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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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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2.
彭飞 《法人》2015,(2):80-81
与国际上最先进的一些仲裁规则比较起来,中国只有一步之遥。尽管只有一步之遥,如果受制于中国的仲裁法规定,还是无法突破2015年1月10日,"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在京召开。下午的"商事争议解决新动向"环节,多位嘉宾指出国内仲裁应多借鉴、多吸收国际仲裁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将有利于促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下国际贸易秩序的规范化。2014年11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或"CIETAC")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并于2015年  相似文献   

3.
新闻综述     
——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施新的《仲裁规则》2008年4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08规则)。2008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取消国内仲裁案件的公证和公告送达,统一采用邮寄企图的国际通行做法;二、不再区分国际和国内仲裁员名册并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三、增加了约定适用本规则,即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条款。此次修  相似文献   

4.
《法人》2015,(4):74
北京仲裁委员会,又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以下简称北仲),是中国首个实现自收自支的商事仲裁机构,长期秉承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理念,为国内和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提供场所和机构支持。北仲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主任领导下的委员会进行监督,自1995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在国内广泛享有声誉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5.
《仲裁与法律》2005,(2):1-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于2005年1月11日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程序更加灵活高效,规则更加透明开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体现了仲裁本质的特点。新规则刚一出台,就在仲裁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获得了极高的评价,被业内人士誉为是一部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实质性突破的、现代化的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6.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成立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相似文献   

7.
2008年3月2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北仲)国际会议厅。伴随阵阵掌声,在王红松秘书长主持下,来自中美两地的42名学员获得了美国培普丹(Pepperdine)大学法学院施特劳斯(Straus)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称施特劳斯中心)颁发的调解员培训证书。北仲与施特劳斯中心2008年度系列合作培训项目圆满落下帏幕。为配合2008年4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的实施,北仲从  相似文献   

8.
现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改进仲裁程序、完善仲裁制度、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仲裁理论与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仲裁机构纷纷修订仲裁规则,采纳先进仲裁理念。经过多年的努力,贸仲自身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贸仲现行的仲裁规则与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为了更好地满足仲裁使用者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对仲裁服务的要求,保持贸仲在仲裁服务市场上的优势,有必要与时俱进,对贸仲仲裁规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9.
金河 《中国律师》2012,(5):82-8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努力,贸仲委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之一。2012年5月1日起,贸仲委将施行新的《仲裁规则》。为更全面、深层次地了解贸仲委新版《仲裁规则》的修改情况,记者对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先生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10.
2010年4月2日上午.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厅.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仲裁教学活动在此展开。真实的案例、真正的仲裁员,而中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及证人则是由实习律师担当。看着实习律师们能严格地遵守各种仲裁程序.熟练地运用仲裁规则,准确与恰当地解析法律问题,一位执业多年的资深仲裁员不禁频频点头。实习律师们能有如此的优秀表现,得益于北京市律协、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方共同组织的模拟仲裁教学活动。  相似文献   

11.
在仲裁与行业相结合,走行业仲裁的进程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于2003年4月4日颁布实施的金融仲裁规则,无疑是中国行业仲裁发展的一项重要突破。作为贸仲也是中国仲裁界第一部  相似文献   

12.
王文英 《中国法律》2005,(5):37-39,102-105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规则自1956年诞生以来,先後修订过六次,有七个版本。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2005版仲裁规则是贸仲的第七部仲裁规则。此规则藉鉴了其他仲裁机构的成功经验,并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充分体现了仲裁独立公正、灵活高效地解决纠纷的特点,被誉为一部先进的、“国际化和现代化”的仲裁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3.
(2006年8月14日第四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吸纳学识精深、品行高尚之专业人才担任仲裁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遵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14.
(2006年8月14日第四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规范仲裁员行为,特制定本守则。本守则属于仲裁员道德准则,不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组成部分。第二条仲裁员应当公正、公平、勤勉、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15.
(2008年2月1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北京成立的,以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为宗旨的常设仲裁机构。第二条为规范委员会行为,明确委员会职能和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委员会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相似文献   

16.
2008年12月11日,历时数年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尘埃落定。其兼顾先进性与实用性的制度设计,旨在统一现行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体系,重新调整《海牙-维斯比规则》所确立的船货双方利益分配法律制度,顺应了国际贸易和航运实践发展的新趋势。第15章"仲裁"的规定,以平衡国际运输关系各方的仲裁选择权与世界各国的司法管辖权为立法精神,起到衔接现有国际仲裁公约和便利航运贸易纠纷解决的积极作用,将有力推动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中国应充分借鉴吸收新公约的优秀制度,立足于完善《仲裁法》和《海商法》中的仲裁规定,不断在立法和司法上健全仲裁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7.
编者按语     
正为了鼓励全国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熟悉仲裁、研究仲裁,也为更多青年学子将来成为仲裁事业推动者奠定基础,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启动了"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大赛以"弘扬仲裁文化、培育仲裁新人"为宗旨,每年举办一届。首届大赛于2013年6月21日正式启动,2013年12月25日获奖名单的公布宣告首届大赛圆满结束。  相似文献   

18.
刘俊霞 《时代法学》2010,8(6):92-98
最新修订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于2010年8月15日生效。此次修订紧密结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现代国际仲裁实践,涉及的事项比较广泛,如简化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明确了仲裁中的通知形式和多方当事人下的仲裁庭组庭方式、确立了仲裁的目标、扩大了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庭、完善了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范围、进行短员仲裁庭的权力,规定了仲裁机构及仲裁院的免责、加强了对开庭方式、仲裁费用的控制、设置了仲裁保密性的突破例外等等。  相似文献   

19.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调解规则),这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制定的单行的调解规则。调解规则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会以成为公正、廉洁、高效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构为目标,本会之所  相似文献   

20.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2007年仲裁规则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16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作为公认的权威仲裁机构,致力于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国际间的经济纠纷,在世界范围内享有中立、独立、公正、权威、高效的盛誉。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将启用第三版仲裁规则,从而取代已经使用10年的1997年第二版规则。2007年规则在总结、继承和发扬97年规则宝贵经验的基础之上,借鉴ICC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更加注重了仲裁的国际性与效率性。具体而言,2007年新规则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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