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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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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犯罪率也在急剧上升.犯罪不仅侵害了国家安定的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埋下了一片阴霾.我国现行刑法更多地是关注犯罪本身以及对犯罪人的惩罚上,在被害人救济方面,主要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由加害人补偿的.然而,现实是我国每年大约有200万左右的被害人根本不可能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于是,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犯罪被害人的受损利益,也可以提高国家司法的被信任度,还可以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完善我国的立法制度.  相似文献   

2.
惩治环境犯罪之目的包括惩罚犯罪行为人、保护被害人利益及生态环境.传统刑事司法仅注重对环境犯罪行为人之惩罚,而忽略对损害结果之治理,不利于惩治环境犯罪目的之实现.恢复性司法强调对犯罪结果的恢复,注重对被害人及生态环境所遭受的损害进行修复,以实现“犯罪行为人受到惩罚”“被害人得到救济”“生态环境得以修复”之目标.将恢复性司法引入环境犯罪领域,其适用基础包括符合生态伦理之本质,契合惩治环境犯罪之目的,注重环境刑事司法效能,顺应刑罚轻刑化趋势;适用困境包括环境罚金刑作用发挥有限,新型责任方式理论证成性不足,配套机制相对薄弱等;适用完善包括完善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立法规范,统一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形式,设置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司法程序,健全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3.
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公众对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和解存在较多诘问和责难。刑事和解以恢复正义为目标,凸显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现实需求.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刑事和解的实现源于加害人真诚悔罪和被害人谅解.与“花钱买刑”有本质区别。在刑事和解之下,实现的是相对平等和实体正义,虽是一种“缺憾性”的平等和正义.但对被害人而言是真实可见的。刑事和解之后的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在量刑上从轻处理,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之终极使命。通过刑事和解对加害人予以区别对待,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和体现,有利于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因此.善待刑事和解应成为当下社会应有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制度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刑事和解的纠纷处理方式节省了被害人、加害人的成本和国家的司法资源,但它在降低了惩罚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犯罪成本,在带来了司法效率的同时又产生了非效率,其效益与效率均有不确定性。目前,我国移植这种制度尚不具备相应的理念基础、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但这些并不影响我们对其合理成分进行借鉴与吸收。  相似文献   

5.
基于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利益并积极促使犯罪人复归社会的理想追求,恢复性司法风靡于西方国家,成为影响传统刑事法的重要司法范式,现成为我国学界、司法界关注的热点.然而,在法律价值多元化的今天,单一的理论与实践不足以担当起时代的司法重任.如果就保护刑事被害人利益又均衡多重刑事司法正义而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同样是一个重要的选择.设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可以减缓恢复性司法可能导致的办案人员在惩罚犯罪上的顾虑,弥补恢复性司法在犯罪预防方面的不足;可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6.
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恢复性司法认为犯罪行为是对人们以及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侵犯;认为为了和解与恢复的协商和赔偿最能恢复已被破坏的社区关系和预防再犯。恢复性司法赋予被害人的主体性地位,推行市民社会的刑事自治。基于犯罪成立标准、文化基础和民众情感、制度设计和社区建设的三个层面的中西差异,我国尚不具备全面推行恢复性司法的环境;但应借鉴和汲取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在刑事和解的适度推行、被害人保护的加强、行刑社会化的展开三个方面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7.
修复式司法不仅仅是以前瞻性的观点来思考犯罪的性质,处理犯罪的后果,主张以修复代替惩罚,矫正加害人、补偿被害人、促进社会和谐,而是提供了思考问题的新视角,应拓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相似文献   

