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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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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历史上迄今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态总体上可分为私有和公有两种,但在历史进程中演化为三种具体形式,即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又存在封建国家(皇家)所有和封建地主私有及农民私有的区别。其共同特征是私有,虽然前者在历史上也曾被认为是一种“公有”(即官田),而其实质不过是皇家私有;就农民土地私有而言已延续整个封建社会。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以后,又可分为农民土地所有与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2.
《学理论》2015,(24)
1982年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宪法规定的修改,引发了当今社会的诸多问题,我国土地领域中的各种矛盾日趋复杂激烈。许多学者也开始强烈反对这一条文,但诸多问题是否是82宪法第10条所导致的,仍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行依法治国,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不宜轻言修宪,应向释宪模式转变,坚持宪法至上原则,通过法律解释,为82宪法第10条的土地所有权条款寻找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3.
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大量流失已是不争的事实,社会矛盾因此日益加剧。土地权益是农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是直接关系我国农民以及农业、农村的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对农民土地权益与"三农"问题的关系的剖析,可见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战略意义。忽视农民权益的农地制度安排,是导致我国农民土地权益流失的最根本原因。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对农地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要求,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路径是逐步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迈向"国家所有、农民永包",制度创新的重点在于重新引入国家土地征购模式,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并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相似文献   

4.
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进行土地供应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土地供应的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的双轨制。行政划拨制度得以保留,但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并未解决。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打破传统束缚,建立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5.
●1949年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相似文献   

6.
经营性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进行使用权转让,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它不仅使土地资源价值显化,利用效率提高,而且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归国家所有。但这其中也存在着土地过分炒作与投机,未尽其利,为房地产商暴富提供了条件,影响社会公平与和谐等负面效应。因此,必须加强对土地市场监管,打击土地炒作与投机行为,增进国家对地价形成的影响,促使土地价值显化。这也是对中国土地"招、拍、挂"制度进一步改进的内容与方向。  相似文献   

7.
张弥 《党政论坛》2014,(24):12-13
我国城乡土地的现状特点: 一、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土地体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可以依法划拨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但用途转变受到严格管制。  相似文献   

8.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观点评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观点评述包纪祥姜爱林一、关于土地所有制的几种观点1.实行单一的土地国有制。其理由是:(1)集体经济在土地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权利受到国家的种种限制而名存实亡,实际上已经变成不完全的国家所有。因而实行国有化只不过是“正名”...  相似文献   

9.
土地流转即土地产权流转,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在公开交易平台上的流动与转让,其市场转让价格即为土地流转价值的货币表现。所以,土地流转需要解决其价值的计量问题。对于国有土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流转制度。为确保土地流转的畅通,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产权人需要获得与土地流转相关的价值信息,以实现土地流转的公平交易。这种与土地流转相关的价值信息需要运用会计工具予以计量与披露。为此,本文拟从产权视角,运用契约理论探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价值计量及其风险控制等问题,以期对我国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可资参考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0.
一、准确理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深刻内涵 对于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到底具有怎样的内涵,学术界历来就存在着许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是指对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的个人占有,其理由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提出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产品“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和“公有制包括土地和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  相似文献   

11.
土地征收是一个颇有实践意义的问题,也是我国学者长期讨论的一个热点。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合理使用耕地,切实保护每一寸耕地;依照宪法精神,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完善合理的征收程序;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兼顾的原则,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国家、集体和村民各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建国以来,我国的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城市土地国有化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两个阶段。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在运行过程中都存在诸多弊端:中央与地方土地所有权关系不明晰,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不够完善,土地隐形市场的普遍存在,试行土地年租制并不成功,税费名目繁多且征管不够规范。完善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应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角色和权利范围,进一步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公开的土地交易市场制度,改革土地年租制,建立与城市土地使用权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大一统的所有权管理制度,全部的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的所有权,而地方政府只能代表国家行使使用权和管理权,这种管理模式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协作看似严密,但在实践中两者矛盾重重,国有土地所有权管理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的积极性,提高国有土地管理效率,促进经济转型,有必要创新国有土地所有权分级管理模式:乡镇、县、市、省和中央政府可以对土地分级所有,并登记核实发放证明,以期能够规范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管理。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切实维护了广大城市居民的财产权益。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制度,因此,城市居民购买房产之后,其虽然对房屋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则是有  相似文献   

15.
公有制、社会所有制和公众所有制的关系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有制、社会所有制与公众所有制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时生产资料个人独有的否定,三者之间是矛盾与统一的关系."公有制"概念是作为私有制的对立面而从政治意义上加以使用的,因此排斥私有成分;而"社会所有制"概念则是马克思从逻辑角度否定传统私有制的未来社会发展的产物."公众所有制"是一种个人占有形式,但是却突破了个人占有资本在数量上的局限;而"社会所有制"不可能完全脱离个人所有,但是实现了对个人占有的扬弃."公众所有制"是一种具体共有形式,而"公有制"则是一种抽象共有形式.作为具体共有的"公众所有制"只是反映了作为抽象共有的"公有制"的部分特征,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公有制.  相似文献   

16.
土地征收问题已成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极不稳定因素和"三农问题"中的焦点,致使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严重失灵,成为各种经济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焦点.解决问题的途径应当是从立法制度上法定土地征收的正当目的公共利益、构建土地使用权交易"二元结构模式"和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讨论,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政策或物权法层面,而必须从宪法上予以回答。在宪法层面,这一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理解现行宪法第9条第1款关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合理解释方案是,住宅之下的一定面积(比如50m~2或60m~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自动无偿续期一次,期限以70年为宜。  相似文献   

18.
土地储备制度已在我国大部分市县得以建立,其实施增强了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盘活了城市存量土地,但土地储备中的权力与利益分配机制尚未理顺和规范,有必要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处分权及土地发展权的角度对土地收购补偿价格的内涵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9.
不完善的土地制度与依靠"卖地"收入的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是导致高房价的根源。只有改革"土地财政",建立稳定的财产税体系替代主要依赖"卖地"获取一次性收益的格局,才能从根本上切断地方政府与"高地价—高房价"的纽带,房价才有望降下来。同时,还应通过变革土地制度等多种手段,处理好财产税与使用权性质冲突、税费转嫁、财政支出浪费、地税税种繁杂等问题,以保证"土地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0.
童子荣 《学理论》2009,(19):100-101
美国宪法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先生从利益集团与美国宪法的制定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出了宪法经济解释的观点。建国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及各所有制形式在宪法中的身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种变迁的背后是不是同样隐藏着中国利益集团的力量。但最后的论证却证明了至少在1993年前中国宪法对经济体制和各所有制形式的规定变化是“政策性修宪”的结果,而不是利益集团的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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