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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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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使被告人在实体上获得从宽处理,使案件在程序上获得从快、从简办理。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容。量刑建议主要是指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被告人为了获得从宽处理,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与检察院进行量刑协商的结果。目前量刑建议有别于以往的量刑建议,对法院具有较大的约束力。法院变更量刑建议是加重量刑还是减轻量刑应有所区分,并审慎认定需要变更量刑的实体条件和符合程序要求,确有必要变更的应遵循告知检察院调整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从宽的"最高限度"是认罪认罚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议题。"限缩式从宽"和"扩张式从宽"是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中从宽"最高限度"的两种类型。受报应主义理念的影响,"限缩式从宽"主张简化量刑从宽情节、压缩量刑从宽幅度与限制量刑从宽效力,由此导致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制度适用乏力。受功利主义理念的影响,"扩张式从宽"提倡扩充量刑从宽情节、提升量刑从宽幅度与强化量刑从宽效力,最终引发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不公。从平衡量刑建议从宽适用的视角出发,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中从宽的"最高限度"应具备量刑从宽情节交叉化、量刑从宽幅度常态化、量刑从宽效力半刚性的实质内涵。  相似文献   

3.
"大义灭亲"是指犯罪行为人亲属协助司法机关使其归案情节可作为酌定减刑情节的情形。从伦理角度来看,"大义灭亲"的规定不合理,即可能破坏家庭和睦,不利于社会和谐,也可能使法律疏离伦理,上行而下难效。从法律角度来看,"大义灭亲"的规定不合法,即与自首情节相比较,两者相去甚远,与量刑情节也格格不入。因此,"大义灭亲"不应作为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供司法实践参照执行,也没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4.
认罪认罚量刑从宽规则,是认罪认罚量刑从宽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计算方式。量刑从宽规则应是基础规则和个案评估的结合,即对被追诉人量刑从宽时,应先根据基础规则确定一个笼统的量刑从宽幅度,然后再根据个案情况对这一量刑从宽幅度进行适当的修正(扩大或者限制)。为实现量刑从宽幅度在宽泛和具体之间的平衡,我们需要强化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保障被害人的参与权并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从宽分别存于两个层面,对被告人单独适用时并不困难,难点在于当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发生交集时,如何对其从宽处罚。认罪认罚是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刑事司法领域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刑事政策必须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条款具体落实到位,即认罪认罚从宽在具体的刑事审判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需要通过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刑事和解程序来实现,以刑法规定的相关量刑原则及刑法教义学研究的量刑情节为从宽内容。需要研究被告人既认罪认罚又与被害人刑事和解或者只认罪认罚但不刑事和解或者不认罪认罚但刑事和解这三种情况下如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以完成对其刑事责任的确定。  相似文献   

6.
从宽处罚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更是在具体案件的量刑中法官不可避免应考虑的基本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具体情节和方式,但这些规定仍不够完善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量刑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完善我国刑法从宽处罚的有关规定,对从宽处罚适用进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监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建议制度推行有利于国家反腐目标的实现,亦与公正与效率兼顾、宽容与严明相济的司法理念相耦合。但现行《监察法》的颁布在为其创造条件的同时,也导致了其与检察机关从宽量刑建议制度之间的法律地位角逐,进而使其"软拘束效力"错位、适用规则不详。未来监察机关从宽处理建议制度的发展,应当正视认罪认罚自愿性、监察机关公正性以及移送至检察机关所存在的非法证据排除启动难、适用衔接"断层"等问题,需要加强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引入律师外部监督,保障从宽处理建议的合法性,还需要推动立法实现"法法衔接",甄别对待监察机关从宽处理建议的法律效力,对建议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的应当否定,在"法法"还未衔接的背景下,应从细化监察机关从宽处理建议的从宽标准和移送程序另辟蹊径,保障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确立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实践中,应当从多个方面落实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如不适用死刑、适用轻刑化量刑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者免予刑事处罚、尽量适用缓刑以减少关押、正确合理地适用附加刑等。  相似文献   

9.
从世界范围看,量刑建议愈渐具有重要地位是当下刑事司法制度公力协商模式悄然风靡的结果。随着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成为牵动认罪案件诉讼程序运行的关键部分。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制度产生了较多新的实质变化。新形势下,精准刑与幅度刑在认罪案件量刑建议中均具有了新的价值意义,以精准为主、幅度为辅是较为妥当的量刑建议内容模式。量刑建议的效力问题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关键所在,对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应当要有较为清晰的认知,包括量刑建议的效力场域、辅助参考到主要依据的转变、一般应当的规范表述、调整量刑建议的规范缘由、量刑建议异议处理程序。对这些问题的充分有效探讨有助于指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  相似文献   