8.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一个消极的角色,附属于公诉机关,缺乏与其当事人称谓相当的诉讼权利,所以虽然其被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地位,但却在刑事诉讼中被冷落.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刑事和解制度中,这一弊端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被害人成为刑事司法进程关注的重点,成为真正的刑事诉讼主体.这一角色和地位的转变,为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加害人和被害人关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刑事司法最重要的功能可能是标识社会的谴责,表明所有人应当遵守的界限.传统的刑事司法将惩罚看作是实现多种可能目标先验性的干涉手段.恢复性制裁不会将犯罪的严重性与合乎比例的惩罚相联系,而是将损害的种类、严重性与最大程度的合理修复努力相联系.恢复性司法的经验价值和附加的社会伦理价值应当得到最大程度的执行,而不应局限或服从于先验的惩罚.先验地选择惩罚导致沟通匮乏,尤其对修复的有效性不利.在道德层面上,恢复性司法比报应性司法更能促进社会道德观念诸如尊重、团结和承担责任等美德的培养,因而更可能积极促进社会生活和关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在司法机关的帮助下,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商谈,就认罪、赔偿、道歉等问题达成协议,解决刑事纠纷的做法。这一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提高刑罚效益、节约司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利益、实现加害人的再社会化,在我国,不仅有必要借鉴,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1.
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指公道、平等,处理事情不偏袒某一方。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正义指正当之理,有利民众之事,具有人民性。正义要对政治、法律、道德等是非、善恶作出评判。法律有实体和程序的二元正义。一般在无法求得案情真实之时,才会舍弃实体正义,单纯追求程序正义。如不是这种局限,而人为地割裂实体和程序,就有非正义因素。法律的自由裁量,应以公平正义为指引。公正纵然有历史性和相对性,但其仍是协调社会关系的普遍准则。公平正义的实现有赖于法治。司法公正虽是一种有限公正,但它仍是法治社会被广泛认可的社会公正。  相似文献   

12.
文章对罗尔斯的重要哲学政治观点特别是其新的发展作了简要评价,并提出了罗尔斯理论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年来,经历了从革命正义向建设正义的转变,这一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从事的革命和建设的艰苦卓绝的探索历程,实践了中华民族解放和复兴史上大写的“正义”。  相似文献   

14.
<正>义是法的先导,法是正义的形式;正义是法的衡量尺度,司法正义是正义的题中之义;正义是法律正义之价值来源,法律正义是正义之表现形式。因此,强调社会正义的实现仍然有赖于司法正义,真正法治的构建依然维系于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15.
公正必须是有效率的公正,或者我们将效率作为公正的必要条件.正是因为效率的必不可少,公正就不可能在国家社会的范围中完美,而只能是"相对合理"的.或者说,实在的公正是相对合理的公正,体现在情势差异的个案公正中.个案公正情势差异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三个大的方面特定时期的国家社会公正价值追求(或者表现为国家社会公正和个体公正的价值选择);个体公正的情势差异;个案的本土资源差异.这三个因素也就是公正的差异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16.
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间的冲突及衡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秩序,法律与正义相伴随,同样,作为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冲突法与正义也是一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冲突法并非仅仅追求冲突正义而不关注实质正义。其实,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也并不是相互抵触的,其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可谓是殊途同归。而且,尽管在20世纪末以前传统的冲突正义仍然保持其主导地位,但随后实质正义已经明显地渗透到冲突正义的思想之中,因而呈现出了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和发展之趋势。但是这一趋势并不表明传统的冲突法规则因为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被舍弃,其价值至今仍然不能被完全否定,且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也是完全可以得到衡平的。  相似文献   

17.
法律正义引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与正义天然地具有密切相关性;没有正义论,就没有法哲学.文章在考察了历史上的各种主要的正义理论之后,主要论述了正义的概念和形态、正义与法的基本互动关系.作者认为,正义表现为一种法的价值目标,法律的最高目的就是提供和实现正义,法的特殊品格也使它能够成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最可靠保障.  相似文献   

18.
和谐司法是司法权良性运行的理想状态和科学概括,强调一种平衡、折中、矛盾中的统一,价值追求与运行过程的统一,通过法律至上与人权至上、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独立与司法约束、司法精英化与司法社会化、司法刻板化与司法人性化的统一来达致和谐的司法境界。和谐司法理念具有普适性。  相似文献   

19.
学界关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问题的争论历久不衰。在刑事法领域,实体正义乃是刑罚的理想实现,程序正义则是使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获得保障。实体正义的实质是一种分配的正义,因而需要对分配者进行制约。程序正义的第一法则是其可参与性,亦即实体正义的实现应当是个人意志参与诉讼的结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既对立又统一,两者实现的最高状态是“和谐正义”。  相似文献   

20.
罗尔斯在建构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世界的时候采取了两大策略:一是契约论,他认为他的假然契约论可以在避免古典契约论弊端的同时更好地用于解决正义问题,而且它所达到的效果是功利主义无法比拟的;二是程序正义,罗尔斯认为通过这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就可以实现对他的正义两原则的选择,进而完成作为公平正义世界的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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