于责任身份,非司法工作人员伙同进行刑讯逼供的,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商业贿赂的治理,无疑应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谋求对策。就“治标”而言,必须改变目前立法和司法对商业贿赂犯罪惩治总体钝化、执法底线不断后退的现状,坚持对商业贿赂犯罪“从严惩处”的方针。立法上,严密法网,简化商业贿赂的构罪条件,堵塞漏洞;司法上,严格执法,让立法所设置的商业贿赂成本在现实执法中得到验证。通过加重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抑制其猖獗蔓延之势,为最终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7.
牵连犯的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在实施目的行为、结果行为中自动放弃相应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相应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处理应当结合本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来具体分析。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应分以下四种情形来具体分析:实行从一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从一重从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独立法定刑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刑法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这一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而身份又与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发生着密切联系,从而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在身份犯的修正犯罪构成中,身份不是犯罪的主体要件,无身份者同样可以符合身份犯的修正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9.
扒窃犯罪是扒窃行为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和表现。扒窃犯罪的犯罪成本有直接成本、机会成本、惩罚成本,其犯罪收益有直接物质经济利益及心理满足。从犯罪成本与收益的理论来控制、预防扒窃,应该严格公正执法,优化公检法职能机关对扒窃犯罪的诉讼价值;改变刑法对扒窃犯罪的惩罚标准,强化刑罚基本功能,优化刑罚基本功能,优化刑罚效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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