10.
自首从宽处罚是自首制度赖以存在的关键,当今世界各国(地区)大多在其有关自首制度的刑法规定中采纳了从宽处罚的原则。但理论界在从宽处罚的根据方面的认识并不一致;而且,对自首是采取绝对从宽原则还是相对从宽原则,世界各国(地区)也存在着不同的立法例。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主要采用了相对从宽原则,但绝对从宽原则对我国刑法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从宽制度是我国刑法量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由坦白、自首、立功组成的悔罪从宽制度是从宽制度体系的核心,可以将其称为狭义从宽制度。明确狭义从宽制度各组成部分的适用条件及宽缓程度是正确适用狭义从宽制度,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老年人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国外大都有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特殊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我国具有悠长的历史,但现行刑事立法并没有相应体现。从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正当性根据、刑罚本质属性来看,都应该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从宽"应该体现在实体性保障与程序性保障上;另一方面对于主观恶性较深或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老年犯罪人,应该"从严"。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561份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认罪认罚案件协商型量刑处理模式初步确立的当下,控辩双方所达成的量刑建议有"幅度从宽"和"定点从宽"两种模式,且前者占据较大比重。形式上,"幅度从宽"和"定点从宽"均以量刑建议的方式存在;实质上,二者存在交叉、补正与区隔,互补是二者关系的重要方面。因此,应将"二元从宽"作为认罪认罚案件的基本定位,在条件许可时优先考虑"定点从宽"式量刑建议,适时填补"幅度从宽"式量刑建议范围较大的现实问题,为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步入良性轨道并实现预期价值奠定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14.
从《试点办法》第22条中解读出的坦白情节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不可以获得减轻从宽的内容,体现了实体法评价范式对认罪认罚案件从宽规则构建的约束。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性情节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的价值基础,并与其模式基础相契合,应当成为独立的从宽量刑情节。构建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量刑规则,应当在刑事一体化思维指导下,结合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为了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价值的相互协调,应当把"罪责刑相统一"原则具体化为比例制的最终从宽幅度限制,而非使用具体的实体法评价规则去限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最终从宽幅度,或者使用实体法评价范式直接评价程序性从宽情节。  相似文献   

1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自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修复社会正义、保护被告人权益等积极效果,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有部分被告人拒不认罪,案件的整体量刑相对较重,容易对已经认罪的被告人施加过重的刑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通过对2022年H省共同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案件的梳理,发现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案件认罪从宽处罚制度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贪污贿赂犯罪量刑"两极化"是指认罪认罚"从宽"过度,而不认罪认罚"从严"过度的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但仍应受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制约,减轻处罚不能跨越多个法定刑幅度,不能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贪污贿赂犯罪"不认罪认罚"不从严从重处罚,有助于防范冤假错案,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利于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7.
如果只作文义解释,刑法第29条第2款之"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既包括非共同犯罪的情形,也包括共同犯罪的情形;如果从规范意义上理解,则宜指非共同犯罪的情形。因此,该款的"教唆犯"不是共犯意义上的"教唆犯",而是"教唆犯罪的人",即该款的规范对象是"教唆失败"情形下的单独教唆者。该款与共犯独立性、从属性均无关系。该款没有设定构成要件,对单独教唆者,既不能以"教唆罪"定罪,也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根据刑法分则例外规定的教唆型犯罪处罚。可将该款视为教唆型犯罪特别从宽处罚事由条款,进而指引司法者沟通实定法与社会生活,妥当进行个案权衡,缓和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18.
随着犯罪低龄化问题的日渐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所关注的问题。为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达到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社会的双重目的,就应当把握对未成年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注重量刑的平衡问题。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未成年刑法,对未成年犯如何适用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如何适用无疑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出于抑制受贿犯罪发生及打击行贿犯罪本身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缩减从宽处罚的幅度等规定加大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受贿犯罪本身的证明特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决定了受贿犯罪的成功追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贿人的自愿配合,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量刑的修改势必对受贿犯罪的追诉造成消极影响。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行贿罪量刑规定的"主动交待"、"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重大立功表现"采取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解释,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行贿罪量刑变化给受贿犯罪追诉带来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20.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幅度型或精准型量刑建议都是控辩双方合意的产物,也是审判人员最终作出量刑判决的重要依据,审判人员“一般应当采纳”。但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是否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以及实务上的可操作性,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不同意见,实践中也存在部分审判人员“不愿接受”或“勉强接受”精准量刑建议的情况,影响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功能的发挥。为解决此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以及法院审判权的性质及关系,使审判人员内心“愿意”采纳精准的量刑建议;在实际操作层面需要加强精准量刑建议本身的合理性和合意性,使审判人员经过审理后,“能够”采纳精准的量刑建议。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明确精准量刑建议的变更和补救问题,促进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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